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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茂名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办法

茂名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茂名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办法

茂名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府〔2019〕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茂名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1.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茂名高新区注册实行独立核算,并在高新区纳税,按照国家规定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法人。

2.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区管委会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

3.鼓励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区内企业对标对表补短板,积极培育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年申报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对当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但未通过认定的企业每家资助2万元。

4.鼓励引进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补助10万元。

二、资金申报审批程序

1.区科技创新局负责申请材料的受理和审核。

2.区科技创新局将申请材料提交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在高新区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3.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区科技创新局发出奖补名单的通知。

4. 区财政和国资管理局根据奖补名单通知办理奖补资金拨付。

三、附则

1.本办法由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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