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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晋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晋州市科技支持经济平稳发展的十五条政策措施

石家庄市晋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晋州市科技支持经济平稳发展的十五条政策措施

晋州市科技支持经济平稳发展的十五条政策措施

一、加快科技政策落地资金落实

1.加快政策落实落地。落实《晋州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大力加强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重点从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推动创新主体增量提质、加强科技人才建设、提升平台建设能级、健全技术转化体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等方面加强科技创新,能在今年出台落实的在今年落实,全力推动各项任务见到实效。(市科工局、市财政局负责)

2.积极争取市级资金。积极争取石家庄市下达的市级科技重大计划项目、科技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经费以及创新能力提升资金和市级创新平台等后补助奖励资金,激励科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市科工局、市财政局负责)

3.落实“揭榜挂帅”制度。面向我市主导产业,征集企业技术难题、关键共性技术及紧迫需求、成果转化和人才引进需求,推荐参加石市“揭榜挂帅”,激发创新效能,破解制约主导产业技术难题,有效释放创新潜能,促进科技创新供需对接,攻克我市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市科工局负责)

二、加快开展一批服务企业活动

4.大力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应享尽享。推行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制度,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规上科技型企业,对上一年度享受优惠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落实省、市财政补助;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规模以下的科技型企业,对上一年度享受优惠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落实省、市财政补助。引导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度,落实河北省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的考核措施。向企业精准送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税政策,就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工作积极与税务部门协调沟通,简化优惠办理程序,优化退税审批流程,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市科工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5.大力加强科技人才引进培育。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着力提升研发队伍的能力和水平,服务全市科技创新,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在科技招商、项目引进、产业导入上,主动作为、靠前动作,用好“带技术、带项目来石创业的科技领军人才,落实石家庄市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的政策。(市科工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6.支持企业建设“人才飞地”。我市企业在石家庄市外全资设立的主要从事研发(设计)的机构,研发成果在我市企业转化,产生效益归本地的,经评审认定给予5万元至1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人才可申领晋州市人才绿卡,申报高层次人才、拔尖人才等人才项目,并享受相关待遇。我市企业在石家庄市外全资设立的研发(设计)机构,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10%后给予补助(最高支持20万元)。(市科工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负责)

7.争取上级贷款贴息补助。利用好石家庄市主导产业发展基金,组织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补助。我市组织企业积极争取贷款贴息补助资金,促使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提升主导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对首次通过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落实石家庄市政策,每家给予5000元的奖励性补助,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的奖励性补助。(市科工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负责)

8.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利用科技官网、公众号等在公众媒体上制作发布科技创新政策解读和工作指南,扩大科技创新政策的知晓度、覆盖面。通过集中解读宣讲科技创新政策,帮助科技企业、科研机构等全面、系统、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最新科技政策精神,吃透政策内容,用好用足政策。积极举办R&D投入统计业务培训,帮助企业对接专业化审计机构为企业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建立健全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和研发投入刚性增长机制,实现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市科工局负责)

9.健全科技服务网络,壮大科技特派员工作队伍。落实石家庄市科技大市场、特派员工作站区县全覆盖工作。整合完善科技服务软件及系统,为企业知晓、衔接、享受科技政策提供高效能服务。落实石家庄市实施科技特派员“百千万”活动,增加在校研究生申请特派员的比例,增设团队科技特派员和技术经济特派员,开展科技精准帮扶,构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工作室“三位一体”科技创新综合服务体系。出台《科技特派员服务规上企业工作实施办法》,以全市21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联系服务对象,建立“企业特派员”制度,从部门选派42名企业特派员,服务210家规上企业,开展代办、协调等服务,切实将政府服务职能前移到重点建设一线。(市科工局负责)

10.强化包联帮扶工作。成立科工局帮扶督导工作组,开展“三包联三服务”,加强对研发投入强度、技术合同成交额、科技特派员工作进行调度督导,到科技型企业宣讲政策、解疑答惑,收集企业需求,帮助企业科技创新发展。(市科工局负责)

三、加快发挥平台集聚创新作用

11.加快科技平台建设。建设一批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和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落实石家庄市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奖励;鼓励“链主”或骨干企业牵头,联合上下游优势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建设一批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对新建的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给予20万元建设资金,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给予50万元的绩效后补助奖励。重点围绕全市五大主导产业,将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作为提升县域科技创新能力重要抓手,推动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设立全覆盖。加大培育省、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2022年度争取市级以上平台2家。(市科工局、市财政局负责)

12.鼓励重点企业研发投入。企业在晋州单独设立的研发机构,购置研发、检测、实验等设备合计投入50万元以上,按实付金额80%的比例给予资金补助(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0万元;在企业内部设立的研发机构,当年合计投入20万元以上的,按实付金额20%的比例给予资金补助(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0万元。(自2022年2月1日起试行一年)(市科工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加快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

13.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落实石家庄市重点产业,支持京津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建设科技园、产业园,对认定的给予其不超过建设经费30%、三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配套支持政策。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双向赋能成果对接系列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推介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加强与京津高校、院所合作对接,开展京津成果转化活动。组织企业积极参与省、石家庄市的成果需求对接活动,围绕晋州科技成果、技术创新需求,进行展示宣传、项目路演,组织1场具有市级特色的成果需求对接活动。(市科工局负责)

14.构建科技成果转化技术经纪服务体系。大力引进培育一批综合服务能力强、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技术转移机构,落实石家庄市对业绩突出的技术转移机构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政策。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鼓励当年发生技术交易活动企业积极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技术合同登记。落实石家庄市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按照省奖补资金的50%予以补助,年度最高补助10万元的政策。(市科工局、市财政局负责)

15.积极参加各类科技创新大赛。鼓励企业及团体参与石家庄举办的各类科技创新大赛,利用“立足石家庄、面向京津、辐射全国”的项目招引平台,把好创意、好技术转化为好产品、好项目招引到晋州,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科技支撑力度。(市科工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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