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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怀来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支持全县经济平稳发展的10条科技政策措施

张家口市怀来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支持全县经济平稳发展的10条科技政策措施

一、实施重点科技项目,提升主导产业创新能力

1.深入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县财政科技经费每年列支资金设立协同创新专项,支持一批围绕县域主导产业,联合京津相关机构开展关键领域的技术(产品)开发及成果转化。      

2.设立重点产业科技专项。县财政科技经费每年列支资金设立重大科技专项,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突破一批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的核心关键技术,形成一批有区域竞争力的新产品、新技术。

二、加强创新主体培育,壮大实体经济发展动能

3.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县财政科技经费给予20万元补助;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县外新引进(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机构审核,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的,享受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政策。 

4.推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通过复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5000元奖励。

5.支持企业申报各级科技项目。支持县域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国家、省、市各级科技项目,对于牵头承担的国家、省级各类科技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县财政科技经费给予项目专项资金的50%予以匹配,匹配金额最高100万元。

6.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县域优势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省级各级科技进步奖项的申报,对获得国家、省、市各级科技奖励(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县财政科技经费按照各级奖励资金的1:1匹配,匹配金额最高100万元。

7.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执行研发费用加计抵扣政策,按照向税务部门申报的当年度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总额在1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达到5%以上的,县级科技资金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三、加快研发平台建设,培育产业发展动能

8.推进高水平研发机构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平台,县财政科技经费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平台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研发平台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9.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国际合作机构县财政科技经费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于新认定的省级国际合作机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10.打造特色创新创业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县财政科技经费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星创天地,县财政科技经费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于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县财政科技经费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于新认定的省级星创天地,县财政科技经费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县财政科技经费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各级科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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