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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洛川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洛川县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

延安市洛川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洛川县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

洛川县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支持我县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实现规模倍增,效能提升,根据《延安市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延政办字〔2022〕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发展的总体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技型企业倍增为主攻方向,以推动科技型企业提升为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企业为目的,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整合社会资源,多措并举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实现规模倍增,促进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4年,高质量创新发展水平大幅提升,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中的规模以上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数量达到省定、市定目标。即:三年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达到31家、49家、62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突破5家、9家、15家,其中规模以上科技型企业分别不少于2家、3家、4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力争到2024年底实现零突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1家,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2家;新增科技型上市企业1家,陕西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专板挂牌企业达到2家;新打造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2家。2022年底,完成研发费用支出达到260万元,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6200万元,规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企业3家,外国高端人才和专业人才来洛工作1人,基础研究支出6.5万元的目标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

全面做好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宣传指导工作,多形式开展科技型企业评价入库、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宣讲活动,加强政策法规解读,对企业科技活动管理和企业研发费用归集等业务进行系统知识培训,提高政策的知晓度,激发科技人员和企业家的创新创业热情。

(二)加强政策激励

鼓励企业积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小企业参加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对入库培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政策支持,支持科技型企业持续开展研发活动,支持具有产业基础和优势的科技型企业参与到县域特色经济创新链科研技术攻关中去,促进科技型企业做强做大做出成效。

(三)强化政策落实

加大科技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力度,降低企业创新成本,形成企业创新发展的激励机制。持续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力度,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扶持政策,不断壮大科技型企业队伍。

(四)建立培育体系

依托产业园区、秦创原洛川苹果全产业链科创中心,建立科技型企业培育基地,为本土中小企业在技术、项目、金融、人才、科技创新等方面提供服务,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创新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选择创新基础好、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培育,为培育企业提供全流程、专业化服务,力争使其达到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五)构建创新创业平台

以产业园区为主阵地,构建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建立“创业苗圃一孵化器一加速器”创业孵化链,完善市场化运营机制,助推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项目对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使其成为科技企业孵化和成长的摇篮。

实现以政府支持为引导,以企业建设为主体,以市场运作为导向,以围绕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为中心,以大企业开放市场、开放需求、开放资源为核心,以合作模式创新、内部机制创新为关健,以标准化、专业化、综合化的全生命周期孵化服务为基础,力求线上线下融合、企业内部外部融合、政产学研资融合、创新与创业融合,推动大中小企业中试基地建设,强化“需求-成果-企业”对接,努力孵化一批科技型企业。

四、重点任务

(一)实施科技型企业“登高”工程

1.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县教科体局、经发局、财政局负责,按照国家《高新技术认定管理办法》,从企业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研发投入、成果转化等指标考量,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新招引落地、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有效期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支持科技型企业申报省、市科技计划和技术改造等相关项目。

2.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县教科体局、经发局负责,设立县重点研发计划专项经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活动。指导企业申报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专项计划项目,支持具备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中省科技任务。县教科体局、县财政局、经发局负责,建立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机制,在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同时,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给予企业研发投入资金5%的奖励(每年最高20万元)。县教科体局、产业园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经发局负责将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和增幅作为产业园区和工业园区考核评估核心指标,激励引导企业不断增加研发投入。

3.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基数“倍增”行动。县教科体局负责按照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指导企业完善研发投入、科技人员、科技成果等指标,评价入库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县教科体局、财政局对连续五年通过评价入库,经国家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首年给予2万元奖励,连续5年入库再奖励3万元,总计奖励5万元。县税务局负责全面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税收优惠政策,对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对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发局负责招引一批成长性较好的科技型企业落地洛川,表彰一批招商团队和个人。

4.推进孵化载体建设全覆盖。县经发局、教科体局、人社局负责全方位支持县工业园区建设市级创新平台,引导条件成熟的企业创办孵化载体,逐步培育为中省级孵化载体,建设洛川县苹果产业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县产业园区、工业园区、苹果局、教科体局负责推动省内外高校在洛川建设科技园区,引导更多的创新资源要素集聚洛川,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移转化。

5.促进成果专利“高质”产出。县税务局负责开展税收服务“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鼓励引导区域、产业、企业等主体开展专利导航,组织参加“延安市校企高价值专利培育大赛”,推荐优秀项目参加“秦创原高价值专利大赛”,促进重点产业高价值专利培育与布局。本地中小微企业承接高校、院所、国有企业专利技术,资助金额原则不超过专利技术交易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实施科技型企业“升规”工程

6.支持科技型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县经发局、财政局负责,聚焦重点产业链,将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企业作为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对象进行培育。按照《关于“五上”企业培育激励的实施意见》(延政办发〔2021〕18号)奖励标准,对当年新纳入统的规上工业企业和新纳入统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进行奖励。

7.引导产业链创新链联动发展。县经发局负责推行由县级领导担任“链长”的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建立“一位县级领导、一个牵头部门、一个工作专班、一个工作方案、一套支持政策”工作机制。县教科体局、经发局负责围绕县级重点产业链,支持“链主”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创新平台,引导产业链创新链联动发展,优化县级科技创新平台布局,提升我县重点产业链发展水平和竞争力。

8.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供给。县教科体局、经发局负责围绕高端能源化工和非能制造业等重点产业链、重点领域的重要科技需求,实施“重点产业创新链”研发计划,对纳入市级以上计划的给予项目总投资50%的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产品研发,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县教科体局负责,充分发挥省内外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引领作用,落实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估后补助政策,培育一批高水平技术经理人队伍,提高技术交易服务能力,促进高校院所创新链和地方产业链有效融合。

9.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县经发局、财政局、网信中心负责加快培育大数据产业,促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与工业融合,鼓励制造业企业“上云上平台”,推动低成本、模块化工业互联网设备和系统应用。对通过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并获得证书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三)实施科技型企业“晋位”工程

10.加快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县经发局、财政局负责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实行动态管理。部门联动加强帮扶、指导、服务,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培育扶持。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11.加强“小巨人”企业培育带动。县经发局、财政局负责,鼓励产业链“链主”企业发挥引领支撑作用,开放市场、资金、数据等创新要素资源,建立协同创新产业生态,提升产业链协同性,促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更好地融入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12.推进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引领示范。县经发局、财政局负责,培育打造一批专注细分产品市场、生产技术(工艺)出色、市场占有率高、抗风险能力强的单项冠军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13.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县经发局、教科体局负责以秦创原洛川创新促进中心为桥梁纽带,定期收集企业需求对接高校科研院所,努力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鼓励大企业采取“服务平台+创新生态+专业服务”等形式向中小微企业开发资源。支持链主企业与配套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与中小企业、科技型企业与生产性企业协同创新,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产业链与供应链、供应链与需求链良性互动。

(四)实施科技型企业“上市”工程

14.加强上市后备企业联合培育。县金融办、财政局负责,建立科技型企业信息互通机制,加大对后备企业的培育辅导力度。对纳入市级上市后备企业库,当年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县教科体局、财政局负责对当年入选陕西省瞪羚企业榜单的瞪羚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对当年入选陕西省潜在瞪羚企业榜单的潜在瞪羚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

15.拓宽深化科技金融作用。县经发局、教科体局、金融办负责,定期组织政银企对接会,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引导科技企业上线延安智慧金融服务平台,获得信用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运用知识产权质押,企业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以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等措施,有效满足企业资金需求。

16.大力发展私募创投机构。县金融办、经发局负责,积极引进外部风投、创投、产投基金投资我县科技型企业,争取中省市企业发展基金,采取股权投资方式,带动科技型企业资本扩大,吸引科技型企业落地;国有科创企业及国有投资机构、相关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科创、“三创(创新、创造、创意)四新(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按照国有资产监管规定,可以通过股权交易机构进行股权转让和退出。

17.加强区域股权市场建设。县金融办负责,积极参与陕西股权交易中心秦创原专区,做大做优科技创新专板,组织推动科技型优质企业集中挂牌、直接融资,为企业提供差异化资本市场融资服务。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革,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原则,为企业上市融资搞好服务。

五、保障措施

18.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将年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数量、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纳入全县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定期进行通报,并进行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整改督促。县教科体局负责做好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考评督导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工作指导,将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作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内容,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本方案深入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19.强化人才支撑。县委组织部、县科协、教科体局、人社局、经发局负责,深化与省内外高校院所的交流合作,强化人才培养与项目、平台、企业的耦合机制,常态化合作高校、院士、教授、学会协会、创新联盟、头部企业,积极培育 “科学家+工程师”队伍,精准招引一批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科技创新创业团队。积极参与“圣地英才计划”,持续开展人才项目工程评选推荐,力争更多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企业家得到表彰奖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教科体局负责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对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放宽学历、资历条件,直接考核认定高级职称,在人才落户、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20.优化创新环境。县财政局、教科体局、经发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负责,落实延安市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奖励(补助)资金兑付比例要求“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兑现50%,市级财政兑现50%”,按照政策兑现规程做好奖励(补助)资金兑现。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通道更加畅通、科教资源配置机制更加优化、创新创业创造活力充分释放。加强对科技型企业重大项目、成果、典型人物和企业的宣传,培育“鼓励创新、尽责容错”的创新文化。

附件:洛川县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优惠政策兑现规程

附件

洛川县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优惠政策兑现规程

为贯彻落实好《延安市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以下简称:“倍增计划”),及时规范兑现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优惠政策,特制定如下规程:

一、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我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各类科技型企业。由各主管部门按照“倍增计划”文件支持政策,审核科技型企业申请兑现优惠政策。

(二)审核标准

政策事项达到兑现条件后,即时申报兑现。科技型企业及时向本规程确定的受理部门提出政策兑现申请,受理部门一般应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科技型企业标准审核,完成审核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享受政策审核材料报市科技局备案。

(三)经费来源

“倍增计划”奖励(补助)资金,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县政府兑现50%,市级财政兑现50%,企业所得奖励(补助)资金,仅限用于企业科技创新活动。

(四)基础资料

企业首次申报兑现政策事项,应提供以下基础资料: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科技型企业认定文件、兑现政策事项申请表。

二、兑现流程

1.对新招引落地、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有效期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受理部门:县教科体局

申报资料:基础资料+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流程:企业提交申报资料→受理部门审核→公示→由县政府兑现50%,市级财政兑现50%

2.建立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机制,在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同时,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给予企业研发投入资金5%的奖励(每年最高20万元)。

受理部门:县教科体局

申报资料:基础资料+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流程:企业提交申报资料→受理部门审核→公示→由县政府兑现50%,市级财政兑现50%

3.连续五年通过评价入库,经国家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首年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连续5年入库再奖励3万元,总计奖励5万元。

受理部门:县教科体局

申报资料:基础资料+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流程:企业提交申报资料→受理部门审核→公示→由县政府兑现50%,市级财政兑现50%

4.本地中小微企业承接高校、院所、国有企业专利技术,资助金额原则不超过专利技术交易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陕西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的通知》)(陕知发〔2021〕65号)

受理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报资料:基础资料+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流程:项目征集→企业提交申报资料→受理部门审核→陕西省专利转化专项兑现

5.纳入市级以上计划的给予项目总投资50%的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受理部门:县教科体局

申报资料:基础资料+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流程:企业提交申报资料→受理部门审核→公示→由县政府兑现50%,市级财政兑现50%

6.对通过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并获得证书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受理部门:县经发局

申报资料:基础资料+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流程:企业提交申报资料→受理部门审核→公示→由县政府兑现50%,市级财政兑现50%

7.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受理部门:县经发局

申报资料:基础资料+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流程:企业提交申报资料→受理部门审核→公示→由县政府兑现50%,市级财政兑现50%

8.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受理部门:县经发局

申报资料:基础资料+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流程:企业提交申报资料→受理部门审核→公示→由县政府兑现50%,市级财政兑现50%

9.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受理部门:县经发局

申报资料:基础资料+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流程:企业提交申报资料→受理部门审核→公示→由县政府兑现50%,市级财政兑现50%

10.对纳入市级上市后备企业库,当年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

受理部门:县金融办

申报资料:基础资料+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流程:企业提交申报资料→企业所在地金融、科技部门初审→市金融办审核→报市级财政部门审定并按当年财政预算情况兑现

11.对当年入选陕西省瞪羚企业榜单的瞪羚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对当年入选陕西省潜在瞪羚企业榜单的潜在瞪羚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

受理部门:县教科体局

申报资料:基础资料+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流程:企业提交申报资料→受理部门审核→公示→由县政府兑现50%,市级财政兑现50%

洛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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