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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梁溪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梁溪区创新型企业倍增计划(2018-2022年)

无锡市梁溪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梁溪区创新型企业倍增计划(2018-2022年)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和产业强区主导战略,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和产业科技创新体系目标,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智能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坚持创新型企业数量跃升和质量提升并进,坚持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做强协同创新体系并重,坚持分层梯度扶持和分类靶向培育并举,遵循企业从初创期、成长期到成熟期的发展规律,着力从政策支持、金融支撑、市场拓展、增值服务等各方面综合施策,加快构建多层次、分阶段、递进式的培育体系,推动我区创新型企业加速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实现倍增

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以2017年为基数)到2022年达到120家,所有街道实现高新技术企业全覆盖。

(二)分层分类培育创新型企业

构建从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到独角兽企业的孵化育成体系,打造质量优、潜力大、成长快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力争到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达到200家,培育雏鹰企业50家、瞪羚企业10家,准独角兽企业实现零突破。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为加速科技创新提供强力支撑

1.夯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基础。建立健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统计监测制度,根据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筛选发掘创新基础好、有发展潜力、基本符合申报条件且有申报意愿的企业,积极引导其申请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同时,做好跟踪对接、动态培育,对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2.加大培训和政策辅导力度。对区、街道科技系统从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人员进行全员培训,试行持证上岗制度。强化对科技中介机构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提供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及政策咨询、技术对接、人才招引、知识产权等方面服务的能力,试行科技中介机构白名单制度。

3.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区科技部门主动服务、加强辅导。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或从无锡行政区域外整体新迁入我区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4.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双提升”。推动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抢占市场,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推动一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加强研发投入和技术改造、提升科技研发组织管理能力、掌握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

5.强化创新能力建设。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参与各级各类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不断提升企业研发组织管理水平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购买科技保险和专利保险,对符合条件的,最高给予15万元的资助。

(二)加强雏鹰企业培育孵化,帮扶初创期企业快速健康成长

1.加强市雏鹰企业培育。遴选并孵化一批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创新特色的科技型初创企业。按照市雏鹰企业培育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入库:

(1)成立不超过6年的科技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含)到2000万元。

(2)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企业,近3年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60万元(或等值外币)。

2.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首次入选的雏鹰企业,按其上年度研发投入给予后补助,最高给予25万元补助。

3.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支持雏鹰企业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优先发展方向和技术发展趋势,申报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攻关和产业化,针对获得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审批的雏鹰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的资助。

(三)支持瞪羚企业发展壮大,鼓励成长期企业提升创新能力

1.加强瞪羚企业培育。遴选并培育一批成长速度快、经济效益好、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瞪羚企业。根据市瞪羚企业培育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入库:

(1)成立在3年以上10年以内的独立法人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到5000万元,主营收入增长率达到25%及以上或净利润增长率达到15%及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到1亿元,主营收入增长率达到20%及以上或净利润增长率达到15%及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l亿元(含)到5亿元,主营收入增长率达到15%及以上或净利润增长率达到10%及以上。

(2)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企业,近3年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l500万元(或等值外币)。

2.加大研发费用资助力度。对首次入选的瞪羚企业,按其上年度研发投入给予后补助。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3.加强重大技术攻关支持。鼓励瞪羚企业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创新,优先支持瞪羚企业实施市级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研发计划,对获得市级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研发计划项目审批的瞪羚企业,最高给予250万元的补助。

4.鼓励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瞪羚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新组建的国家级和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最高给予25万元的补助。

(四)打造独角兽企业理想成长生态,推动扩张期企业迅速扩大行业影响力

1.加强准独角兽企业培育。遴选并培育一批具有颠覆式创新、爆发式成长、旗舰式发展等特征的创新型企业加速成长为独角兽企业。根据市准独角兽企业培育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可入库:

(1)市场估值3亿元以上。

(2)已完成A轮融资且未上市。

(3)近2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平均不低于6%。

2.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对首次入选的准独角兽企业,一次性最高给予250万元后研发补助。

3.支持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支持准独角兽企业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发布的独角兽企业建设国家级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国家创新中心等重大研发平台以及新建的省市级实验室,最高给予250万元的资助。

4.加强人才引育扶持。支持准独角兽企业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发布的独角兽企业引进具有引领性、原创性、突破性技术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团队),对能够引领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经评审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推进。建立区级创新型企业培育协同推进机制,定期研究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协调解决企业创新发展中遇到的问题,通过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有力推动政策措施落地。

(二)建立培育机制。建立区级创新型企业数据库,掌握全区创新型企业发展情况,为科技创新发展、企业分类培育提供决策支持,优化全区创新创业生态布局和资源调度。定期发布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和准独角兽企业入库名单,明确支持重点和支持方向。建立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和准独角兽企业年度评价发布制度,树立创新发展典型,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三)强化政策落实。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及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发动和辅导培训,帮助企业用好用足科技政策。发挥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的引导和保障作用,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的信贷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四)加强考核督查。建立创新型企业培育考核评价机制,根据各街道产业发展实际分解创新型企业培育任务,明确目标,细化建立目标体系、工作体系和责任体系。对各街道工作开展及企业培育情况,适时开展督查通报。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街道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科技政策宣传普及,提高政策的到达率和知晓度。要对具有示范引领性的创新型企业进行重点报道,树立优秀创新创业企业家典型,宣传创新创业典型案例,弘扬企业家精神,进一步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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