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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

成都市龙泉驿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成经开委发〔2021〕1号)精神,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第一条实缴注册资本奖励。对总投资5亿元或5000万美元以上的新设项目,且注册成立新公司,自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超过20%的,经相关部门认定,按照实缴注册资本不超过5‰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

(一)申报条件

1.投资方为高能级500强企业、央企及境内外上市企业(限主板、创业板、中小板)投资(限三级公司以内)、全国细分行业领先企业或境外企业。

2.符合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加快构建多元共兴“1331”产业体系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

3.项目市外投资额达到5亿元人民币或5000万美元以上新设项目(不含增资项目)。

4.与经开区管委会(区政府)签订正式投资协议,且自签订正式投资协议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新公司注册(不含分公司),注册地须在龙泉驿区辖区范围内。

5.新注册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项目协议投资总额的10%或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超过20%。

(二)支持方式

资金奖励。

(三)支持标准

按照不超过新公司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奖励。

(四)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实缴注册资本奖励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 申报时间:新公司注册之日起一年内。

2. 申报资料要求:所有申报资料要求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纸质材料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份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3. 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充分反映相关情况,若审核发现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伪造的情况,将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并计入信用不良记录。

(六)其他

投资方未按协议约定内容实施项目,应退还奖励,并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奖励资金占用利息。

责任单位:区投促局

责任科室:投资推广科

联系人:张孺忠联系电话:028-84879529

电子邮箱:tcjktcj@cdjkqtcj.com

地址: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325号(成都公路口岸)436室

第二条项目加速开工竣工奖励。对新引进总投资达到省市重点项目标准的企业投资项目,鼓励项目业主快投快建,缩短项目开工筹备时间及建设周期。对按照项目相关建设协议(合同)约定,开工时间提前一个月及以上(协议或合同约定开工时间不一致的项目,以先到为准),且未逾期竣工、入库投资不低于协议总投资的,经项目主管部门认定,给予项目方20万元一次性奖励。项目竣工时间提前一个月及以上(协议或合同约定竣工时间不一致的项目,以先到为准),且入库投资不低于协议总投资的,完成入库投资的100%后,经项目主管部门认定,给予项目方20万元一次性奖励。开工及竣工奖励政策不同时享受。

一、工业类

(一)申报条件

1.成都经开区签约引进的工业、物流项目,总投资达到省市重点项目标准。

2.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3.项目提前开工。项目按照投资协议、土地出让合同或履约协议约定,入库投资不低于协议总投资,开工时间提前一个月及以上,且整体如期竣工,若约定时间不一致,则以先到为准。

4.项目提前竣工。征地项目按照投资协议、土地出让合同或履约协议约定时间开工,项目整体竣工时间提前一个月及以上,若约定时间不一致,则以先到为准;租用厂房项目按照投资协议约定投入生产时间提前一个月及以上。项目入库投资不低于协议总投资,完成入库投资的100%。

5.项目满足上述1、2条件,征地项目符合3或4标准可申请奖励,若同时满足提前开工和提前竣工条件,则只享受开工奖励。租用厂房项目享受提前竣工奖励。

(二)支持方式

资金奖励。

(三)支持标准

按照相关建设协议(合同)约定,开工时间提前一个月及以上,给予项目方20万元一次性奖励;项目竣工时间提前一个月及以上,且入库投资不低于协议总投资,完成入库投资的100%后,给予项目方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加速开工竣工奖励项目申报书(工业类)(详见附件2-1)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申报时间:征地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租用厂房项目投产后3个月内。

2.申报资料要求:企业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份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责任单位:区发服局

责任科室:项目促建与用地服务科

联系人:丁峻强联系电话:028-84870853

电子邮箱:393451578@qq.com

地址: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325号(成都公路口岸)205室

二、服务业类

(一)申报条件

1.新引进总投资达到省市重点项目标准的现代服务业项目。

2.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3.项目提前开工。项目按照投资协议、土地出让合同或履约协议约定,开工时间提前一个月及以上,且整体如期竣工。若约定时间不一致,则以先到为准。项目入库投资不低于协议总投资。

4.项目提前竣工。项目按照投资协议、土地出让合同或履约协议约定时间开工,项目整体竣工时间提前一个月及以上,若约定时间不一致,则以先到为准,且入库投资不低于协议总投资,完成入库投资的100%。

5.项目满足上述1、2要求后,符合3或4标准可申请奖励。若同时满足提前开工和提前竣工条件,则只享受开工奖励。

(二)支持方式

资金奖励。

(三)支持标准

按照相关建设协议(合同)约定,开工时间提前一个月及以上,给予项目方20万元一次性奖励;项目竣工时间提前一个月及以上,且入库投资不低于协议总投资的,完成入库投资的100%后,给予项目方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加速开工竣工奖励项目申报书(服务业类)(详见附件2-2)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申报时间:企业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后。

2.申报资料要求:企业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份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科室:服务业投资促进科

联系人:郑永钢联系电话:028-84865337

地址:龙泉驿区龙泉中街123号区商务局201室

第三条投资多做贡献奖励。对新引进符合本区先进制造业补链强链固链项目和现代服务业项目,2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超过协议(合同)约定投资额的内资项目(5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入库每超过约定投资的5%,给予项目方5万元奖励,最高100万元。

一、工业类

(一)申报条件

1.成都经开区签约引进的符合先进制造业补链强链固链项目。

2.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3.内资项目2年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外资项目2 年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

4.项目完成投资超过协议总投资5%以上。

5.征地项目按照投资协议、土地出让合同或履约协议约定时间整体竣工,若约定时间不一致,则以先到为准。租用厂房项目按照协议约定时间投入生产。

(二)支持方式

资金奖励。

(三)支持标准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每超过协议总投资的5%,给予项目方5万元奖励,最高1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投资多做贡献奖励项目申报书(工业类)(详见附件3-1)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申报时间:征地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租用厂房项目投产后3个月内。

2.申报资料要求:企业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份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责任单位:区发服局

责任科室:项目促建与用地服务科

联系人:丁峻强联系电话:028-84870853

电子邮箱:393451578@qq.com

地址: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325号(成都公路口岸)205室

二、服务业类

(一)申报条件

1.新引进符合成都经开区产业发展重点的现代服务业项目。

2.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3.内资项目、外资项目在2年内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分别在5亿元、5000万美元以上,且完成并入库的固定资产投资超过协议(合同)约定投资额。

4.项目如期开工和竣工。项目按照投资协议、土地出让合同或履约协议约定时间开工和整体竣工,若约定时间不一致,则以先到为准。

(二)支持方式

资金奖励。

(三)支持标准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每超过约定投资的5%,给予项目方5 万元奖励,最高1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投资多做贡献奖励项目申报书(服务业类)(详见附件3-2)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申报时间:企业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后。

2.申报资料要求:企业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份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科室:服务业投资促进科

联系人:郑永钢联系电话:028-84865337

地址:龙泉驿区龙泉中街123号区商务局201室

第四条规上工业企业稳产扩能奖励。对首次上规入库且上规首年工业总产值为2000万元—5000万元,上规后第二年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50%及以上的企业,按其当年利润总额和企业经营增加值形成的区级财政贡献增量部分的50%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上规后第三年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50%及以上的,按其当年利润总额和企业经营增加值形成的区级财政贡献增量部分的30%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一)申报条件

1.在龙泉驿区注册、纳税并纳入龙泉驿区统计的独立法人企业。

2.2020年及以后在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库首次报送月度数据的企业,上规首年工业总产值为2000万元—5000万元。

(二)支持方式

资金奖励。

(三)支持标准

上规后第二年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50%及以上的企业,按其当年利润总额和企业经营增加值形成的区级财政贡献增量部分的50%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上规后第三年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50%及以上的,按其当年利润总额和企业经营增加值形成的区级财政贡献增量部分的30%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四)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规上工业企业稳产扩能奖励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4)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2.申报资料要求:企业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份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责任科室:工业运行服务与信息电子科

联系人:杨雨涵联系电话:028-84858995

电子邮箱:392484513@qq.com

地址: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325号(成都公路口岸)811室

第五条工业企业营收上台阶奖励。对本区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工业企业,按照基于企业年度利润总额形成的区级财政贡献部分的100%,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条件

1.在龙泉驿区注册、纳税并纳入龙泉驿区统计的独立法人企业。

2.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具有从业资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二)支持方式

资金奖励。

(三)支持标准

自纳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库年度以来,对本区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工业企业,按照基于企业年度利润总额形成的区级财政贡献部分的100%,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工业企业营收上台阶奖励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5)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申报时间:以正式申报通知文件为准。

2.申报资料要求:以正式申报通知文件为准。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责任科室:工业运行服务与信息电子科

联系人:崔建基联系电话:028-61432753

电子邮箱:425750030@qq.com

地址: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325号(成都公路口岸)811室

第六条规上工业企业税收贡献奖励。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参与四川省“亩均论英雄”改革,对亩均税收达到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以上,且税收贡献增长超过5个百分点以上的,分别按照基于企业年度利润所产生的区级财政贡献增量部分的30%、40%、5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奖励。

(一)申报条件

1.在龙泉驿区注册、纳税并纳入龙泉驿区统计的独立法人企业。

2.积极参与并配合开展四川省“亩均论英雄”工业企业评价工作,且评价结果为A、B类的企业。

(二)支持方式

资金奖励。

(三)支持标准

以四川省“亩均论英雄”工业企业评价结果为依据,对亩均税收达到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以上,且税收贡献较上一年度增长超过5个百分点以上的,分别按照基于企业年度利润所产生的区级财政贡献增量部分的30%、40%、5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奖励。

(四)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规上工业企业税收贡献奖励申报书(详见附件6)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申报时间:以正式申报通知文件为准。

2.申报资料要求:以正式申报通知文件为准。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责任科室:企业生产服务与高端装备科

联系人:刘洋联系电话:028-84853906

电子邮箱:452817878@qq.com

地址: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325号(成都公路口岸)816室

第七条工业厂房提档升级补贴。在符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城市规划、园区产业布局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企业采取拆旧建新等方式对已有土地进行二次开发利用。对投资新建三层及以上的厂房按100元/平方米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贴。对将原有厂房改造升级为三层及以上厂房的,对改造厂房(不含原有部分)按100元/平方米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贴。

(一)申报条件

1.在龙泉驿区注册、纳税并纳入龙泉驿区统计的独立法人企业。

2.取得不动产权证两年及以上的企业,新建或改造面积达1万平米以上,且在申报上一年度建成的三层及以上厂房建设项目。

(二)支持方式

资金补贴。

(三)支持标准

对企业投资新建三层及以上的厂房按100元/平方米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对将原有厂房改造升级为三层及以上厂房的,对改造厂房(不含原有部分)按100元/平方米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贴。

(四)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工业厂房提档升级补贴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7)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申报时间:以正式申报通知文件为准。

2.申报资料要求:以正式申报通知文件为准。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责任科室:企业生产服务与高端装备科

联系人:李晋涛联系电话:028-84815629

电子邮箱:437257167@qq.com

地址: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325号(成都公路口岸)816室

第八条商贸服务业企业上台阶奖励。对首次“上规”服务业企业和首次“上限”商贸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增入库企业连续2年保持“上规上限”,且营业收入平均增速达到10%—20%(含20%)、20%以上的,分别给予4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条件

1.企业须符合《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附则(十五)相关条件,且近两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2.同一年度未享受过中央、省、市、区同类商贸服务业企业上台阶奖励。

(二)支持方式

资金奖励。

(三)支持标准

1.对首次“上规”的服务业企业和首次“上限”商贸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新增入库企业连续2年保持“上规上限”,且营业收入(销售额)平均增速达到10%~20%(含)、20%以上的,分别给予4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商贸服务业企业上台阶奖励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8)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本实施细则自印发起实施,在《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有效期内申报。

2.申报资料要求:企业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并自制目录,一式两份,每份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科室:商贸流通服务科(商贸企业)

联系人:刘瑜联系电话:028-84852315

地址:龙泉驿区龙泉中街123号区商务局202室

责任科室:服务业规划发展科(服务业企业)

联系人:鲍继新联系电话:028-84874933

地址:龙泉驿区龙泉中街123号区商务局204室

第九条商贸服务业企业稳产扩能奖励。对年营业(销售)收入达到一定额度[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和修理、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批发业、交通运输和仓储邮政业企业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其他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服务企业)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达到10%、20%、30%的存量“规上限上”企业,分别按其当年利润总额和企业经营增加值形成的区级财政贡献增量部分的60%、80%、10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年营业(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达到15%及以上的“规下限下”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服务企业),按其当年利润总额和企业经营增加值形成的区级财政贡献增量部分的40%给予累计奖励,奖励年限不超过2年。

(一)申报条件

工商、税务及统计关系在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且企业在最近两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执行人名单,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二)支持方式

资金奖励。

(三)支持标准

1.对年营业(销售)收入达到一定额度〔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和修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营收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批发业、交通运输和仓储邮政业企业营收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其他服务业(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服务企业)企业营收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达到10%、20%、30%的存量“规上限上”企业,分别按其当年利润总额和企业经营增加值形成的区级财政贡献增量部分的60%、80%、100% 给予一次性奖励。

2.对年营业(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规下限下”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服务企业),按其当年利润总额和企业经营增加值形成的区级财政贡献增量部分的40%给予企业奖励,奖励年限不超过2年。

(四)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商贸服务业企业稳产扩能奖励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9)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申报时间:奖励年度自2021年开始,每年2月15日-3月15日申报上一年度政策奖励。

2.申报资料要求:所有申报资料要求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纸质材料按照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份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科室:服务业规划发展科

联系人:鲍继新联系电话:028-84874933

地址:龙泉驿区龙泉中街123号区商务局204室

第十条物流企业上台阶奖励。对新评定且为首次评定的5A、4A、3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相应等级提升后,按标准补足差额。

(一)申报条件

1.企业须符合《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附则(十五)相关条件,且近两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2.政策生效期内(2021年2月20日至2023年2月19日),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定的5A、4A、3A级物流企业。

(二)支持方式

资金奖励。

(三)支持标准

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定的5A、4A、3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若企业为评定等级提升,则按等级差额进行奖励。

(四)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物流企业上台阶奖励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0)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申报时间:企业通过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5A、4A、3A级物流企业评定并获得证明材料(相关证书或文件)后即可申报。

2.申报要求:企业将项目申报书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份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申报材料电子档发指定邮箱)。

责任单位:区口岸物流局

责任科室:投资服务科

联系人:毕亮联系电话:028-84837027

电子邮箱:690993489@qq.com

地址: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325号(成都公路口岸)706室

第十一条总部型企业落户奖励。对将工商税务注册地首次以独立法人形式落户本区,且年度区级财政贡献首次突破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总部型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条件

1.自本政策颁布之日后在龙泉驿区新注册、纳税并纳入龙泉驿区统计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近两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2.申报企业未与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签订项目投资协议。

3.申报企业为区级及以上总部型企业。

(二)支持方式

资金奖励。

(三)支持标准

年度区级财政贡献首次突破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本区其他同类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四)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总部型企业落户奖励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1)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2.申报资料要求:所有申报资料先行报送电子文档,预申报成功后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份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3.申报材料务必真实有效,若审核发现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伪造的情况,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计入信用不良记录,已取得扶持资金的,应将所享受的全部扶持资金及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退还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区总部经济局

责任科室:总部企业培育科

联系人:韩晗联系电话:028-88426986

电子邮箱:285904306@qq.com

地址: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325号(成都公路口岸)717室

第十二条总部型企业财政贡献奖励。鼓励本地企业多做贡献,对总部型企业年度区级财政贡献达到300万元且较上年增长10%以上的,针对企业利润总额形成的区级财政贡献较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按照100%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年限不超过2年。

(一)申报条件

1.在龙泉驿区注册、纳税并纳入龙泉驿区统计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近两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2.申报企业未与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签订项目投资协议或所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已过有效期。

3.申报企业为区级及以上总部型企业。

(二)支持方式

资金奖励。

(三)支持标准

年度区级财政贡献达到300万元且较上年增长10%以上的,针对企业利润总额形成的区级财政贡献较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按照100%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年限不超过2年。(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本区其他同类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四)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总部型企业财政贡献奖励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2)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2.申报资料要求:所有申报资料先行报送电子文档,预申报成功后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份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3.申报材料务必真实有效,若审核发现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伪造的情况,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计入信用不良记录,已取得扶持资金的,应将所享受的全部扶持资金及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退还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责任单位:区总部经济局

责任科室:总部企业培育科

联系人:韩晗联系电话:028-88426986

电子邮箱:285904306@qq.com

地址: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325号(成都公路口岸)717室

第十三条总部型企业生态培育奖励。对总部型企业新引进的产业链上下游关键配套项目(关联配套企业),且实际投资额(实际到位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或年度财政贡献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分别给予引进方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及其所引进项目(企业)均为在龙泉驿区注册、纳税并纳入龙泉驿区统计的独立法人企业,近两年均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2.申报企业为区级及以上总部型企业。

(二)支持方式

资金奖励。

(三)支持标准

新引进的项目(企业)实际投资额(实际到位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或年度财政贡献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分别给予引进方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本区其他同类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四)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总部型企业生态培育奖励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3)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2.申报资料要求:所有申报资料先行报送电子文档,预申报成功后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份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3.申报材料务必真实有效,若审核发现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伪造的情况,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计入信用不良记录,已取得扶持资金的,应将所享受的全部扶持资金及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退还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责任单位:区总部经济局

责任科室:总部企业培育科

联系人:韩晗联系电话:028-88426986

电子邮箱:285904306@qq.com

地址: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325号(成都公路口岸)717室

第十四条总部型企业认定奖励。对总部设在本区的企业,首次被评为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国新经济企业500强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条件

1.在龙泉驿区注册、纳税并纳入龙泉驿区统计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近两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2.申报企业总部设在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

(二)支持方式

资金奖励。

(三)支持标准

首次被评为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国新经济企业500强,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本区其他同类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四)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总部型企业认定奖励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4)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2.申报资料要求:所有申报资料先行报送电子文档,预申报成功后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份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3.申报材料务必真实有效,若审核发现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伪造的情况,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计入信用不良记录,已取得扶持资金的,应将所享受的全部扶持资金及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退还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责任单位:区总部经济局

责任科室:总部企业培育科

联系人:韩晗联系电话:028-88426986

电子邮箱:285904306@qq.com

地址: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325号(成都公路口岸)717室

第十五条楼宇运营奖励。对年度财政贡献总额首次超过3000万元的区级及以上专业特色楼宇(园区),按照入驻企业的经营增加值和利润总额形成的区级财政贡献较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的10%给予运营机构奖励,奖励年限不超过2年。针对年度财政贡献总额首次突破1亿元的楼宇载体,对其运营机构的高层管理人员(不超过10名),按其年度个人所得对区级财政贡献的10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150万元。

(一)申报条件

1.楼宇(园区)为区级及以上专业(特色)楼宇(园区)。

2.楼宇(园区)运营机构为在龙泉驿区注册、纳税并纳入龙泉驿区统计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近两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3.楼宇(园区)运营机构为楼宇(园区)业主单位或经楼宇(园区)业主唯一授权的运营单位。(限其中一方申报)

4.入驻企业为工商注册地址在该楼宇(园区)内的企业。

(二)支持方式

资金奖励。

(三)支持标准

年度财政贡献总额首次超过3000万元,按照入驻企业的经营增加值和利润总额形成的区级财政贡献较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的10%给予运营机构奖励,奖励年限不超过2年。年度财政贡献总额首次突破1亿元,对其运营机构的高层管理人员(不超过10名),按其年度个人所得对区级财政贡献的10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150万元。(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本区其他同类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四)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楼宇运营奖励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5)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2.申报资料要求:所有申报资料先行报送电子文档,预申报成功后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份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3.申报材料务必真实有效,若审核发现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伪造的情况,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计入信用不良记录,已取得扶持资金的,应将所享受的全部扶持资金及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退还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责任单位:区总部经济局

责任科室:楼宇项目促进科

联系人:尚维锋联系电话:028-88433656

电子邮箱:446008324@qq.com

地址: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325号(成都公路口岸)715室

第十六条楼宇等级认定奖励。对经成都市商务局评定的“楼宇经济服务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创建单位”,给予楼宇运营机构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成都市超甲级、甲级商务写字楼称号的楼宇载体,分别给予运营机构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成功申报成都市专业(特色)楼宇、本区专业(特色)楼宇(园区)的楼宇载体,分别给予运营机构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楼宇信息统计监测人员奖励不低于30%。

(一)申报条件

1.楼宇(园区)运营机构为在龙泉驿区注册、纳税并纳入龙泉驿区统计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近两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2.楼宇(园区)运营机构为楼宇(园区)业主单位或经楼宇(园区)业主唯一授权的运营单位。(限其中一方申报)

(二)支持方式

资金奖励。

(三)支持标准

经成都市商务局评定为“楼宇经济服务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创建单位”,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成都市超甲级、甲级商务写字楼称号,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成功申报成都市专业(特色)楼宇、本区专业(特色)楼宇(园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楼宇信息统计监测人员奖励不低于30%。(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本区其他同类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四)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楼宇等级认定奖励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6)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2.申报资料要求:所有申报资料先行报送电子文档,预申报成功后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份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3. 申报材料务必真实有效,若审核发现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伪造的情况,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计入信用不良记录,已取得扶持资金的,应将所享受的全部扶持资金及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退还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责任单位:区总部经济局

责任科室:楼宇项目促进科

联系人:尚维锋联系电话:028-88433656

电子邮箱:446008324@qq.com

地址: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325号(成都公路口岸)715室

第十七条专业(特色)楼宇企业财政贡献奖励。对入驻本区专业(特色)楼宇,年度财政贡献首次突破100万元(含)的企业,按照企业在本区年度经营增加值和利润总额形成的区级财政贡献的40%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条件

1.在龙泉驿区注册、纳税并纳入龙泉驿区统计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近两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2.申报企业未与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签订项目投资协议。

3.企业工商注册地址在区级及以上专业(特色)楼宇(园区)内。

(二)支持方式

资金奖励。

(三)支持标准

年度财政贡献首次突破100万元(含),按照企业在本区年度经营增加值和利润总额形成的区级财政贡献的40%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本区其他同类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四)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专业(特色)楼宇企业财政贡献奖励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7)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2.申报资料要求:所有申报资料先行报送电子文档,预申报成功后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份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3.申报材料务必真实有效,若审核发现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伪造的情况,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计入信用不良记录,已取得扶持资金的,应将所享受的全部扶持资金及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退还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责任单位:区总部经济局

责任科室:楼宇项目促进科

联系人:尚维锋联系电话:028-88433656

电子邮箱:446008324@qq.com

地址: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325号(成都公路口岸)715室

第十八条楼宇盘活补贴。鼓励引进企业整体收购(资产收购或股权转让)区内因故停工的楼宇项目,收购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承诺收购后5年内不再转售,并按本区要求统一招商运营的,按最高500元/平方米的标准据实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000万元的补贴。鼓励存量楼宇依法依规丰富业态,拓展楼宇服务功能,促进产城融合发展。

一、工业楼宇

(一)申报条件

整体收购(资产收购或股权转让)经认定的本区因故停工的工业楼宇项目,收购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并按本区要求统一招商运营的。因故停工的工业楼宇项目指土地用途为工业,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进行了部分地上建筑物建设,但于2017年12月31日以前已停工未续建,至本办法发布之日止尚未全部办理规划核实和竣工验收的楼宇项目。

(二)支持方式

资金补贴、政策支持

(三)支持标准

按500元/平方米的标准据实给予整体收购方最高1000万元的补贴,并鼓励楼宇营运方引进教育、科研、医疗、康养、酒店等产业社区配套服务业,经区政府批准后,相关部门办理许可手续。

(四)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工业楼宇项目盘活补贴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8-1)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申报时间:申请人在项目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及不动产登记后3个月内提出申请。

2.申报认定:受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审定。

3.补贴方式:经审定符合条件的,在项目竣工验收及不动产登记完成后一次性兑现收购补贴。

4.申报资料要求:企业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份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六)事后监管

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对提交了“不再转售书面承诺函”的收购方在完成收购后5年内的转售行为予以监管。

责任单位:区发服局

责任科室:规划建设服务科

联系人:郭春宝联系电话:028-84879596

电子邮箱:460545418@qq.com

地址: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325号(成都公路口岸)214室

二、商业楼宇

(一)申报条件

收购经认定的本区因故停工或停止运营的商务、商业楼宇项目,对单一楼宇收购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承诺收购后5年内不再转售,并按本区要求统一招商运营的。

(二)支持方式

资金补贴、政策支持

(三)支持标准

按500元/平方米的标准据实给予整体收购方最高1000万元的补贴,并鼓励楼宇营运方引进教育、科研、医疗、康养、酒店等产业社区配套服务业,经区政府批准后,相关部门办理许可手续。

(四)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商业楼宇项目盘活补贴奖励申报书(详见附件18-2)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申报时间:申请人在完成资产交割及不动产登记或股权转让登记后3个月内提出申请。

2.申报认定:受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审定。

3.补贴方式:经审定符合条件的,按“不再转售书面承诺函”的5年期限分期兑现收购补贴。同一申请人对同一楼宇可且仅可申请一次收购补贴。

4.申报资料要求:企业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份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六)事后监管

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对提交了“不再转售书面承诺函”的收购方在完成收购后5年内的转售行为予以监管。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科室:服务业投资促进科

联系人:郑永钢联系电话:028-84865337

地址:龙泉驿区龙泉中街123号区商务局201室

第十九条建筑业企业入库奖励。对首次申报入库的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且入库当年总产值达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为在我区依法注册、纳税并纳入统计的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近两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

2.《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有效期内申报入库的有资质建筑业企业,且入库当年总产值达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建筑业企业。

(二)支持方式

资金奖励。

(三)支持标准

入库当年总产值分别达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对应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建筑业企业入库奖励企业申报书

(详见附件19)

(五)申报时间、流程及相关要求

1.2022年第一季度、2023第一季度(1月1日至3月31日)。

2.申报资料要求:企业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份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3.申报流程

(1)申请单位持申报资料向区住建局责任科室提出申请;

(2)区住建局责任科室接件初审,符合条件的提交复审;

(3)区住建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兑现审核工作组会同区统计局复审,并填报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兑现审批表;

(4)根据兑现金额提交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审议,并完善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兑现审批表;

(5)兑现奖励。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

联系人:张露、林晓阳联系电话:028-84845370

电子邮箱:2903669308@qq.com

地址:龙泉驿区北泉路777号区市民服务中心3楼B区住建局窗口

第二十条建筑业财政贡献奖励。对新迁入、新办的建筑业企业,自企业注册之日起,在本区年度区级财政贡献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企业在本区年度经营增加值和利润总额形成的区级财政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奖励年限不超过2年。

(一)申报条件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有效期内我区新迁入、新办的并已依法注册、纳税及纳入统计的有资质建筑业企业,且企业注册之日起,在本区年度区级财政贡献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申请企业近两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

(二)支持方式

资金奖励。

(三)支持标准

对《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有限期内新迁入、新办的建筑业企业,自企业注册之日起,在本区年度区级财政贡献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企业在本区年度经营增加值和利润总额形成的区级财政贡献的100%给予企业资金奖励,奖励年限不超过2年。

(四)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建筑业财政贡献奖励企业申报书(详见附件20)

(五)申报时间、流程及相关要求

1.新迁入、新办建筑业企业,自企业注册之日起满1年的下一个季度,且连续不超过两年。

2.申报资料要求:企业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份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3.申报流程

(1)申请单位持申报资料向区住建局责任科室提出申请;

(2)区住建局责任科室接件初审,符合条件的提交复审;

(3)区住建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兑现审核工作组会同区统计局复审,并填报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兑现审批表;

(4)根据兑现金额提交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审议,并完善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兑现审批表;

(5)兑现奖励。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

联系人:张露、林晓阳联系电话:028-84845370

电子邮箱:2903669308@qq.com

地址:龙泉驿区北泉路777号区市民服务中心3楼B区住建局窗口

第二十一条建筑业企业产值提升奖励。对本区在库建筑业企业,且总产值首次达到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总产值达到2亿元、5亿元、10亿元,且总产值较上一年度增长10%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12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长5个百分点,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6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奖励分别不超过20万元、40万元、60万元。

(一)申报条件

1.本区在库建筑业企业,且在《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有效期内总产值首次达到2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年度入库产值数据为依据,当年总产值奖励在第二年第一季度申请)的企业;本区在库建筑业企业,在《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有效期内产值达到2亿元、5亿元、10亿元,且总产值较上一年度增长10%及以上的企业(以上两年度入库产值数据为依据,当年总产值增幅奖励在第二年第一季度申请)。

2.申请企业近两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

(二)支持方式

资金奖励。

(三)支持标准

总产值首次达到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产值达到2亿元、5亿元、10亿元,且总产值较上一年度增长10%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12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长5个百分点,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6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奖励分别不超过20万元、40万元、60万元。

(四)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建筑业企业产值提升奖励企业申报书(详见附件21)

(五)申报时间、流程及相关要求

1.2022年和2023年第一季度(1月1日至3月31日)受理本区在库建筑业企业,总产值首次达到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申报奖励资料;受理建筑业企业产值提升企业申报奖励资料。

2.申报资料要求:企业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份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3.申报流程

(1)申请单位持申报资料向区住建局责任科室提出申请;

(2)区住建局责任科室接件初审,符合条件的提交复审;

(3)区住建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兑现审核工作组会同区统计局复审,并填报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兑现审批表;

(4)根据兑现金额提交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审议,并完善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兑现审批表;

(5)兑现奖励。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

联系人:张露、林晓阳联系电话:028-84845370

电子邮箱:2903669308@qq.com

地址:龙泉驿区北泉路777号区市民服务中心3楼B区住建局窗口

第二十二条建筑业企业评级奖励。对本区在库建筑业企业新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且当年总产值达到10亿元、新晋升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且当年总产值达到3亿元、新晋升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且当年总产值达到1亿元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条件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有效期内本区在库新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且当年总产值达到10亿元、新晋升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且当年总产值达到3亿元、新晋升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且当年总产值达到1亿元的建筑业企业,申报企业近两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

(二)支持方式

资金奖励。

(三)支持标准

新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且当年总产值达到10亿元、新晋升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且当年总产值达到3亿元、新晋升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且当年总产值达到1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四)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建筑业企业评级奖励企业申报书(详见附件22)

(五)申报时间、流程及相关要求

1.2022年第一季度、2023的第一季度(1月1日至3月31日)。

2.申报资料要求:企业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份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3.申报流程

(1)申请单位持申报资料向区住建局责任科室提出申请;

(2)区住建局责任科室接件初审,符合条件的提交复审;

(3)区住建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兑现审核工作组会同区统计局复审,并填报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兑现审批表;

(4)根据兑现金额提交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审议,并完善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兑现审批表;

(5)兑现奖励。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

联系人:张露、林晓阳联系电话:028-84845370

电子邮箱:2903669308@qq.com

地址:龙泉驿区北泉路777号区市民服务中心3楼B区住建局窗口

第二十三条新经济企业认定奖励。鼓励企业参与新经济企业认定,对首次备案为省级瞪羚企业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成都市独角兽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种子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复审通过上述认定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3万元奖励。

一、鼓励企业参与新经济企业认定,对首次备案为省级瞪羚企业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一)申报条件

1.在龙泉驿区注册、纳税并纳入龙泉驿区统计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近两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2.企业为在龙泉驿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1年以上,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且已纳入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统计。

3.首次备案为省级瞪羚企业。

(二)支持方式

资金奖励。

(三)支持标准

对首次备案为省级瞪羚企业的,给予最高20 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本区其他同类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四)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瞪羚企业奖励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3-1)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申报时间:具体以申报通知时间为准

2.申报流程:申报单位先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报送至相关责任科室,暂不提交纸质材料,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报送纸质材料,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责任科室:新经济科

联系人:陈杰联系电话:028-84891138

电子邮箱:cdjkqxjjk@163.com

地址: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325号(成都公路口岸)830室

二、对首次被认定为成都市独角兽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种子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复审通过上述认定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3万元奖励。

(一)申报条件

1.在龙泉驿区注册、纳税并纳入龙泉驿区统计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近两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2.企业为在龙泉驿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1年以上,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且已纳入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统计。

3.纳入成都市新经济梯度培育库,当年被认定为独角兽企业、准独角兽企业或种子企业的新经济企业。

(二)支持方式

资金奖励。

(三)支持标准

对首次被认定为成都市独角兽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种子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复审通过上述认定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3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本区其他同类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四)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奖励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3-2)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申报时间:具体以申报通知时间为准

2.申报流程:申报单位先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报送至相关责任科室,暂不提交纸质材料,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报送纸质材料,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责任科室:新经济科

联系人:陈杰联系电话:028-84891138

电子邮箱:cdjkqxjjk@163.com

地址: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325号(成都公路口岸)830室

第二十四条应用场景打造奖励。支持企业独立或牵头打造新场景,对入选成都市十大应用场景示范区的产业功能区专业化运营机构、获得成都市示范应用场景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获得成都市“未来场景实验室”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择优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新经济场景示范应用,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建设新经济示范应用场景,按照其场景建设投入资金的30%,根据项目带动力、示范效果等,择优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一、支持企业独立或牵头打造新场景,对入选成都市十大应用场景示范区的产业功能区专业化运营机构、获得成都市示范应用场景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获得成都市“未来场景实验室”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择优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条件

1.在龙泉驿区注册、纳税并纳入龙泉驿区统计的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近两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2.企业为在龙泉驿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1年以上,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且已纳入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统计。

3.产业功能区(产业园区)专业化运营机构为运营我区产业功能区(产业园区)的,在龙泉驿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专业化机构。

4.本年度入选成都市十大应用场景示范区、获得成都市示范应用场景项目资金支持、获得成都市“未来场景实验室”项目资金支持的机构或企业。

(二)支持方式

资金奖励。

(三)支持标准

对入选成都市十大应用场景示范区的产业功能区(产业园区)专业化运营机构,按照市级支持资金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成都市示范应用场景项目结项的企业,按照市级支持资金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成都市“未来场景实验室”项目结项的企业,按照市级支持资金的50%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本区其他同类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四)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新经济应用场景奖励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4-1)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申报时间:具体以申报通知时间为准

2.申报流程:申报单位先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报送至相关责任科室,暂不提交纸质材料,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报送纸质材料,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责任科室:新经济科

联系人:陈杰联系电话:028-84891138

电子邮箱:cdjkqxjjk@163.com

地址: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325号(成都公路口岸)830室

二、支持新经济场景示范应用,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建设新经济示范应用场景,按照其场景建设投入资金的30%,根据项目带动力、示范效果等,择优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条件

1.在龙泉驿区注册、纳税并纳入龙泉驿区统计的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近两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2.企业为在龙泉驿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1年以上,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且已纳入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统计。

3.所申报的示范应用场景项目必须在申报时已完成建设、验收,已投入运营。

4.申报项目的技术提供方应在本项目领域获得不少于1件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具有创新性、公共性、示范性和应用推广价值,形成完整行业解决方案。

5.由2家以上(含2家)单位合作完成的,只能由主要完成单位或排名第一的单位申请。同一家企业或机构每年累计申请项目原则上只能1项。

(二)支持方式

资金奖励。

(三)支持标准

社会各类主体建设新经济示范应用场景,按照场景建设投入资金的30%,根据项目带动力、示范效果、经济效益等,择优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本区其他同类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四)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新经济示范应用场景建设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4-2)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申报时间:具体以申报通知时间为准

2.申报流程:申报单位先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报送至相关责任科室,暂不提交纸质材料,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报送纸质材料,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责任科室:新经济科

联系人:陈杰联系电话:028-84891138

电子邮箱:cdjkqxjjk@163.com

地址: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325号(成都公路口岸)830室

第二十五条特色街区打造奖励。对首次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特色街区的,分别给予街区运营机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成都市首次评定的都市级商圈、城市级商圈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区)的运营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条件

1.企业须符合《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附则(十五)条件,且近两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2.同一年度未享受过中央中央、省、市、区其他特色街区打造奖励。

(二)支持方式

资金奖励。

(三)支持标准

1.对首次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特色街区的,分别给予街区运营机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成都市首次评定的都市级商圈、城市级商圈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区)的运营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同一商业街区运营机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同时享受“1”和“2”的政策奖励。

(四)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特色商业街区打造奖励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5)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本实施细则自印发起实施,在《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有效期内申报。

2.申报资料要求:企业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并自制目录,一式两份,每份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科室:商贸流通服务科

联系人:刘艺联系电话:028-84852315

地址:龙泉驿区龙泉中街123号区商务局202室

第二十六条高端酒店评级奖励。对新评定且为首次评定的四星级、五星级高端酒店,分别给予运营管理企业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酒店相应等级提升后,按标准补足差额。

(一)申报条件

工商、税务及统计关系在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且企业在最近两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执行人名单,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二)支持方式

资金奖励。

(三)支持标准

对新评定且首次评定的四星级、五星级高端酒店,分别给予运营管理企业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酒店相应等级提升后,按标准补足差额。

(四)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高端酒店评级奖励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6)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申报时间:政策有效期内。

2.申报资料要求:所有申报资料要求报送纸质材料、电子文档和盖章版本纸质材料扫描件。纸质材料按照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份资料加盖企业公章及骑缝章。

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

责任科室:市场管理科

联系人:肖帆联系电话:028-84850730

电子邮箱:544805706@qq.com

地址:龙泉驿区文明东街10号201室

第二十七条区域消费能级提升奖励。对国际、国内知名生活性服务业品牌入驻本区且为成都市首次开店的,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餐饮企业首次入选“黑珍珠餐厅”指南的,分别给予一钻30万元、二钻50万元、三钻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相应等级提升后,按标准补足差额。对入选成都市夜间消费新场景TOP100的,根据其运营规模,给予运营单位最高50万元运营补贴。

(一)申报条件

1.企业须符合《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附则(十五)条件,且近两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2.同一年度未享受过中央中央、省、市、区其他同类奖励。

(二)支持方式

资金奖励。

(三)支持标准

1.对国际、国内知名生活性服务业品牌入驻本区且为首次开店的,按期开店为亚洲首店、中国首店、西南首店和成都首店分档,分别给予品牌入驻方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奖励。亚洲首店、西南首店、中国首店和成都首店以成都市认定为准。

2.对餐饮企业首次入选“黑珍珠餐厅”指南的,分别给予一钻30万元、二钻50万元、三钻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入选成都市夜间消费新场景TOP100的,按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含)以下、1000-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以上三档,分别给予业主方或运营单位1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区域消费能级提升奖励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7)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本实施细则自印发起实施,在《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有效期内申报。

2.申报资料要求:企业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并自制目录,一式两份,每份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科室:商贸流通服务科

联系人:刘瑜联系电话:028-84852315

地址:龙泉驿区龙泉中街123号区商务局202室

第二十八条举办展示展销活动补贴。对租用本区存量体育场馆举办展示展销活动,展会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含)、时间超过7天(含)以上的,按活动主办方场地租赁费的50%,给予最高30万元补贴。若展示展销主要产品为“龙泉造”的,按场地租赁费的80%,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鼓励开展“龙泉造”工业消费品市场推广活动,对企业开展的各类品牌塑造、展销推广、市场宣传活动,根据企业产值实际贡献情况,给予每次每项最高100万元补贴。

一、举办展示展销活动补贴

(一)申报条件

1.企业须符合《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附则(十五)条件,且近两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2.同一年度未享受过中央中央、省、市、区其他同类奖励。

(二)支持方式

资金补贴。

(三)支持标准

1.对租用本区存量体育场馆举办展示展销活动,展会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含)、持续时间超过7天(不包括布展、撤展时间),按活动主办方场地租赁费的50%,给予最高30万元补贴。若展示展销主要产品为“龙泉造”的,按场地租赁费的80%,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2.“龙泉造”指生产地在成都市龙泉驿区境内的产品。

3.“龙泉造”占总展品数量超过75%的,视为展示展销主要为“龙泉造”产品。

(四)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举办展示展销活动补贴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8-1)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本实施细则自印发起实施,在《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有效期内申报。

2. 申报资料要求:企业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并自制目录,一式两份,每份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科室:商贸流通服务科

联系人:刘艺联系电话:028-84852315

地址:龙泉驿区龙泉中街123号区商务局202室

二、“龙泉造”工业消费品市场推广补贴

(一)申报条件

在龙泉驿区注册、纳税并纳入龙泉驿区统计的独立法人消费品工业企业。

(二)支持方式

资金补贴。

(三)支持标准

工业总产值在5-10亿元(含10亿元)且上年度产值增速高于全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增速的工业企业,按照上年度实际支出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等费用的1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工业总产值在10亿元以上且上年度产值增速高于全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增速的工业企业,按照上年度实际支出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等费用的1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龙泉造”工业消费品市场推广奖励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8-2)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申报时间:以正式申报通知文件为准。

2.申报资料要求:以正式申报通知文件为准。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责任科室:市场拓展与协作服务科

联系人:陈秋名联系电话:028-84851424

电子邮箱:lqgyjj@qq.com

地址: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325号(成都公路口岸)817室

第二十九条文体旅产业园区(景区)升级奖励。鼓励市场主体创建特色文体旅产业园区(景区),对新创建国家(AAAAA)、省(AAAA)、市(AAA)文体旅融合园区(景区)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有效期内择优遴选各级别奖励园区(景区)各不超过2个。

(一)申报条件

1.文体旅产业园区(基地)、国家A级旅游景区获得称号(认定、命名)的时间在“政策发布之日起30日后”。

2. 申报主体符合本政策附则十五条、十六条相关要求,纳税信用良好、未进入征信黑名单并纳入文创统计库,在我区做出贡献且符合我区文化、体育、旅游业发展要求和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二)支持方式

资金奖励。

(三)支持标准

文体旅产业园区(基地)、国家A级旅游景区创建、升级奖励。鼓励市场主体创建特色文体旅产业园区,对新创建国家、省、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体育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对新评定的且为首次评定的国家AAAAA、AAAA、AA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运营管理企业或景区管委会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文体旅产业园区(景区)升级奖励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9)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申报时间:政策有效期内

2.申报资料要求:申报资料要求:所有申报资料要求报送纸质材料、电子文档和盖章版本纸质材料扫描件。纸质材料按照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份资料加盖企业公章及骑缝章。

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

责任科室:产业科(文创园区、基地);

资源开发科(A级旅游景区)

联系人:周一联系电话:028-84845114;

余晓洪联系电话:028-64511263

电子邮箱:545540207@qq.com;

25170712@qq.com

地址:龙泉驿区文明东街10号425室(产业科);

龙泉驿区文明东街10号415室(资源开发科)

第三十条赛事品牌打造补贴。支持重大赛事举办,对在本区范围内举办的国际级、国家级、省级重大体育赛事的赛事承办企业或机构,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贴。

(一)申报条件

1.在本区范围内举办的国际级、国家级、省级重大体育赛事的赛事承办企业或机构。

2.申报主体符合本政策附则十五条、十六条相关要求,纳税信用良好、未进入征信黑名单并纳入文创统计库,在我区做出贡献且符合我区文化、体育、旅游业发展要求和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二)支持方式

资金补贴。

(三)支持标准

对在本区范围内举办的国际级、国家级、省级重大体育赛事的赛事承办企业或机构,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贴。

(四)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赛事品牌打造补贴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30)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申报时间:政策有效期内。

2.申报资料要求:所有申报资料要求报送纸质材料、电子文档和盖章版本纸质材料扫描件。纸质材料按照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份资料加盖企业公章及骑缝章。

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

责任科室:社会体育科

联系人:周厚栋联系电话:028-84852240

电子邮箱:1003601044@qq.com

地址:龙泉驿区文明东街10号213室

第三十一条音乐品牌打造奖励。支持音乐企业打造本土知名的原创音乐剧目或音乐节IP,对音乐企业举办的大型知名音乐剧目演出,年度演出不低于200场次、年度总票房收入不低于1亿元,且年度区级财政贡献不低于500万元的,经相关部门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条件

1.成功打造本土知名的原创音乐剧目或音乐节IP,对音乐企业举办的大型知名音乐剧目演出,年度演出不低于200场次或年度总票房收入不低于1亿元,且年度区级财政贡献不低于500万元。

2.申报主体符合本政策附则十五条、十六条相关要求,纳税信用良好、未进入征信黑名单并纳入文创统计库,在我区做出贡献且符合我区文化、体育、旅游业发展要求和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二)支持方式

资金奖励。

(三)支持标准

音乐企业打造本土知名的原创音乐剧目或音乐节IP,对音乐企业举办的大型知名音乐剧目演出,年度演出不低于200场次或年度总票房收入不低于1亿元,且年度区级财政贡献不低于 500万元的,经相关部门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音乐品牌打造奖励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31)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申报时间:政策有效期内。

2.申报资料要求:所有申报资料要求报送纸质材料、电子文档和盖章版本纸质材料扫描件。纸质材料按照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份资料加盖企业公章及骑缝章。

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

责任科室:产业科

联系人:周一联系电话:028-84845114

电子邮箱:545540207@qq.com

地址:龙泉驿区文明东街10号425室

第三十二条载体提档升级奖励。鼓励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运营机构等各类社会主体新建或改(扩)建双创载体,对新认定或备案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众创空间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按其获得市级补助资金的50%,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建区级双创载体,根据载体类别、社会经济效益等,择优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一、鼓励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运营机构等各类社会主体新建或改(扩)建双创载体,对新认定或备案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众创空间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按其获得市级补助资金的50%,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条件

1.在龙泉驿区注册、纳税并纳入龙泉驿区统计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近两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2.新认定或备案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众创空间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

3.已获得市级补助资金。

(二)支持方式

资金奖励。

(三)支持标准

按其获得市级补助资金的50%,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本区其他同类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四)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新认定创新创业载体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32-1)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申报时间:具体以申报通知时间为准。

2.申报流程:申报单位先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报送至相关责任科室,暂不提交纸质材料,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报送纸质材料,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责任科室:科技创新科

联系人:李东联系电话:028-84853903

电子邮箱:cdjkqcxcyfwk@163.com

地址: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325号(成都公路口岸)832室

二、对新建区级双创载体,根据载体类别、社会经济效益等,择优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条件

1.在龙泉驿区注册、纳税并纳入龙泉驿区统计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近两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2.申报的新建创新创业载体须已建成且实际运营时间达6个月以上且未满2年。

3.孵化场地属租用、合作及无偿使用的,申报时须保有2年以上场地使用期限。

4.同时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一是发展方向明确,能够动态统计和管理入驻科技创业团队运行情况、发展需求等相关信息。

二是具有可供科技创业团队使用的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能够提供电话、网络接入、办公桌椅等基本的办公设施和会议室、展示室等公共服务场地,对具备“投资+孵化”等功能的新型孵化载体场地面积标准可适当降低。

三是建立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具备专门的服务团队(包括创业项目联络员、创业辅导员等),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培训服务及基本的法律、会计、知识产权等服务。常态化组织项目路演等创新创业活动。

四是入驻的科技创业团队不少于10个,且为新入驻的科技创业团队提供物理空间和创业服务的免费时间在6个月以上。

(二)支持方式

资金奖励。

(三)支持标准

经评审,择优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本区其他同类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四)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新建创新创业载体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32-2)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 申报时间:具体以申报通知时间为准。

2. 申报流程:申报单位先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报送至相关责任科室,暂不提交纸质材料,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报送纸质材料,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责任科室:科技创新科

联系人:李东联系电话:028-84853903

电子邮箱:cdjkqcxcyfwk@163.com

地址: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325号(成都公路口岸)832室

第三十三条载体转型升级奖励。鼓励区级专业特色楼宇(园区)、孵化平台等提质增效,对载体内每新增1家经成都市认定的独角兽企业、准独角兽企业、新经济“双百工程”优秀企业,分别给予载体运营机构最高50万元、1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每新增1家经认定的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每新增1家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条件

1.在龙泉驿区注册、纳税并纳入龙泉驿区统计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近两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2.申报单位须已认定为区级(已获区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或以上创新创业载体。

3.认定企业的注册地址须在载体内。

4.新增数量根据上一年度认定情况申报,且须为企业首次认定。

5.创新平台须符合龙泉驿区产业发展方向:汽车、氢能源、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领域。

6.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包括: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含国家地方联合)、院士专家工作站以及科技部会同有关国家部委批准建设的其它国家级创新平台。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等。

7.同1家企业认定多项的,奖励可叠加。

(二)支持方式

资金奖励。

(三)支持标准

对载体内每新增1家经成都市认定的独角兽企业、准独角兽企业、新经济“双百工程”优秀企业,分别给予载体运营机构最高50万元、1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每新增1家经认定的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每新增1家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载体转型升级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33)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申报时间:具体以申报通知时间为准。

2.申报流程:申报单位先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报送至相关责任科室,暂不提交纸质材料,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报送纸质材料,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责任科室:科技创新科

联系人:李东联系电话:028-84853903

电子邮箱:cdjkqcxcyfwk@163.com

地址: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325号(成都公路口岸)832室

第三十四条企业创新研发奖励。鼓励企业开展产品技术创新研发,根据项目创新性、社会经济效益等,择优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持续增加研发投入的,按其获得市级研发准备金奖励金额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参与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和研究,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第一承担单位,按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资金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一、鼓励企业开展产品技术创新研发,根据项目创新性、社会经济效益等,择优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一次性资助。

(一)申报条件

1.在龙泉驿区注册、纳税并纳入龙泉驿区统计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近两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2.重点围绕我区“1331”战略产业、生态环境、智慧城市、现代农业、公共安全及卫生等领域开展技术创新研发及成果转化。

3.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为上一年度有效高新技术企业,其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的比例应不低于2:1。

(二)支持方式

资金奖励。

(三)支持标准

择优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一次性资助。(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本区其他同类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四)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技术创新研发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34-1)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申报时间:具体以申报通知时间为准。

2.申报流程:申报单位先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报送至相关责任科室,暂不提交纸质材料,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报送纸质材料,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责任科室:科技创新科

联系人:李东联系电话:028-84853903

电子邮箱:cdjkqcxcyfwk@163.com

地址: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325号(成都公路口岸)832室

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持续增加研发投入的,按其获得市级研发准备金奖励金额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条件

1.在龙泉驿区注册、纳税并纳入龙泉驿区统计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近两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2.上一年度获得市级研发准备金制度财政奖补资金。

3.上一年度获得区级研发投入奖补的,不予重复支持。

(二)支持方式

资金奖励。

(三)支持标准

按其获得市级研发准备金奖励金额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本区其他同类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四)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研发投入奖励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34-2)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申报时间:具体以申报通知时间为准。

2.申报流程:申报单位先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报送至相关责任科室,暂不提交纸质材料,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报送纸质材料,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责任科室:科技创新科

联系人:李东联系电话:028-84853903

电子邮箱:cdjkqcxcyfwk@163.com

地址: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325号(成都公路口岸)832室

三、鼓励企业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参与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和研究,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第一承担单位,按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资金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条件

1.在龙泉驿区注册、纳税并纳入龙泉驿区统计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近两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2.上一年度获得国家、四川省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企事业单位(须为第一承担单位)。

(二)支持方式

资金奖励。

(三)支持标准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第一承担单位,按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资金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本区其他同类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四)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科技进步奖励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34-3)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申报时间:具体以申报通知时间为准。

2.申报流程:申报单位先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报送至相关责任科室,暂不提交纸质材料,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报送纸质材料,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责任科室:科技创新科

联系人:李东联系电话:028-84853903

电子邮箱:cdjkqcxcyfwk@163.com

地址: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325号(成都公路口岸)832室

第三十五条重大创新平台认定奖励。支持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独立或联合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按其获得市级支持金额的50%,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驻高品质科创空间且租赁办公用房的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按其年度租金总额的10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0平方米、最长2年的租金奖励。

一、支持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独立或联合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按其获得市级支持金额的50%,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条件

1.在龙泉驿区注册、纳税并纳入龙泉驿区统计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近两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2.创新平台符合龙泉驿区产业发展方向:汽车、氢能源、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领域。

3.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包括: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含国家地方联合)、院士专家工作站以及科技部会同有关国家部委批准建设的其它国家级创新平台。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等。

(二)支持方式

资金奖励。

(三)支持标准

按其获得市级支持金额的50%,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本区其他同类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四)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重大创新平台认定奖励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35-1)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申报时间:具体以申报通知时间为准。

2.申报流程:申报单位先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报送至相关责任科室,暂不提交纸质材料,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报送纸质材料,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责任科室:科技创新科

联系人:李东联系电话:028-84853903

电子邮箱:cdjkqcxcyfwk@163.com

地址: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325号(成都公路口岸)832室

二、对入驻高品质科创空间且租赁办公用房的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按其年度租金总额的10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0平方米、最长2年的租金奖励。

(一)申报条件

1. 在龙泉驿区注册、纳税并纳入龙泉驿区统计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近两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2.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包括: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含国家地方联合)、院士专家工作站以及科技部会同有关国家部委批准建设的其它国家级创新平台。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等。

(二)支持方式

资金奖励。

(三)支持标准

按其年度租金总额的10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0平方米、最长2年的租金奖励。(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本区其他同类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四)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重大创新平台高品质科创空间租金奖励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35-2)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申报时间:具体以申报通知时间为准。

2.申报流程:申报单位先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报送至相关责任科室,暂不提交纸质材料,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报送纸质材料,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责任科室:科技创新科

联系人:李东联系电话:028-84853903

电子邮箱:cdjkqcxcyfwk@163.com

地址: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325号(成都公路口岸)832室

第三十六条海外销售市场开拓补贴。对本区有进出口实绩贡献的企业,开拓海外销售市场发生的产品认证费用、产品检验检测费用、转驳费用、管理体系认证费用、审核费用等,按照企业实际发生费用的7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补贴。

(一)申报条件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海关统计在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的外经贸企业,企业在注册与申报扶持资金期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执行人名单,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二)支持方式

资金补贴。

(三)支持标准

对本区有进出口实绩贡献的企业,开拓海外销售市场发生的产品认证费用、产品检验检测费用、转驳费用、管理体系认证费用、审核费用等,按照企业实际发生费用的7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补贴。

1.认证费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后予以申请。审核费、产品检验检测费应在审核通过及产品检验检测合格后申请资金支持。

2.企业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ISO91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其它管理体系认证)只对企业初次认证的认证费或认证证书换证当年的审核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培训、年费等支出。

3.企业进行管理体系认证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可通过www.cnab. org.cn进行查询)进行认证。

4.产品认证应视具体产品进口国的有关法律、合同或机构对认证证明文件的要求、以及对证明文件发出机构的要求进行。产品认证不包括国家规定必须进行的强制性认证。

5.从事产品认证的机构应经我国或要求认证企业所在国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

6.转驳费用为成都不同海关监管区域转移所发生的费用。

7.产品检验检测费只对用于开拓海外市场而进行的专项检测予以支持,常规检测费用不予以支持。

8.若发票开具方与认证机构非同一主体,需提供认证机构授权发票开具方的业务授权书(需加盖认证机构公章)。

(四)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海外销售市场开拓补贴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36)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申报时间:政策有效期内每年2月15日-3月15日。

2.申报资料要求:所有申报资料要求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纸质材料按照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份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科室:涉外经济管理科

联系人:何荣联系电话:028-84879018

地址:龙泉驿区龙泉中街123号区商务局205室

第三十七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支持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发挥创新主体作用,对首次认定通过和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对非首次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对首次“上规上限”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其利润总额形成的区级财政贡献较上一年度增量部分的30%,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一、支持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发挥创新主体作用,对首次认定通过和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对非首次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一)申报条件

1.在龙泉驿区注册、纳税并纳入龙泉驿区统计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近两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2.上一年度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支持方式

资金奖励。

(三)支持标准

对首次认定通过和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对非首次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本区其他同类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四)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37-1)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申报时间:具体以申报通知时间为准。

2.申报流程:申报单位先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报送至相关责任科室,暂不提交纸质材料,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报送纸质材料,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责任科室:科技创新科

联系人:李东联系电话:028-84853903

电子邮箱:cdjkqcxcyfwk@163.com

地址: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325号(成都公路口岸)832室

二、对首次“上规上限”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其利润总额形成的区级财政贡献较上一年度增量部分的30%,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条件

1.在龙泉驿区注册、纳税并纳入龙泉驿区统计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近两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2.上一年度首次“上规上限”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利润总额形成的区级财政贡献较前一年有增幅。

(二)支持方式

资金奖励。

(三)支持标准

按其利润总额形成的区级财政贡献较上一年度增量部分的30%,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本区其他同类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四)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首次上规上限高新技术企业奖励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37-2)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申报时间:具体以申报通知时间为准。

2.申报流程:申报单位先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报送至相关责任科室,暂不提交纸质材料,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报送纸质材料,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责任科室:科技创新科

联系人:李东联系电话:028-84853903

电子邮箱:cdjkqcxcyfwk@163.com

地址: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325号(成都公路口岸)832室

第三十八条制造业首批首台认定奖励。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发展,对被成功认定为省级、国家级首台(套)装备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新材料企业发展,对获得省级及以上新材料首批相关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一、制造业首批首台认定奖励。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发展,对被成功认定为省级、国家级首台(套)装备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条件

1.在龙泉驿区注册、纳税并纳入龙泉驿区统计的独立法人企业。

2.未享受过中央、省、市、区同类项目奖补。

(二)支持方式

资金奖励。

(三)支持标准

对被成功认定为省级、国家级首台(套)装备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资金奖励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38-1)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申报时间:以正式申报通知文件为准

2.申报资料要求:以正式申报通知文件为准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责任科室:企业生产服务与高端装备科

联系人:李晋涛联系电话:028-84815629

电子邮箱:437257167@qq.com

地址: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325号(成都公路口岸)816室

二、龙泉驿区制造业重点新材料首批次认定奖励。支持新材料企业发展,对获得省级及以上新材料首批相关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条件

1.在龙泉驿区注册、纳税并纳入龙泉驿区统计的独立法人企业。

2.获得上一年度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评审认定的新材料首批次产品的生产研发企业。

(二)支持方式

资金奖励。

(三)支持标准

对认定为省级新材料首批次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重点新材料首批次认定奖励项目申报书(详见38-2)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申报时间:以正式申报通知文件为准

申报资料要求:企业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份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责任科室:信息化推进与材料科

联系人:陈思尧咨询电话:028-84879383

电子邮箱:lqjxxxh@126.com

地址: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325号(成都公路口岸)815室

第三十九条制造业试点示范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服务型制造业示范、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条件

1.在龙泉驿区注册、纳税并纳入龙泉驿区统计的独立法人企业。

2.获得上一年度国家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服务型制造业示范、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称号的企业。

(二)支持方式

资金奖励。

(三)支持标准

对获得国家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服务型制造业示范、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称号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制造业试点示范奖励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39)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申报时间:以正式申报通知文件为准。

申报资料要求:企业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份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责任科室:信息化推进与材料科

联系人:张慧迪咨询电话:028-84879383

电子邮箱:lqjxxxh@126.com

地址: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325号(成都公路口岸)815室

第四十条电子商务示范奖励。对新评定且为首次评定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市级创新型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且为首次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MCN机构落户本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开办奖励。示范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等级提升后,按相应标准补足差额。

(一)申报条件

1.企业须符合附则(十五)条件,且近两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MCN机构开办企业其工商、税务登记须在我区。

2.同一年度未享受过中央中央、省、市、区其他同类奖励。

(二)支持方式

资金奖励。

(三)支持标准

1.对新评定且为首次评定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市级创新型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新评定且为首次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MCN机构落户本区并投运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开办奖励。

(四)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电子商务示范奖励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40)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本实施细则自印发起实施,在《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有效期内申报。

2.申报资料要求:企业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并自制目录,一式两份,每份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科室:商贸流通服务科

联系人:刘瑜联系电话:028-84852315

地址:龙泉驿区龙泉中街123号区商务局202室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中央、省、市出台的政策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为准。同类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本实施细则由相应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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