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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东宝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东宝区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授权专利的奖励办法

荆门市东宝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东宝区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授权专利的奖励办法

东宝区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授权专利的奖励办法

为鼓励和引导全社会投入科技自主创新,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增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后劲,促进东宝经济发展,推动产业转型,根据《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 促进转型升级推动东宝新一轮跨越发展的意见》(东发〔2014〕4号)文件精神,设立1000万元的自主创新发展基金,加大对授权发明专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做出特别贡献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力度,特制订本办法。

一、凡在东宝区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可依本办法申请奖励。

二、奖励的范围为国家授权发明专利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新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做出特别贡献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申请奖励资金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授权发明专利:

1.上年新授权的发明专利;

2.所授权的发明专利属于国家及东宝区重点发展的技术领域和行业;

3.所授权的发明专利属于其它技术领域和行业,但技术含量较高;

4.所授权的发明专利没有知识产权纠纷。

高新技术企业:

1.项目属于国家重点发展的技术领域和行业;

2.符合东宝区产业发展方向并具有较好的市场应用前景;

3.申请奖励的企业没有知识产权纠纷。

做出特别贡献的高新技术企业:

1.项目属于国家重点发展的技术领域和行业;

2.符合东宝区产业发展方向并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

3.申请奖励的企业没有知识产权纠纷。

4.上年有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5.科研开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不少于3%,且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

6.具有成熟的研发团队或省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

四、奖励标准。

1.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

2.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3.设定高新技术企业特别贡献奖励一名(资金50万元,由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五、申请奖励的单位和个人须提供的材料(一式三份)。

授权发明专利:

1.东宝区知识产权奖励申请表;

2.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授予的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高新技术企业:

1.东宝区科技创新奖励申请表;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奖励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做出特别贡献的高新技术企业:

1.东宝区科技创新奖励申请表;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奖励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4.上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授予的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科研开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情况书面证明材料及纳税证明。

六、申报奖励程序。

1.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和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全年受理,集中审核拨付的方式;

2.做出特别贡献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区科技局对申请奖励的材料进行初审,经区政府批准后,以区政府名义进行通报表彰。

七、受奖励的单位应当积极加快知识产权转化、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使其尽快形成生产力。 

八、违规处理。

申请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证照,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全额追回奖励资金,并依法追究责任,且五年内不得享受此奖励政策。

九、本办法由东宝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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