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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市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

广德市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

广德市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提质增量、做优做强,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为核心,发挥“亩均论英雄”的牵引作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强化源头培育、夯实研发条件、加强成果转化、构建服务体系、营造创新创业氛围等方面,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大幅提升科技型企业研发能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形成全面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制度体系,营造全社会支持企业研发的环境氛围,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活力显著提升。到2025年,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比2021年“翻一翻”;有效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力争达到260家,占规模工业企业数40%以上;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实现研发活动“清零”;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实现研发机构建设“清零”。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和省、市相关科技政策,鼓励企业参与“揭榜挂帅”、“赛马”等创新机制,对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给予资金扶持。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逐步加大政策引导力度,经过三年培育,实现绩效评价A类企业全部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中小型企业。开展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清零”行动,将研发投入能力作为土地、能耗等要素保障的重要指标,将企业有研发活动作为评先评优的前提条件;对新签约(2023年1月1日后)投产的项目,把有研发投入作为享受市本级财政各项奖补政策的前提条件。(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

(二)建立高新技术企业梯度培育库。各园区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企业进行梯度培育评估,2023年“第一梯队培育库入库”40家(任务已分解各园区),力争实现新增加28家高新技术企业;2024年“第二梯队培育库”入库企业初按80家分解,力争实现新增高新技术企业60家;2025年“第三梯队培育库”入库企业初按100家分解,力争实现新增高新技术企业75家。各园区须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入库企业摸排汇总,并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备案,每季度更新一次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经开区管委会、新杭镇、邱村镇、誓节镇)

(三)突出培育重点精准辅导。结合企业入库梯队等次情况,建立帮扶机制和培育发展台账,开展集中培训和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给予针对性的帮扶指导。每个月在“一区多园”至少召开1场专题高企培训指导会,推动企业建立研发支出专账或辅助账,规范研发费用归集,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持续提升企业在人才团队引进、研发机构建设、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科技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开区管委会、新杭镇、邱村镇、誓节镇)

(四)严把科技创新项目招引关。围绕产业布局,发挥各大平台招商主体责任,积极争取重大高新技术产业项目落户广德,提升我市产业层次。重点招引“有高科技含量、有高层次人才、有高成长潜力、有社会资本关注”的“四有型”科技创新型企业。将“投产必须有研发投入”、“落户3年必须申报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等约束性条款纳入投资协议中,对落户企业开展后评估,与地方兑现激励政策挂钩。相关项目招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责任单位:市招商合作服务中心、经开区管委会、新杭镇、邱村镇、誓节镇)

(五)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引导科技型企业强化知识产权意识、建立知识产权制度、开展知识产权挖掘。帮助企业优化知识产权布局,不断促进高质量知识产权产出,推动知识产权赋能企业创新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每年有专利申请。到2025年,全市科技型企业实现知识产权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开区管委会、新杭镇、邱村镇、誓节镇)

(六)优化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后补助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支持企业积极引进科技人才、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要求,积极主动了解企业涉税需求,指导研发费用科目及台账设置,严格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进一步缩短退税流程,切实减轻企业加大研发费用投入压力,激发企业积极性。(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七)集聚创新创业人才。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培育具有创新活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努力推动初创期人才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支持科技型企业大力引进创新领军人才(团队)和科研技术人员,指导企业建立科技人员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提升企业研发组织管理水平。举办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洽谈会,开展产业引才活动,推动创新人才向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到2025年,新增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50名。(责任单位:市人才发展中心、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

(八)加快创新平台建设。积极推进与苏浙先发地区进行科创合作,深化区域人才技术共享对接。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链条,大力提升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质量、专业化水平,实施以孵化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的科创载体运营绩效评价制度,增加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源头供给。支持企业建立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各类研发平台。到2025年,至少建成1家国家级科技孵化器,“一区多园”分别建成1家地市级以上科技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对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实现研发机构建设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人社局、市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

(九)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构建科技成果转化线上线下服务体系,及时做好技术需求和科技成果的征集汇总,实现科技成果供给端、需求端、资金端的精准对接。优化产学研合作机制,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联合创新,引导企业重视原创技术和前沿技术储备。主动承接和转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设立或共建研究院、产业创新中心等新型科研机构,市财政每年根据需要安排500万元专项预算基金给予运营补贴。鼓励企业申报“揭榜挂帅”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成果转化专项,支持企业攻克“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每年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不少于5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

(十)优化科技金融服务。充分发挥“科技贷”等金融产品作用,引导企业用足用好新型财政金融信贷政策。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新型金融产品获取新鲜“血液”,解决融资难题。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科技银行”相关业务,发挥银行在科技融资方面的金融优势,积极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多方位、高品质的融资服务。广泛开展科技金融进科创载体行动、政银企对接活动,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提高企业融资效率。运用线上线下方式向科技企业推介金融政策和产品,提高企业知悉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服务中心)

(十一)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机制。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联动机制,整合各部门政策、项目、资金等,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快速发展。建立月调度机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考核机制,压实各园区等有关部门工作责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市经开区管委会、新杭镇、邱村镇、誓节镇)

(十二)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发展。建立科技中介服务“白名单”并持续更新机制。对在我市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并注册备案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评价中排名靠前,获得省相关政策支持的,给予相应的配套支持。开展市域内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评优活动,对获得优秀的服务机构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市长作为召集人,由市科技局牵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加强沟通交流,共同协调解决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财政保障。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后补助资金的支持和引导,市财政局应保障市级财政应承担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补助资金和所需工作经费,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目标的顺利完成。

(三)明确职责分工。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招商合作服务中心、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要根据职能职责,大力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队伍和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四)狠抓责任落实。根据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任务,各部门、园区要制定相应的推进计划,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和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加大宣传力度。加大科技型企业政策培训宣传力度,激发企业自主创新内生动力。对全市各部门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努力营造良好创新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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