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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铁力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铁力市推进科技创新发展和成果转化若干措施

伊春市铁力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铁力市推进科技创新发展和成果转化若干措施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不断提升我市科技创新支撑社会发展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数字经济和生物经济等研究开发。加大科技创新项目投入,按照3年投入300万元的资金给予持续稳定支持,在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生物能源等方面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开发一批创新产品,推动一批科技成果应用转化,推动数字经济和生物经济创新发展。[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各乡镇政府]

二、鼓励创建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推动科技型企业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在优势领域创建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获批的新型研发机构、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产业研究院、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创新平台,给予资金补助5万元。[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三、鼓励组建一批创新联合体。 鼓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牵头组建产学研深度合作的创新联合体,解决制约我市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对建立100万元规模以上研发先导资金或牵头承担100万元以上省科技项目的创新联合体,可通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方式予以支持。[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局,各乡镇政府]

四、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对复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减半。推动销售收入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研发平台全覆盖。对高新技术企业年薪50万元以上的研发人员,纳入市级人才入选范围,对被评为省级科技人才(龙江英才、创新人才)的人选或团队,给予奖励5万元。[市工信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五、引导企业提高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各类财政扶持资金优先支持有研发投入的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的5%,给予研发投入后补助,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六、鼓励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对科技创新型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和年缴税金同比正增长,按地方新增财政贡献的10%给予奖励,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七、大力促进技术合同交易。对于完成技术合同登记的企业,买卖双方按照实际到账交易额的10%进行补助,买方单户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卖方单户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达到省级、伊春市级标准的享受省级、伊春市级政策。[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八、支持科技成果落地转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新生成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土地、房屋、资金等资源方面优先给予支持。[市工信局、市教育局]

附则:符合本政策措施的企业(项目),同时符合我市其他扶 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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