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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新民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新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民市支持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政策措施的通知

沈阳市新民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新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民市支持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政策措施的通知

新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相关部门:

为助推我市冲刺全国百强县,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实现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沈阳市关于科技创新工作部署,结合新民市实际,制定了《新民市支持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政策措施》,业已新民市第七届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政策措施如下。

一、支持创新创业生态政策措施

(一)支持方向

1.科技企业孵化器:对评定为新民市本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运营单位,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被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每新增1户入孵或毕业企业,对运营单位给予0.5万元奖励。

2.众创空间:对评定为新民市本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的运营单位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7万元奖励。

3.星创天地:对评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星创天地的运营单位(合作社)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2万元奖励。

4.“双创大赛”和“路演”:对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双创大赛”“路演”的企业,奖励0.3万元。

(二)支持要件

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运营单位需提交国家级、省级、市级备案文件,申请兑现奖励政策;对新增入孵和毕业企业的奖励兑现,需载体运营单位提交入孵和毕业协议。

(三)申报流程

由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负责组织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合作社)进行申报并出具推荐函,反馈到市工信局(科技局)。市工信局(科技局)对推荐企业(合作社)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负责将审核结果提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由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将支持奖励资金拨付到市工信局(科技局)。

二、支持科技企业政策措施

(一)支持方向

企业通过申报,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含复审),给予2万元奖励;评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含复审),给予最高0.5万元奖励。

(二)支持要件

企业需提供被评定为高新技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申报流程

由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负责组织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合作社)进行申报并出具推荐函,反馈到市工信局(科技局)。市工信局(科技局)对推荐企业(合作社)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负责将审核结果提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由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将支持奖励资金拨付到市工信局(科技局)。

三、支持企业搭建科技创新平台政策措施

(一)支持方向

企业研发机构被省市发改、科技、工信等部门评定为省级技术工程中心(研究院所、实验室),其中:省级技术工程中心(研究院所、实验室),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市级技术工程中心(研究院所、实验室),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

(二)支持要件

企业需提交被评定为省级、市级企业技术工程中心(研究院所、实验室)的证明文件。

(三)申报流程

由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负责组织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合作社)进行申报并出具推荐函,反馈到市工信局(科技局)。市工信局(科技局)对推荐企业(合作社)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负责将审核结果提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由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将支持奖励资金拨付到市工信局(科技局)。

四、支持技术应用与转化政策措施

(一)支持方向

企业享有知识产权、产品或研发技术,通过研发、转让、咨询、服务等方式订立的合同。其中:订立合同成交额500万元以下,给予0.5万元奖励;订立合同成交额500—10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订立合同成交额1000万元以上,给予2万元奖励。

(二)支持要件

企业需提交在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

由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负责组织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合作社)进行申报并出具推荐函,反馈到市工信局(科技局)。市工信局(科技局)对推荐企业(合作社)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负责将审核结果提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由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将支持奖励资金拨付到市工信局(科技局)。

五、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规上入统政策措施

(一)支持方向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进入规上并入统,给予2万元奖励。

(二)支持要件

企业需提交规上入统及相关材料。

(三)申报流程

由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负责组织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合作社)进行申报,并出具推荐函,反馈到市工信局(科技局)。市工信局(科技局)对推荐企业(合作社)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负责将审核结果提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由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将支持奖励资金拨付到市工信局(科技局)。

本政策措施的适用期限为3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政策措施颁布前符合条件的,可以补报享受本政策待遇。以上奖励资金均由新民市本级财政承担,可与上级、本级各奖励资金兼得。本政策措施由新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负责解释。

新民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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