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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赫章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赫章县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和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毕节市赫章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赫章县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和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赫章县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和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高新技术产业是战略性先导产业,是最具爆发力、最具含金量、最具发展潜力的产业,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途径。为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引领、支撑作用,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结合赫章实际,就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和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来黔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瞄准产业转型升级的瓶颈制约问题,把握好新旧产业交替和发展动力转换的关键时期,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双创”的突破口和切入点。从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培育、创新平台建设、高新技术研发、产学研合作、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创新人才引进等方面,推动要素资源向高新集中、政府投入向高新倾斜、龙头企业向高新转型,加速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提升高新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区域辐射带动力,将赫章县建成毕节市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为赫章转型升级跨越发展提供技术和产业支撑。

(二)发展目标。重点引进高端装备制造、资源深加工、新材料、大数据等产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等其他领域国家鼓励的高新技术,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传统产业向高新技术领域转移。到2020年,力争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50亿元。

二、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实施高新企业倍增计划,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1.全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通过高新技术的采用与辐射,催生传统产业向高新技术产业的转换,逐步实现企业质变,从而扩张高新技术企业的比重。建立健全高新技术企业后备企业登记制度,完善培训、辅导机制,对后备库企业进行重点帮扶和支持,推动面广量大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引入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有助于我县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促进全县高新产业快速发展。

(1)成立产业创投引导基金,设立赫章高新技术产业引导专项,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体、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相结合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体系,大力促进和支持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

(2)被新认定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补助;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予以50万元补助,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予以20万元补助。

(3)对现有的高新技术企业到期后,复审通过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予以30万元补助,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予以10万元补助。

(4)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到赫章境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按完成迁移后剩余的有效期占完整有效期的比例给予补助。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最高一次性予以50万元补助,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最高一次性予以20万元补助。

(5)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率。

2.全力培育创新型企业集群。大力培育以科技型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为梯队的创新型企业集群。激发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活力,瞄准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资源深加工、大数据等相关产业、智能装备及机械制造、汽车制造及零部件等产业方向,重点引进扶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产品属于行业前列的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打造一批在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高、拥有核心技术、成长性好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在国内乃至国际上影响行业发展的创新型企业。

(二)实施创新平台提升计划,完善区域创新体系

1.加强技术研发平台建设。突出提升企业研发机构层次,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平台建设的投入力度,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立健全高水平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不断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能力和创新绩效,着力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研制一批重大战略产品。

(1)高新技术企业、院校和科研机构组建国家级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高新技术企业内部建立的省级以上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对其新购研发仪器设备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2.加强科技创业平台建设。围绕赫章县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完善“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链式孵化机制,依托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大型龙头企业建设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孵化器,探索建立专业化服务体系,培育具有前瞻性、成长性、带动性的高新技术企业。

(1)获国家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孵化器运营商奖励100万元,省级的奖励50万元。

(2)对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内注册并实际经营的企业通过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别按照每家2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一次性奖励,同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得重复计算,每年度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

(3)对入选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补助,对入选科技型小巨人成长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对入选科技型种子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对经认定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给予5万—10万元补助。

(三)实施重点科技研发计划,促进高新产业裂变发展

1.加快产业共性技术突破。强化科技财政的导向作用,每年安排1000万元研发资金,通过事前补助的方式,超前布局机器人、大数据与云计算、鮞状磁铁矿的研发利用、生物医药等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与应用示范,吸引国内外高新技术企业、院校和科研机构承担研发项目,努力在若干重点新兴领域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主动承接各类国家计划项目,提高高新技术研发水平,增强高新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后劲。

(1)高新技术企业、院校和科研机构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等各类国家计划及项目,对在赫章建设实施的项目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院校和科研机构承担毕节市高新技术产业领域重大科技专项,给予50-100万元的项目研发经费。

2.加快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技术进步和成果转化,研究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我县高新技术产业和区域的竞争力。

(1)企业开发经认定的拥有发明专利或者核心知识产权的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每项一次给予4万元补助。

(2)建立科技创新券制度,对高新技术企业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数据分析、法律咨询、创业培训等科技创新服务的支出费用进行补助,每个申请对象每年只能申请一次,补助标准按申请对象实际发生费用的 50%予以补助,补助额度不低于1万元,最高不得超过30万元。

(四)实施产学研合作计划,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与国(境)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技术攻关,研发突破一批产业前瞻性与共性关键技术,支撑形成一批高价值知识产权、战略性产品和先导性产业。以推动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为导向,引导我县高新技术龙头企业组建一批全国性、全省性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强行业共性技术和前沿技术的研发,促进科技资源和科研成果共享。

(1)对与国家重点大学、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研究所建立技术依托关系并实施研发项目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安排科技立项,给予20—50万元资金支持。

(2)对与一般高等院校、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研究所建立技术依托关系并实施研发项目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安排科技立项,给予15—30万元资金支持。

(3)对高新技术产业创新战略联盟在我县实施的科研项目,优先安排科技立项。其中,对由我县3家以上联盟成员牵头组织实施、针对我县高新技术产业共性、关键性技术难题、并经论证列入重大科技计划的科研项目,给予100万元以上资金支持。

(五)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培育产业服务新业态

1.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集成推进一批创新水平高、产业带动性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鼓励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科技成果展示交易平台,展示赫章县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创新产品,开展创新项目与生产力对接活动,实现技术交易,强化创新成果与产业对接,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

(1)对纳入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并在我县转化落户的技术成果,优先安排科技立项,给予15—50万元资金支持。

(2)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3)高新技术企业引进非关联企业、科研院校,专利权人的科技成果(专利技术)的,按技术交易额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30万元,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促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积极实施高新技术产业服务化战略,推动高新技术服务业与高新技术制造业相融合,推广“产品制造+服务”、“终端产品+服务”等模式的发展。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使我县的科研条件、知识产权保护、产权交易、技术交易、科技成果产业化、科技服务中介、金融服务、资讯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新技术产业科技服务体系。

(1)对在赫章县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并为赫章县产业服务一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

(2)对在赫章县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机构的办事机构为赫章县企业代理发明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的每件补助300元,年度最高不超10万元。

(六)实施人才强企计划,搭建创新型人才高地

1.加快集聚海内外优秀人才。全面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以项目资金带动人才引进,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带团队、项目、技术前来赫章创业,促进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1)高新技术企业引进优秀人才,经认定,享受优秀人才津补贴、购房补贴、学术活动资助等政策。

(2)对引进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优秀创业团队和项目,经评审,按国际一流水平、国际高端水平、国内先进水平、国内优秀水平、高成长性等五大类别分别提供创业启动资金、工作场所保障、成果转化资金、政府社会风险投资、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其中创业启动资金最高分别为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

2.加快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下放科技成果获得的奖励资金使用权,直接交给科研项目完成人员,提高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县政府加强协调和督促,系统研究、统筹协调高新技术产业相互促进、良性互动的具体措施,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各乡镇、产业园区高度重视,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经济工作的领导具体抓、科技副镇长协助抓的新体制。各乡镇、产业园区按照本措施的要求,明确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到位。

(二)完善机制,形成合力。建立和完善全县高新技术产业的统计监测体系,对全县高新技术及产业进行统计监测,对应纳入统计而未纳入统计的企业和产品进行及时增补。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服务环境,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在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企业认定、项目审核等方面简化手续、优先办理,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赫章电视台、赫章报等专业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跟踪报道我县高新技术产业扶持政策,大力宣传高新技术企业的典型事迹和发展经验,树立一批高新技术示范企业。

四、附则

(一)本措施中,同一企业(机构)、项目(技术)及产品,多级获奖(配套补助)的,以最高等次奖励补助,不予重复奖励补助。

(二)凡生产废弃物超标排放、“三合一”整改不达标、恶意欠薪、偷税漏税或者构成重大危险源而未按要求评价登记的企业(单位),自其被查出(或发现、认定)直至整改达标或按规定接受处罚之日起的两年内,不予享受任何鼓励扶持政策。

(三)对企业、单位或个人在申请政策资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政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政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权依法依规取消其享受政策资金资格,追回骗取、套取的政策资金,并限制其五年内不得申请政策资金。同时,有关部门可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的规定对当事企业、单位或个人予以处罚,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措施有效期3年。此前出台的政策、意见及相关办法等与本措施重复或有冲突之处的,以本措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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