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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磐安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金华市磐安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3〕2号)、《金华市关于推动经济稳进突围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文件精神,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加强各类政策的协调配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现提出以下政策。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县发改局牵头实施)

2023年,聚焦10个重点领域,大力推进160个左右实施类项目建设,力争完成投资超7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以上。

1.加强资金要素保障。全力做好水利设施、城市更新、保障性住房等领域的中央预算内项目储备和申报。积极向上争取国家、省各类专项资金支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筹措落实配套资金。抓好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申报、实施和债券发行、使用、管理,积极争取专项债券额度。加大金融工具项目谋划储备力度,争取更多高质量项目列入国家备选项目清单,重点关注亿元以上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垃圾收转运和分类处理设施类项目。申报专项债二期预备项目资金18亿元。进一步加快已发行的台地一体化污水处理工程1500万元的基金支付。重点聚焦文旅体育、产业数字化转型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等领域,加大22个制造业项目贷款需求的争取和发入,加快4个项目1.95亿元贷款投放,及时足额拨付贴息资金,加快释放政策效应。对承担功能性基础设施建设的国有平台公司,对接财政根据项目情况和财力状况,注入一定资本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强化存量资产盘活,储备10亿元以上拟盘活资产1个以上。用好重大项目统筹资金,支持跨区域、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行、县国资办以及各项目主管单位)

2.加强重大项目土地保障。健全新增指标与盘活存量奖励挂钩机制,2023年,全县盘活存量建设用地700亩,消化批而未供1200亩;供应建设用地1900亩,其中工业用地30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700亩,力争316省道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争取省重大产业项目中的示范类制造业项目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充分利用省市26县扶持政策,积极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努力争取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进一步提高用地审批效率,简化用地预审审查,争取重大项目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责任单位:县资规局、县发改局以及各项目主管单位)

3.加强用能要素保障。2023年,力争保障重大产业项目新增能耗指标2万吨标准煤以上。允许“十四五”新增能耗指标跨年度统筹使用。年度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全年腾出存量用能空间2000吨标准煤以上。对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规模以下企业存量用能空间,经第三方机构确权后,可用于平衡重大产业项目用能需求。(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4.着力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投资。2023年,全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力争增长15%,制定出台“一县一行业”数字化改造实施方案,加大对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的扶持力度,支持智能化改造工程服务商为企业提供技术改造咨询诊断服务;本年度基本完成规上工业企业智能诊断全覆盖;鼓励金融机构对列入年度计划的技术改造项目,落实技术改造融资无还本续贷、中长期贷款支持等政策。加快磐安抽水蓄能电站、华电光伏等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继续对投产的光伏、风电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性并网,推进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工业园区及企业厂房、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力争新增光伏装机2万千瓦。(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金融办)

5.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专项借款,加快推动已售、逾期、难交付的住宅项目的建设交付。建立动态房地产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在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基础上,因城施策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允许资质和信誉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第三方银行开具的保函,按规定申请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的资金。(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金融办、县人行)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县科技局牵头实施)

聚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强化科技、人才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重点在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高能级创新平台打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企业培育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力争全县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6%,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35%。

6.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加强科技信贷支持,拓宽企业研发投入资金来源,企业获得科技信贷并按期正常偿还贷款的,给予不高于上年末一年期贷款LPR利率50%的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每年科技信贷最高补助20万元。引导在磐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入驻“安心屋”,以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机构开发科技成果“先用后转”保险。对抢占技术制高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重大创新项目保险和科技专项基金项目,县产业基金出资比例可提高至30%,突出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标志性成果取得以及社会效益的评价,对项目给予更大的风险容忍度。(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人行、县财政局)

7.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政策。以平台建设推动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对符合引进条件的国家级领军人才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落实资金保障,享受过渡住房等支持政策。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磐设立或共建研发机构、技术转移中心,年度考核优秀、合格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百博入企”考核优秀、合格的博士,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委组织部<人才办>)

8.支持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对被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参照市政策标准执行。对新认定的工业类、农业类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按上级要求给予配套。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通过市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备案的,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9.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部署实施一批重大重点科技项目,列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通过验收的,重大研发项目每项最高补助100万元,重点研发项目每项最高补助50万元,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项目每项最高补助20万元。列入县级科技计划项目并通过验收的,重大项目补助20万元、重点项目补助10万元、一般项目补助3万元。通过“揭榜挂帅”、创新挑战、竞价(拍卖)的科技合作项目实际成交额在50万元以上并实现产业化的,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企业牵头或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实施科技计划项目,以科技项目形式对省创新联合体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的支持,持续3年。(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10.落实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纳税人提供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税务局)

11.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纳统企业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达到100万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2%以上的,按以下方法予以奖励:(1)对上上年度企业研发费用数以下(含本数)部分,按3%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超过上上年度企业研发费用数以上(不含本数)部分,按5%奖励,最高奖励170万元;(2)研发费用新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3%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国有企业当年研发投入可以在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12.实施海外与外资研发机构激励政策。对新获批的国家、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绩效考核优秀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鼓励企业通过并购或自建方式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对建立磐安县外国专家工作站的单位,给予10万元的建站补助;绩效考核优秀、合格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为外资研发中心引进聘用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提供工作、居留及出入境便利,实施外籍高层次人才工作许可申报“容缺受理”等制度,可给予一定年份工作许可。(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科协)

13.实施双创载体激励政策。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通过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10万元。获评国家级、省级优秀孵化器、众创空间或星创天地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在孵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奖励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2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14.支持科技企业做大做强。对新认定的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40万元;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升规的,在享受小升规政策基础上,再奖励10万元。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3%以上的,奖励2万元。支持科技企业购买创新创业服务,实际支付费用的50%可用创新券抵扣,每家每年不超过20万元。对获评省创新能力百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三、主导产业集群培育政策(由县经商局牵头实施)

聚焦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着力推进先进制造业崛起,2023年,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5%,规上工业亩均效益达到29万元/亩。

15.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集成各类制造业财政支持政策,集中财力支持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先进制造业转型升级、优质企业竞争力提升、集群服务体系构建以及制造业人才引育、科技创新等重点工作。2023年,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1%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重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等。(责任单位:县经商局、县财政局)

16.强化政府产业基金引导。聚焦主导产业集群,积极参与金华市产业基金(母基金)投资,引入省、市二级资源服务磐安产业发展;投资组建中医药产业投资基金10亿元以上;充分发挥产业基金招大引强作用,推进产业链招大项目、投好项目、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县国资办、县财政局)

17.优化金融支持服务。推进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加大对“数字强企”工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产业集群打造、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产业链打造等领域的金融支持。争取国家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政策更好更快落地,2023年,力争全县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2.5亿元。落实新一轮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计划,新增上市和过会企业1家。(责任单位:县经商局、县金融办、县人行)

18.强化工业用地供给保障。2023年,全县出让的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0%。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确保全县1万亩工业用地不减少。重点打造磐安中医药健康产业平台,重点保障支持经济开发区、新城区、金台铁路站场三大区块项目建设。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推进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可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责任单位:县资规局、县经商局)

19.促进工业用地有机更新。整治低效工业企业用地500亩,其中收回拆除400亩,形成50亩以上片区不少于3个。加快园区有机更新和扩容利用,推动工业设备上楼,对经批准实施改造提升的项目,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一般不低于1.5,有建设条件的项目可试点探索容积率2.0以上。(责任单位:县资规局、县经商局)

20.加强制造业人才招引培育。以制造业企业人才培养招引为突破重点,制造业高层次人才纳入各级人才分类目录,为符合要求的人才发放磐安人才绿卡,按规定享受购房补助、生活补贴等方面优惠政策。完善培养体系,推行企业培训师制度、名师带徒制度和技师研修制度,建立校企合作培养制度,鼓励制造业企业一线技工参加职业学校和高级技工学校学习,全年新增高技能人才1500人以上。实施“山城工匠”培育工程,支持技能人才申报“八婺金匠”“浙江工匠”“浙江杰出工匠”,扩充企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底数,增加技能大赛种类丰富高技能人才认定种类,加快万人乡土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县经商局)

21.加大特色产业集群创建。谋划塑料制品、中医药等产业集群建设。强化在申报小微园区、产业平台建设和专业人才引进、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争取在申报省市级相关专项时可以降低对应条件。(责任单位:县经商局)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县发改局牵头实施)

围绕“241”现代服务业体系,抢抓服务业发展新机遇,努力打造高能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争列省服务业重大项目。2023年,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达6.5%以上。

22.打造高能级服务业平台。推动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创建,力争形成1个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对首次入选的落实省政策给予180万元补助经费;积极打造高能级创新发展区,对营收规模、综合评价等居全省前列的,落实省政策给予500万元补助经费。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中,优先安排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资规局、县财政局)

23.支持培育服务业骨干企业。2023年,对入选浙江省服务业100强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入选首批浙江省服务业领军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入选年度浙江省服务业重点行业规上企业“亩产效益”领跑者名单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市级、省级服务业重点企业(高端企业)或供应链创新应用试点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被评为省级重点商贸流通企业或列入省级以上物流类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被评为县服务业重点企业的每家奖励5万元。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骨干企业依法依规给予要素保障支持。支持企业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创新基金以及重大科技专项。(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税务局、县资规局、县财政局)

24.强化服务业高端人才支撑。积极宣传人才生活补助和购房补助政策,精准对接企业用人需求,加大外出招引力度,特别是加强硕博人才的引进。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按规定享受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生活补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发改局、县委组织部<人才办>)

25.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首版次关键软件产品按规定享受首台(套)产品有关支持政策。对获得国家级、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加快推进软件企业小升规培育,支持企业申报软件产业省级新产品项目。对首次入围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竞争力百强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经商局、县财政局)

26.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项目。对纳入统计部门研发费用统计范围的信息技术应用企业,按科技政策给予研发费用补助。全面落实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经商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27.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加强政府规划、引导和组织协调,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重点培育和扶持有发展潜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水平。(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28.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加大文旅产业发展补助力度,对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以养生、避暑、研学、户外、影视五大基地建设为重点的新型业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农业+旅游”“工业+旅游”“中医药+旅游”“体育+旅游”“文化+旅游”等产业融合项目,规划方案经县旅委会办公室审查同意,并在12个月内依照审定方案落地的,分别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15%、2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分别不超过200万元、60万元。鼓励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用地申请使用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的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支持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文旅项目。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应文旅项目用地。支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鼓励各类文艺院团、演出制作与演出中介机构等参与旅游景区演艺项目。(责任单位:县文广旅体局、县资规局、县财政局)

29.推动服务业企业做强做大。迭代升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提高服务业企业小升规奖励标准。规上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的且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全年争取服务业企业月度升规2家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五、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政策(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

围绕“融金接省”战略部署,以“加快构筑对外交通通道、着力完善区域协同路网、努力提高枢纽辐射能级和全面提升运输服务品质”四大抓手为重点,助推现代化综合立体交通高质量发展,2023年综合交通投资力争完成14亿元。

30.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建立申报专项债交通项目库,支持符合条件的交通项目申请专项债券支持。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推进共同富裕山区交通示范县建设。(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交通水利集团)

31.优化交通项目前期工作程序。优化省主导高速前期推进机制。对甬金衢上、诸永高速互通扩容等重大项目,支持按照省主导高速公路推进。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铁路、高速公路投融资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0〕33号),对政府还贷高速公路,专项债原则上按照省市县出资比例分担。优化交通项目前期流程,建立可提前勘察设计招标项目库,鼓励项目在前期研究阶段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或在工可阶段提前开展勘察设计招标,项目前期缩短3—6个月。(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

32.持续落实交通物流助企政策。继续落实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和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我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使用ETC车载装置的3类、4类客车通行费实行阶段性八五折优惠(不再叠加九五折优惠),实施期限6个月,具体以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时间为准。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重点支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物流配送企业、中小微仓储物流企业和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个体普通货运车辆车主“三企两个”群体。(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金融办、县人行)

33.便利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取消两年一次的继续教育制度,优化驾驶员诚信考核,取消考核结果签注制度。优化推广网络货运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票模式,方便个体货车司机开具发票。落实省专项资金支持“司机之家”运营,对3A、4A、5A“司机之家”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人力社保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34.优化农村道路改造提升用地管理。贯彻《关于规范农村道路改造提升用地管理的通知》(浙交〔2016〕64号)要求,对于农村经济发展迅速、交通流量大、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道路,可适当增加安全防护空间,确保交通安全,路基宽度一般不超过8米,平原地区交通量大有安全隐患的道路路基最宽不超过9 米。(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资规局)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县经商局牵头实施)

积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巩固提升对外开放优势,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积极抢订单拓市场,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恢复向好。2023年,确保出口占全国份额不降低,实际使用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力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5%左右。

35.全力提升商业能级。引进新型消费企业主体。重点引进在国际化高端商业运营管理、产品交易、数字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流量转化、品牌孵化等领域具有商业优质要素资源整合能力的平台型企业和具有营销结算功能的总部型企业。新建市场、超市、商业综合体固定资产投资额(土地价款除外)达到2000万元,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且投资商自营面积不少于50%的,在首次开业后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经商局、县财政局)

36.持续释放传统消费潜力。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继续实施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等政策,继续安排奖补资金支持优化新能源汽车发展环境。合力推动放宽二手车经营主体准许,引导二手车经销商从个人交易转向企业化经营,对二手车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且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库的汽车经销企业,按其二手车经销额的0.5%给予奖励,每年每家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预制菜企业加强技术革新,支持预制菜产业园等规模化发展。支持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培育精品国潮国货消费,对新评为“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金华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经商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37.培育发展一批消费新场景。积极创建“电商+党建”品牌,助力农产品销售。2023年,全力培育打造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10个,推动磐山云创等省级典型“共富工坊”持续发展。支持发展智慧商圈、智慧商超,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智慧商圈改造提升建设试点的,验收通过后,分别给予改造提升申报单位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国家智慧商店提升改造的,验收通过后,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经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38.加大外贸支持力度。实施“百团千企”拓市场攻坚行动,重点支持展会100个以上,政府牵头与企业自行组织的出国(境)拓市场团组5个以上、企业50家次以上。对材料齐全的出口信用保险限额批复办结率不低于90%。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比例不低于70%。对我县鼓励进口产品和技术目录内的先进技术、重要设备、关键零部件等,给予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县经商局)

39.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围绕数字技术、数字产品、数字服务、数字平台等4个维度,全力争取列入省级重点培育数字贸易重点项目。积极争取浙江跨境电商出口知名品牌和省级产业集群跨境电商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县经商局)

40.深化全球大招商行动。加大重大项目招商引资洽谈力度,全县组织赴境内外开展招商活动1场以上,并在经费、审批流程等方面予以支持。积极发挥招商基金引导撬动作用,围绕重点招引产业,组建各类招商基金,做大招商引资规模,举办基金投资论坛、形成基金项目清单,招引落户优质项目,助力产业整合和资本集聚。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QFLP)。支持开发区等开放平台开展外资招引。支持和鼓励各地推行市场化招商模式,对于由中介机构新引进的合同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产业项目,给予中介机构或中介人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奖励。(责任单位:县经商局、县财政局、县投促中心、金融办)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牵头实施)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快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引导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41.加大金融支持力度。2023年,力争磐安县国控融资担保支农支小融资担保余额达到4亿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持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的基础上,对小微、“三农”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倾斜。(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人行)

42.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耕地垦造。积极开展山坡农用地(非林地)与平原林地资源摸排工作,2023年,完成垦造补充耕地100亩。抓好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积极谋划申报1个试点项目。(责任单位:县资规局)

43.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含粮食生产功能区)0.32万亩,完成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1200亩,省级粮食功能区改造提升500亩(高效节水300亩),新建高标田1500亩。全力争取农业农村领域省统筹资金支持。数字化基地改造,通过数字化设施装备、数字平台管理建设,在生产、加工、经营一个或几个环节实现智能化,提高产出和生产效率的,给予总投资50%的补助,最高补助30万元。鼓励农事(农机)服务中心改造提升,对获得省级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44.加强种粮农民收益保障。继续实施规模粮油种植补贴、订单奖励、最低收购价、规模种粮主体贷款贴息等常态化补贴政策,对粮食(种子)开展生产社会化服务连片面积50亩以上的服务主体按水稻育秧100元/亩、机耕机插100元/亩、统防统治200元/亩、机收80元/亩的标准补助;对粮食种植开展评选奖励,高产示范方创建被评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粮食高产竞赛亩产前三名的分别奖励500元,破县纪录且为年度冠军的奖励5000元;实施商品有机肥、配方肥推广补助。以种植粮油作物为主的农户和规模主体实名购买磐安县主要农作物主推配方目录中的配方肥料补助350元/吨,销售粮油作物主推配方肥料给种植户的农资经营主体,奖励50元/吨,商品有机肥(含有机、无机复混肥)在省补资金基础上补助100元/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45.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创建美丽乡村示范乡镇1个、特色精品村3个。推进未来乡村建设,创建省级未来乡村2个(市级6个),根据省级、市级验收结果分档给予奖励(省级优秀最高不超过400万,省级良好最高不超过300万,省级合格最高不超过150万,市级合格最高不超过100万)。启动实施新一轮集体经济发展三年行动,县财政三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46.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积极争取省农业“双强”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丘陵山地宜机化改造、农机农艺融合示范基地、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47.持续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特色小镇财政政策,推进重大创新载体向特色小镇倾斜,支持企业评选专精特新、首台套产品、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优先支持符合条件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和省重点项目。编制并实施命名小镇三年行动计划。协调小镇根据实际需求申请调整四至范围,原则上不超过5平方公里。(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科技局、江南药镇建设指挥部)

48.推动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围绕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全面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实施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项目2个以上,力争完成投资1.6亿元以上。加大银项对接力度,充分运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相关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金融办、县人行)

49.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行与省内其他地区居住证互认转换,建立“省级共性+市县个性”积分制度。迭代升级磐安县“浙里新市民”应用建设,丰富完善应用功能及特色应用场景,推动政策、业务、服务等进一步集成。加快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完善“人钱地”挂钩政策。(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资规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民生大事,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量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领域。

50.支持推进“劳有所得”。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制度。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评估机制,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推动低收入劳动者特别是一线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落实社保助企纾困政策,按照省统一部署,继续对按规定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根据上级政策规定,扩大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探索将用人单位招用的实习见习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51.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学有优教”。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优化教育资源布局,有序推进深泽小学改扩建、冷水幼儿园等项目建设;深化县域教育共同体建设,夯实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基础,巩固扩大“双减”成果,推动“县中崛起”,做强职业教育,规范特殊教育,力争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争先进位。做好托育补助政策兑现,2023年,新增托育机构1家、托位80个、其中普惠性托位48个,新增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5家。(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健局)

52.支持推进“病有良医”。加大医疗基础设施、设备配置投入力度,推进1家卫生院、1个康复病区、4家村卫生室、1家医养结合机构等基建项目与医疗设备建设,新建ICU床位10张。开展2个省级县域龙头学科建设,县人民医院妇产科、脑科、心内科、重症、骨科等科室具备三级服务能力水平。推进疾控体系能力建设,提升传染病防控和救治能力。合理布局全县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2023年,完成健康体检4.68万人。(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53.支持推进“住有宜居”。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投资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2023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00套(间)。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力度,2023年完成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50户。(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54.支持推进“弱有众扶”“老有康养”。加强困难群众、孤困儿童等基本民生保障。每年开展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全员轮训,提升儿童工作队伍质量和水平。低保标准增幅不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县社会救助联合体项目实现全覆盖。大力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2023年,每万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达到29人,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30张,完成6个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智能服务终端配置。(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上述8个领域政策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出台深化细化的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政策承接落实方案,推动若干政策措施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3年全年实施有效。同一项目(事项)符合多个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从优原则,不重复享受。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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