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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桓台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第14项配套措施—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

淄博市桓台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第14项配套措施—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

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第14项配套措施—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

162.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主体规模。深入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引导培育一批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具备自主研发能力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10月底前,力争全县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达到80家。(牵头部门:县科技局)

163.做好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创建工作。组织好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申报工作,年内申报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1家。依托创智谷、中南高科·创智未来小镇、膜产业园、新材料产业园等产业园区,打造“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全生命周期创业载体孵化链条。(牵头部门:县科技局;责任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4.加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引导科技型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高层次创新平台,打造集聚人才及科技资源的创新高地,引领带动全县氟硅新材料、膜材料、先进制造、精细化工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牵头部门:县科技局;责任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5.大力推动产学研合作工作。将产学研合作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引导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借智引力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积极推荐企业申报市校城融合计划项目,提高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积极性。(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166.积极落实科技型企业研发活动扶持政策。落实好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支持政策,对符合政策要求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省、市财政给予资金奖励基础上,县级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等政策,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牵头部门: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167.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配合好市科技局做好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工作,以市场化手段加大科技中介等服务业机构引进力度,支持其做大做强。(牵头部门:县科技局)

168.做好来桓工作外国人服务工作。加强与相关企业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企业与外国专家合作情况,主动做好企业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办理流程的指导和服务,积极帮助企业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办证相关工作。(牵头部门:县科技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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