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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科技型企业认定奖励实施细则

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科技型企业认定奖励实施细则

科技型企业认定奖励实施细则

一、补助对象

温州市区范围内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

(一)科技部上年度公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和浙江省科技厅上年度公布的新认定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二)每年分 2 批申报受理,根据通知时间开始受理,发送申报提示信息后 1 个月内申报,第2 批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补助标准

对新评定的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于评定的次年给予一次性补助 10 万元。对上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于认定的次年给予一次性补助 20 万元。

三、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无需提交申报材料。四、工作流程

(一)发布通知。市科技部门发布申报通知,属地科技部门根据相关认定文件,向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推送申报提示。

(二)企业申请。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陆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s://reward.wenzhou.gov.cn/app),在线填写并提交《温州市科技型企业认定奖励申请表》。

(三)科技部门审核。企业完成申报后,转属地科技部门审查,属地科技部门自申报截止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批量申报)完成在线审查。

(四)网上公示。拟奖补企业名单通过审定后在线公示3个工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五)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属地科技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拨付奖补资金。

五、责任分工

(一)市科技局高新处,负责该条政策的资金预算、数据整理、申报通知发布、兑现系统审核、资金拨付。

(二)各区(功能区)科技局,负责本辖区已申报企业的审查、资金拨付,负责通知在申报截止日前符合申报条件但未提交申请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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