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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咸丰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咸丰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

恩施州咸丰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咸丰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

咸丰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科技创新的安排部署,全面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切实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壮大我县科技型企业规模,助推我县高质量发展,根据《恩施州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工作措施》《恩施州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科技创新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2025年,全县每年分别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5家(含复核),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15家,战略新兴产业企业3家,州级及以上企校联合创新中心3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每年递增30%以上,规上企业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费投入(R&D)每年递增20%以上。到2025年,全县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0家(含复核),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70家,战略新兴产业企业15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2.3亿元以上,规上企业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费投入(R&D)1.2亿元以上。

二、重点举措

(一)建好科技型企业培育库。按照“申报一批、培育一批、引进一批、储备一批”的思路,筛选企业建立科技型企业培育后备库,重点从规上企业、拟进规企业、知识产权企业选择入库企业,将具备申报科技型企业条件的企业全部纳入后备对象。对入库企业予以重点培育,指导企业补齐申报短板,入库企业规模高于目标任务20%以上,2022—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规模达到6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后备库规模达到85家以上。对新认定或者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对通过复核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连续三年成功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科经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招商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各乡镇(区))

(二)强化企业创新人才支持。整合全县人才支持项目,“院士专家企业行”、省级科技特派团队、省级科技特派员、“三区”人才支持计划、州级“人才服务基层专项行动”、州级科技特派员、科技副总、专业技术顾问、博士服务团等上级人才支持项目向科技型入库企业集中,切实帮助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强化企业人才引进,开设人才绿色通道,县直相关部门全面落实人才住房、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相关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县科经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工业园区管理会、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医保局、县住建局)

(三)加强企业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共同开展核心关键技术研究,共享科技创新成果,实现产品更新换代,提升发展质量,2022—2025年全县每年新增州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3个。对于新认定的省级、州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州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对于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州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科经局、县财政局)

(四)鼓励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围绕绿色建材、硒食品精深加工、清洁能源、加工制造等产业集群建设,积极争取上级科研资金支持我县企业创新。支持企业成立研发机构,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掌握核心技术,支持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富硒食品生产加工、环保新材料、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生物医药应用研究等方面研发。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5%、科技型企业不低于3%、其他规模以上企业不低于2%,且财务管理规范的企业,除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等各项优惠政策以外,再按照当年研发费用实际投入的2%予以补助,补助上限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经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自规局)

(五)加大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开展企业技术需求摸底,组织企业开展技术需求征集,建立全县科技成果需求库,深入开展“科惠行动”,充分利用科惠网和技术交易活动,组织企业高校线上线下双向走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学研合作。组织开展科技成果对接活动,努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率,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对于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开发,经技术合同登记,实际支付给科技成果拥有方、技术开发依托的高校院所1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交易额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本县内的专利申请予以资助,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补助3万元,对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补助2500元,对申报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的每件补助1500元。(责任单位:县科经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务局、县财政局)

(六)强化部门协作和中介运作。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区)齐抓共管强化政策宣传和兑现,聚焦科技型企业,重点做好高企申报认定、创新平台建设、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科技成果转化、高层次人才引进、科技创新投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企所得税减免、高企科技贷款贴息、技术改造等相关政策,建立科技型企业跟踪服务机制。积极引入高质量高企代理服务机构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鼓励企业实行高企代理服务模式,努力提高科技型企业申报成功率。(责任单位:县推进科技创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区))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科技创新意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科技创新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科技创新考核基本涵盖在各项考核中,扭转全县科技创新被动局面是一项长期和系统的工作。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摒弃科技创新“高大上”、“科技创新距离遥远”的观念,充分树立科技创新是第一驱动力的理念,打好科技创新攻坚战和持久战。各企业要充分树立创新生存、创新发展的理念,将科技创新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二)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形成科技创新合力。县委县政府成立县推进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定期研究科技创新工作,协调解决全县科技创新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县直负有工业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必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科技创新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本行业科技创新的分析研究,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做好为企服务工作。县直其它相关要素保障部门要积极兑现落实科技创新相关政策,形成科技创新工作合力。将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战略新兴产业企业申报认定纳入全县工业经济考核范畴,确保科技创新攻坚行动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强化保障服务措施,优化科技创新营商环境。县财政负责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科技创新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县科经局等部门要负责加大人才项目争取力度,为企业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县金融办、县人行负责加大针对科技型企业融资贴息支持力度,推广运用好科技型企业融资产品。县税务局负责按照税收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规局负责行业企业高新技术、战略新兴产业的协助申报工作,县统计局负责科技创新相关数据的入统工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企业高新技术、战略新兴产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协助申报工作,负责园区企业科技创新相关数据入统的协助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专利统计和知识产权政策兑现工作,县招商服务中心负责科技型企业招引和落地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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