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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天镇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印发《天镇县保障市场主体倍增若干措施》的通知

大同市天镇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印发《天镇县保障市场主体倍增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提升市场主体要素服务保障水平,提高市场资源要素配置效率,保护和激发我县市场活力,有序培育市场主体,按照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金融支持

1、对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①农发行天镇支行在农发行总行授权定价权限的基础上,可再享受下浮0.5%利率优惠政策。②建设银行推出无还本续贷、分期偿还本金、年审制贷款优惠政策,为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影响较大的主体提供了周转资金。③农信社“兴旺贷”产品,贷款额度上线1000万元,有效解决市场主体资金周转难题。④邮储银行贷款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还款期内的还款方式变更或最长不超过1年的贷款展期和变更还款方式,缓解客户还款压力。(责任单位:农发行、建设银行、农信社、邮储银行)

2、应对疫情政策。①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可享受“抗疫天使贷”,在原有贷款利息条件下降低10%利率。②中国人寿天镇县支公司推出全县居民可享受免费意外保险优惠政策。(责任单位:邮储银行、人寿天镇县支公司)

3、对农业生产支持。对发展农业产业、并具有一定规模、联农带农强的企业,享受贴息贷款优惠政策,按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责任单位:金融机构、农业农村局)

二、财税支持

4、个体工商户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半优惠政策。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税务局)

5、重点群体享受创业税费扣减优惠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 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 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税务局)

6、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 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税务局)

7、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经认定的,当年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税率降低10个点,税额减少40%,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责任单位:税务局)

8、支持规上企业应享尽享战略性新兴产业优惠电价政策

①月产值超过8000万元的工业制造企业,按照实际用电量给与电价补贴每度0.1元。

②对于受季节影响(商砼企业),月产值超过2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照实际用电量给与电价补贴每度0.15元。

③月产值超过3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按照实际用电量给与电价补贴每度0.2元。

(责任单位:工信局)

9、鼓励限额以上企业促进销量增加零售额

①限额以上批发(兼零售)月零售额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当年给予2万元的奖励。

②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月零售额50万元以上的企业,当年给予2万元的奖励。

③能够实现下达奋斗目标零售额个体经营户的企业,当年给予1万元奖励。

④新入统的限上零售(批发)企业,当年给予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工信局)

10、落实减免优惠政策

凡是承租国有企业厂房、场地的,给予降低30%的房租减免优惠,降低企业成本负担(今年以来已经减免房租12万元)。(责任单位:工信局)

11、积极搭建电商孵化平台

对电商办招商入驻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的电商企业,每年为当地产品上行销售超500万元的电商企业,每销售500万元奖励运营费10万元(依次递增)。(责任单位:工信局)

12、支持“链主”企业做强做大

①根据产业链发展实际,围绕重点产业链确定1-2户“链主”企业,对“链主”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千万元、5千万元、1亿元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进档奖励。

②鼓励“链主”企业发展下游企业,每发展一个有实质性产值(营业额)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工信局)

13、建立首次创业扶持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首次创业人员给予最高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人社局)

14、激励外贸出口创汇

①对当年新获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当年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出口每50万元,奖励企业1万元人民币(依次递增)。

②对于从事外贸出口业务三年以上的,年出口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每年一次性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工信局)

15、激励企业“小升规”

①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规模2000万元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中小微工业企业,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次性的奖励,奖励金额为每户企业30万元。

②加大企业入统奖励,对年度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批发企业、年度营业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和年度营业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③上规入统后连续2年未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连续3年的,再给予10万元的奖励。

④企业首次升规省级奖励资金30万元,市级追加奖励30万元,新项目再加20万元。二次入规市级奖励20万元,在规2年省级奖励5万元、在规3年10万元。大大激发了企业踊跃升规、稳定在规积极性。(责任单位:中小企业中心)

16、对入驻扶贫产业园标准化厂房企业享受房租费用优惠政策。第一年租金按具体厂房造价6%的一半执行,以后每年按厂房造价的6%执行。企业若需购买标准化厂房,可按成本价购买,所交租金折抵购买款。(责任单位:招商引资中心)

17、对招商引资企业投资者在土地供应方面给予优惠。项目土地出让价参照所在地土地等别基准价评估确定。政府按照企业前期投入的10%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在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分批次兑现。在企业开工后,兑现奖励资金的40%;在企业投产后,兑现奖励资金的60%。(责任单位:招商引资中心)

18、招商引资项目投产后,享受政府各生产要素补贴政策(包括水、电、气、暖)。①电价为0.3元/千瓦时;②天然气为2元/m³(夏季)、3元/m³(冬季);③工业用水为2元/吨;④基准供暖按建筑面积为 4元/月∙㎡。若存在市场价格高于优惠价格的,差额部分由政府进行补贴,所有生产要素差额补贴的总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纳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生产要素补贴按季核算,按季结算,补助期限为3年。(责任单位:招商引资中心)

19、加大旅游业市场主体激励政策。加大李二口长城景区宣传推广力度,在提升景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同时,积极对接省内、外旅游团队,降低旅行社准入门槛,并制定年引客奖励政策,对年引进1万以上游客人次的旅行社,给予1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文旅局)

20、加强文化产业发展。鼓励乡村文艺小分队、带头人注册文化产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对年内新成立且营业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文化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别给予3000元、1500元的文化设施购置补助。(责任单位:文旅局)

三、农业支持

21、农业设施扶持政策。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新建设施农业(蔬菜、瓜、果、菌等)园区,优先配套节水滴灌、增温保湿、防雹杀虫等设施;对新增日光温室等高端农业设施,进行适当补贴;设施农业企业所购置的农业机械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优惠政策。在撂荒地、旱地新建设施农业规模在50亩以上的,对新修机井、输水管网、滴灌设施等优先予以配套扶持。(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22、新型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对发展设施农业的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优先申报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和省级示范社;对集中连片、规模达到300亩以上的设施农业生产基地,优先享受农业产业园项目扶持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23、技术创新服务扶持政策。对农业基地引进国内外新技术、新品种,开展试验、示范或聘请的技术专家开展技术指导、咨询、策划等服务,每年给予基地适当补贴。鼓励设施农业基地(50亩以上)发展智慧农业、数字农业,建立大数据云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24、加工企业扶持政策。对农业企业主体从事农产深加工、从事农业仓储、冷链物流、购置国内外先进生产设备的企业,优先入驻农业物流园区,自建厂房的,土地出让金按成本价计,租赁厂房的,可免租金一年。对引进国家级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合作生产、经营的,特事特办,经县长办公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会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25、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政策。鼓励村集体经济发展设施农业,采取村村联营、村企联营、自我经营等模式,吸纳带动贫困户且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优先享受产业扶贫项目政策。对成立设施农业产业联合社,产业基地联盟运行良好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26、加强养殖业保险。继续实施奶牛、能繁母猪政策补贴保险,降低养殖业风险。针对生猪价格波动引起的养殖风险,今年,天镇县列入生猪稳产保供期货价格保险项目,通过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的合作,将养殖户面临的价格波动风险转移到期货市场上。其中所交保险费用中:期货公司项目补贴比例40%,市级补贴比例40%,参保对象自缴比例20%。(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27、加强畜牧业技术服务。积极培育第三方服务公司,通过申请项目补贴,实施政府购买动物防疫三方服务,确保畜禽应免免疫密度达到100%,降低畜禽死亡率。加快品种改良,实施奶牛、肉牛良种冻精补贴。(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28、加强农机具补贴。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年内最高可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200万元。(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四、用地支持

29、加强实地调查。主动出击,增强服务意识,走进相关企业,广泛搜集企业在土地手续办理方面遇到的问题,解决相关企业的“急难愁盼”,全力助推企业引领入驻、重点工程项目尽快落地。(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30、合理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尽快制定2022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坚持计划指标跟着项目走,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做好重点保障项目梳理和清单上报工作。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重点保障的能源、交通、水利、产业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在建设用地依法依规批准后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增存挂钩”产生的新增计划指标,优先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民生工程。(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31.加快划定三条控制线。加强第三方的空间规划工作指导与监督。对省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做到应纳尽纳,对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重点保障的能源、交通、水利、产业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在建设用地依法依规批准后直接配置计划指标;优先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民生工程项目用地。(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32、农业用地扶持政策。积极推动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理用地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比例新增集体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统筹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乡村产业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五、科技创新支持

33、直接奖励。获得高新企业认定后,可获得地方政府资金奖励: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8号)、《大同市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同政办发〔2020〕64号)文件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 20 万元,对连续二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 10 万元, 对连续三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 20 万元。(责任单位:教科局)

六、市场支持

34、积极扩宽招商渠道。主动出击,广泛搜集有意向龙头企业、老乡企业信息,抢抓招商引资工作机遇。利用本地企业家人脉广、信息灵的优势,扎实开展以商招商、亲情招商,搜罗有意入驻天镇企业合作意向信息,全力助推意向企业引领入驻。(责任单位:市场局)

35、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监管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方式进行,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拓展跨部门随机抽查范围,实现“全域推广、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除随机抽查、质量抽检、专项整治、投诉举报等情形外,原则上不再对企业开展上门检查,让企业安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市场局)

36、推行柔性执法。对违法行为社会危害后果轻微、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的市场主体,以教育规范为主,充分考虑是否符合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案件查办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时,应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责任单位:市场局)

37、加强信用监管。提醒企业履行年报公示义务,在年报时限内发布3次年报提示信息,采取电话催、微信教、上门帮等方式,督促各类市场主体按时年报,避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即将期满3年的企业,在期满前60日内提示其履行相关义务,避免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全面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拓展信用信息应用广度和深度,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格局。(责任单位:市场局)

38、完善信用修复制度。探索建立自我承诺、主动纠错、信息公示的信用修复机制,鼓励企业重塑信用、诚信经营。对未按规定履行年报公示义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的企业,经核实已补报年度报告后,可当场办理移出手续。(责任单位:市场局)

39、培育本土品牌,提高产品知名度。加强商标品牌培育,开展相关培训,增强市场主体商标品牌意识。指导策划商标注册,免费提供优质服务。引导涉农市场主体因地制宜打造农产品品牌,每年新增农产品注册商标10件以上,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责任单位:市场局)

40、携手金融部门,解决融资难题。主动与邮储银行对接,组织召开“政银企”对接会,推进商户信息共享,优化信贷服务方式,今年力争为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年底前投放贷款1亿。(责任单位:市场局)

41、加大标准化支持服务力度。全面了解辖区企事业单位标准工作的开展情况,有的放矢地进行指导和协调。积极服务企业,对已立项的标准的制修订给予密切关注,及时了解编制进度和情况,积极帮助协调,按时完成编制计划。强化“天镇保姆”品牌标准化培育,助力企业完善标准体系建设,提升服务标准化质量,力争2025年成为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责任单位:市场局)

七、政务服务保障

42、市场主体用气保障,实现“三零”服务。用户用气报装“零上门”,用户用气报装“零审批”,用户用气报装“零投资”。营业厅“一站式”报装服务,用户预约提出用气申请,确认用气意向后2个工作日完成现场勘查,并与用户确认初步设计方案。对于符合用气申请的用户,用户在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签订供气合同》后,供气企业直接实施,所涉及的安装费用由供气企业承担。(责任单位:华润燃气)

43、市场主体场所保障。规划建设多处便民经营点,便民经营店尊重历史和市民习惯,方便群众,简化程序,先入市场后规范,入市摊点免收摊位费。(责任单位:住建局)

44、物流保障。发改局牵头建设“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工程,加快“村村通快递”步伐。县城建设1个快递仓储中心和1个现代农业冷链仓储加工物流中心,实现统一仓储,即将县域内快递商递件集中仓储,进行集中分拣,从仓、拣方面降低成本;在172个建制村建设便民物流服务站,进一步扩充市场主体,实现全县物流快递全覆盖;实行物流产业链统配、统收、统管;建立全县物流快递信息共享平台,实时掌握全县物流快递信息,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联动,提升信息数据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发改局)

45、开通帮办代办及邮寄服务。政务大厅设立帮办代办及邮寄窗口,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提供提交申请服务,实现在家门口办理营业执照,对通过网络申请注册市场主体的,通过邮寄方式将营业执照送达申请人。(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

46、提供免费刻章服务。政务大厅设立免费刻章窗口,为新注册的市场主体免费刻制公章,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注册便利度。(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

47、税务Ukey免费申领服务。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免费领取税务UKey,可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上开具发票。(责任单位:税务局)

天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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