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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钟山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六盘水市钟山区促进工业(建筑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方案(试行)

六盘水市钟山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六盘水市钟山区促进工业(建筑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方案(试行)

六盘水市钟山区促进工业(建筑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方案(试行)

为推进我区新型工业化及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工业倍增行动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调动工业(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积极性,支持工业(建筑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激励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一、激励范围

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登记在钟山区并为工业(建筑业)产业发展作出贡献的企业。

二、激励方式

以工业企业经济贡献增速和增量为依据,对纳入激励范围的企业给予资金或荣誉激励,同时符合区级激励多个奖励标准的,按最高标准进行奖励。

三、激励标准

(一)工业企业激励标准

1.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工业倍增行动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六盘水工信通〔2021〕37号)激励范围内的企业,按照文件规定兑现。

2.对年度达规入统的工业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本土新培育上市公司,每户奖励30万元。

3.对年度获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每户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瞪羚企业或独角兽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小巨人”企业,每户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针对工业领域新申请成功发明专利的企业,每项奖励1万元;新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每户再奖励2万元;获得省研发投入资金扶持的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

4.设置钟山区年度工业发展先进企业奖,年度税收增速排名前十的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并授予“钟山区年度工业发展先进企业”荣誉奖牌。

5.设置钟山区年度工业贡献先进企业奖,年度税收总量排名前十的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并授予“钟山区年度工业贡献先进企业”荣誉奖牌。

(二)建筑业企业激励标准

1.对年度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国家级有关奖项之一或取得施工特级资质的,每户奖励30万元;获得“黄果树杯优质工程奖”“贵州省优质主体结构工程创优奖”等省级有关奖项之一的,每户奖励10万元;获得“省级文明工地”,每户奖励2万元。

2.设置钟山区年度建筑业成长先进企业奖,对年度新增入库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且税收总量排名前三的,每户奖励3万元,并授予“钟山区年度建筑业成长先进企业奖”荣誉奖牌。

3.设置钟山区年度建筑业贡献先进企业奖,对年度在库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且税收总量排名前三的,每户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并授予“钟山区年度建筑业贡献先进企业”荣誉奖牌。

四、资金来源

设立钟山区工业(建筑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激励资金池,用于兑现相关激励资金,所需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下一年度1月15日至2月15日。

(二)企业申报:按照“企业申报、部门初审、政府审查”原则,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向六盘水市钟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向六盘水市钟山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当年激励,相关名额不再替补。

(三)部门初审:六盘水市钟山区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工业及建筑业企业进行初审后,将拟激励企业名单报区委、区人民政府审定。

(四)区级复审:根据初审情况,经区委、区人民政府研究审定后,兑现相关资金及荣誉激励。

六、政策支持

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国家、省、市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

七、资金用途

激励资金可用于企业研发创新、扩大再生产、安全技改、更新技术、贷款贴息、人才引进和激励企业管理人员。

八、其他事项

(一)企业获得的激励金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年度所缴纳税收区级留存部分。

(二)根据本方案兑现激励时,企业注册登记或税收关系不在钟山区的,不得享受本激励。

(三)各有关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认真、严谨组织和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申报企业要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四)对年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生态环保事件,或存在恶意偷税、漏税、欠税,未足额缴纳社保,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宜给予奖励情形的企业,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追缴激励资金,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与上级法律法规或相关文件政策相冲突的,以上级法律法规或相关文件为准。

(六)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具体解释工作由六盘水市钟山区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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