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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西渡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湖南衡阳西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稳经济促发展二十条措施

衡阳市西渡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湖南衡阳西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稳经济促发展二十条措施

湖南衡阳西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稳经济促发展二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系列决策部署和经济要发展、发展要安全的明确要求,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扶持和支持园区企业高质量发展,全力推进"五好园区"建设,努力实现园区年初经济发展预期目标。经西渡高新区党工委研究决定,出台园区(含界牌片区)稳经济促发展二十条措施。

一、进一步发挥党群组织引领作用

1、加大党群组织引领作用发挥。企业注重以高质量党群工作塑造企业文化、凝心聚力,助推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步提升。对企业党群组织荣获园区及县以上工作先进单位给予奖励,其中园区及县级先进荣誉奖1万元,市级先进荣誉奖2万元,省级及以上先进荣誉奖5万元。

二、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和对外开放

2、加大大项目、好项目和外商项目引进。对"三类500强"企业来园区设立集团总部,世界500强企业来园区设立中国区总部的,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对湘商上市企业集团总部整体回迁和湘商上市企业功能性总部回迁的,酌情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对新招商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按实际投资总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

3、加大产业链招商力度。进一步加大钟表产业链招商力度,鼓励已入园钟表企业利用自身影响力引进钟表产业链企业,对在产业链招商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的奖励。

4、鼓励企业扩大对外贸易。支持和鼓励企业扩大对外贸易并自主进出口,实行对外贸易"破零"和倍增行动,对新增自主进出口贸易企业每家企业奖励2万元,对所有有进出口实际业绩的企业,按每出口一美元给予人民币1分的补贴。

5、切实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为减轻企业前期投入压力,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新引进的招商企业按实际建设用地面积计算土地出让金;对前期已签订招商合同还未建成投产的企业,按合同约定如期开工建设、如期投产、如期达产的项目,在建成、投产、达产阶段把公共建设用地的土地出让金分别按40%、30%、30%的比例奖励给企业。

三、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6、多途径构建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高新区财政每年拿出不少于500万元与金融机构合作,为落户园区1年以上、正常生产、信用等级为A2+以上、有实际纳税的企业提供100-300万元的免抵押贷款。园区平台公司将与担保公司合作,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搭建园区投融资平台,解决企业资金瓶颈问题。

7、加快税收奖励支付进度。对招商合同中约定的税收奖励政策,园区财政要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无特别约定的可以实行一月一返,在企业提供完整资料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位。

8、鼓励企业抱团取暖、协同发展。鼓励园区企业在原材料和设备采购中尽可能使用园区内企业生产的产品和设备,凡在园区内其它企业采购原材料在5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总额的1%由园区财政予以补贴,在园区内其它企业采购设备在1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总额的3%予以补贴。

9、支持企业上市。在境内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成功企业按其支付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成功上市后三年内税收增加部分的县级所得部分予以奖励,奖励比例实行"一事一议"。

四、进一步激励企业扩产增效

10、激励企业提高亩平效益。园区企业年度税收首次达到10万元/亩的规模工业企业,奖励人民币10万元;年度税收首次达到20万元/亩的规模工业企业,奖励人民币20万元;年度税收首次达到30万元/亩的规模工业企业,奖励人民币30万元;年度税收首次达到50万元/亩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奖励人民币100万元。上年度税收达10万元/亩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本年度税收同比增速达30%以上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本年度税收同比增速达50%以上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本年度税收同比增速达80%以上的奖励人民币15万元。

11、支持企业做优做强。对当年实缴税收超过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且税收增长在20%以上的企业,每家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对规模工业企业当年度工业总产值、税收总额及增速三项指标按50%、20%、30%权重计算得分,依照分值高低取前5名,奖励人民币5万元。

12、支持企业入规入统和技改扩能。当年度新进规模工业企业,每家企业奖励人民币5万元;对未享受招商优惠政策的企业当年度上交税收留县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对规模工业企业,技改投入资金500万元以上,且本年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速达30%以上,奖励人民币15万元;对规模工业企业,技改投入资金1000万元以上,且本年度工业总产值增速达30%以上,奖励人民币30万元。

13、鼓励企业租赁空闲厂房。鼓励园区内效益不佳或有空闲厂房的企业腾笼换鸟和二次招商,对符合园区产业要求,租赁厂房面积在2000平方以上,实际纳税在100元/平方以上的新入园规模以上租赁企业,当年度上交税收的留县部分的100%奖励给租赁企业,一年度奖励一次。

五、进一步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

14、支持企业不断科技创新和加大科研投入。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工业企业,每家奖励人民币15万元;上年度有效期满后本年度续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家奖励人民币10万元。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企业的规模工业企业,每家奖励人民币5万元。

对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0万元以上,且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7%以上。按参评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权重占50%)和高新技术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速(权重占50%)的得分高低排序取前5名,奖励人民币5万元。

15、支持企业加快平台建设。园区企业获批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孵化中心、众创空间、公共服务机构等平台,每家分别奖励人民币30万元、10万元、5万元。

16、支持企业智能化升级。鼓励制造业企业加快智能化改造和建设,对获得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智能制造标杆车间的企业,分别奖励人民币10万元、5万元。

六、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大品牌建设

17、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支持企业加大品牌建设意识,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每家奖励人民币10万元。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小巨人"企业的每家分别奖励人民币20万元、10万元。

18、鼓励企业提高行业影响力。支持企业不断加大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争做行业龙头企业和头部企业,被评为国家级龙头企业、省级龙头企业的,每家分别奖励人民币20万元、10万元。

七、进一步鼓励企业引才稳岗

19、鼓励企业引进高级人才和吸纳高校毕业生。鼓励企业引进落户高级人才,按照博士2万元/年,硕士1万元/年的标准发放安家费,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县级所得部分全部返回给个人,奖励时间为3年。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0、鼓励企业稳岗留工和扩大用工规模。鼓励支持企业加大企业文化建设、提高员工福利待遇、改善员工工作环境,对员工在100人以上,流失率低于5%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稳岗补贴。对在上年度用工规模上每增加100人给予1万元的招工补贴。

本文件适用于扶持和奖励企业为纳入西渡高新区(含界牌片区)统计范围,注册地和上缴税收在西渡高新区的规模工业企业,同一奖项获县级以上奖励的可以重复享受,县级财政单独奖励的不重复享受;年度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生态环保事件、群体性事件及重大个人极端案事件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

本文件实施暂一年,今后视情况再予以修订,原蒸高新发〔2021〕12号文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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