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在遵照执行省、泉州市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一二三产业“百千”增产增效行动、深化服务民营企业“三个一百”活动等相关政策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抓实强链补链
(一)开展产业攻坚年活动。紧抓供应链重塑窗口期,以制造业提质和服务业提升专项行动为抓手,聚焦纺织服装产业、智能制造产业、海洋食品产业等重点产业,突出质量、效率、动力变革,抓龙头企业带动大中小企业协同,抓产业协作促进上下游贯通,抓关键替代维护供应链稳定。(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商务局、交通和港口发展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大数据管理局)
(二)加大产业链招商力度。完善招商选资制度,市领导带队组建招商小组,各镇(街道)、高新区成立招商引资工作专班。围绕智能制造、新型材料、光子技术等领域,持续引进一批延链、补链、扩链、强链型的高新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商务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各镇(街道)、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大金融支持
(一)帮扶企业纾困解难。积极对接首期100亿元贷款额度的省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及时纾解中小微企业面临的暂时性流动困难。用好兴业银行10亿元额度综合金融服务,重点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资金周转困难以及满足企业长远发展的资金需求。充分发挥市行业转贷周转基金作用,为企业提供资金周转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石狮市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石狮监管组)
(二)做大供应链金融。鼓励供应链公司对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或银行业金融机构自建的供应链融资平台,利用订单、仓单、应收账款、产成品质押等模式,加大对有订单、有实际贸易背景的制造业企业资金支持力度,力争全年供应链新增业务10亿元。国有供应链公司月利息费用降低至0.6%,优惠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福建石狮国有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设立金融服务专线,协调解决中小微企业续贷、转贷、增贷中存在的问题。提升完善石狮市小微融资对接平台功能和机制,发挥线上金融服务作用,开展线下银企对接活动,每月组织一次分行业、分类别的金融沙龙活动。组织辖区内银行行长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民营、小微企业开展走访活动,制定一对一帮扶措施,力争全年走访企业达500家次以上。(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石狮市支行)
三、力促增产增效
(一)加快项目建设。投资建设项目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50%,在不影响审批主体条件的情况下采用告知承诺制,实行容缺受理,力促项目早开工、早投产。对按合同约定时限完成全部投资并建成投产,且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200万元/亩的制造业项目,或投资强度达150万元/亩的现代物流项目,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容积率均按基准容积率2.0计算;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超过300万元/亩的,在上述补助基础上追加50%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二)推进技术提升。采取超额累进补助方式鼓励制造业规上企业加快技改提升步伐,其中:服装成衣制造规上企业当年度成衣生产设备投入100万元(含)至2000万元的部分、超过2000万元(含)的部分,分别按设备购置额的20%、30%予以补助;其他制造业规上企业当年度生产设备投入1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部分、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部分、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的部分、超过2000万元(含)的部分,分别按设备购置额的6%、15%、20%、3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当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3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发展和改革局)
(三)培育创新群体。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奖励40万元,重新认定或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省级及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孵化毕业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连续3年每年经济贡献超过50万元或3年累计经济贡献超过150万元并落地我市的,在毕业当年奖励20万元。对命名为“国家创新型企业”“福建省创新型企业”的,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四)加强稳岗支持。开展全市企业单位用工情况摸底调查,定期汇总全市基本用工动态信息,发挥共享员工服务平台作用,做好用工对接服务,落实兑现招用高校毕业生、吸纳失业人员、稳岗返还等各项用工政策。综合我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产业发展所需技能人才等要素,向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重点推进电子商务、家政服务、纺织鞋服等行业职业培训,到2020年底至少完成各类补贴性培训5000人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助力市场开拓
(一)加快打造网红城市。实施“一十百千万”发展计划(打造一个网红城市、十个直播基地、百个网红直播机构、千家供货商、万个直播商铺),帮助企业拓展线上销售渠道。培育做大电商商贸企业,限上电商商贸企业纳税信用合格且达到B级以上(含B级),当年度经济贡献50万元以下、50万元(含)至100万元、100万元以上(含)的,分别按地方经济贡献新增部分50%、80%、100%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推动外贸稳健发展。在全省推广共享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模式,拓展“买全国、卖全球”的外向型商贸新格局。用足用好出口退税、出口信保和财政贴息等政策,引导外贸企业线上洽谈接单,帮助企业稳住海外市场和订单。力争2020年再引导培育15家海关一般认证出口企业、30家自营出口企业,将出口信保覆盖面扩大到100家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泉州海关驻石狮办事处)
(三)优化专业市场布局。完善中国石狮国际商贸城发展规划,推进东南亚采购集散中心、国际贸易综合市场等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项目建设。做好国际食品城招商工作,实施预包装食品集货监管模式,进一步拓展试点范围,推进预包装食品大出、快出,激活食品出口活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泉州海关驻石狮办事处、福建石狮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五、实行梯度培养
(一)推动市场主体规范提升。引导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简化“个转企”程序,对“个转企”过程中办理变更手续所需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相应减免,实行免费刻印公章、免费复印材料、免费邮寄营业执照等措施。重点培育年营业收入500万元至2000万元的小微企业加快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对当年度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予以一次性2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二)推动后备企业上市融资。按照“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挂牌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建立并及时调整充实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和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完成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奖励50万元;上市后备企业成功上市的,奖励500万元;挂牌后备企业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奖励200万元;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六、强化服务保障
(一)畅通政企沟通渠道。积极推广宣传“政企直通车”、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12345热线等企业服务平台,提供惠企政策制定咨询解读、企业项目申报、诉求反映办理等服务。贯彻落实福建省深化服务民营企业“三个一百”活动,重点抓好我市列入泉州市一二三产业“百千”增产增效行动制造业重点扶持企业名单的96家企业(详见附件)跟踪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二)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充分发挥石狮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定期研究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在建设完善工业经济运行调度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中小企业运行监测、统计分析、预测预警机制。〔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所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除特别标注外,其余条款适用年限为2020年至2022年。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