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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威宁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支持威宁火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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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威宁火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新”主攻“四化”,进一步吸引省内外投资,推动威宁火腿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威宁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印发之日起工商注册、税收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威宁县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火腿产业类企业;威宁县域内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企业(合作社)、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第二条  发展目标

力争2022年火腿产量达0.8万吨,实现产值4亿元以上;2023年火腿产量达1万吨,实现产值5亿元以上;2024年火腿产量达1.2万吨,实现产值6亿元以上;2025年火腿产量达1.6万吨,实现产值8亿元以上。着力加快火腿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初步形成全产业链开发,把火腿产业打造成富民强县的支柱产业。

第三条  支持生猪产业

支持各乡镇(街道)发展生猪生产,自本措施生效之日起,对生猪出栏数量在上年度的基础上,一年之内新增生猪出栏5万头以上的乡镇(街道),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引进优良种猪(乌金猪)且乌金猪存栏在100头以上的企业(合作社),按800元/头给予一次性奖励,符合条件企业(合作社)可每年申请一次。对在县内新登记注册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建存栏10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圈舍、设施设备投入等形成的资产性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且引用优良种猪(乌金猪)繁殖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第四条  支持就地孵化

围绕产业链、创业链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支持就地孵化本土企业,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培育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优化企业创新成长生态,形成火腿产业集群发展。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第五条  支持品牌创建

加大公共品牌创建,自治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加大公共品牌创建,逐年投入推进公共品牌运营,提升区域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对当年获得国家、省、市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5万元、3万元;对当年获得工商部门认定为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5万元、3万元。

第六条  支持对外销售拓展

自治县人民政府和经济开发区通过整合东西部协作、对口帮扶、社会帮扶等各种资源和力量,专项针对火腿产业大力发展“互联网+”,做到营销网络与宣传网络相配套,实行线上与线下同步销售。挖掘威宁火腿文化,择时举办威宁火腿文化节,使威宁火腿及其系列产品销往全国、走向世界。

第七条  补齐屠宰短板

着力补齐屠宰加工短板,以集中屠宰、冷链流通、冷鲜上市、品牌经营为主攻方向,加快建设现代化屠宰加工企业,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

第八条  补齐标准化短板

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威宁火腿质量标准体系》《威宁火腿可追溯体系》《威宁火腿分级标准体系》《威宁火腿价值评估标准体系》,完善威宁火腿产业标准化管理体系。

第九条  厂房建设及租赁奖励

对于自行修建厂房发展火腿产业的企业,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单层层高不低于3.9米;建设楼层为一层的,每平方米补助80元;建设楼层为二、三层的,每平方米补助120元;建设楼层为四层及以上的,每平方米补助300元。每户企业最高奖励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条  肉料储备奖励

在本措施生效之后,对年度贷款投入肉料储备的企业,实行贷款贴息奖励:对投入在500万元以下的实行一年贴息奖励;对投入在500万元—1000万元(含500万元)的实行两年贴息奖励;对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实行三年贴息奖励。具体贴息金额由相关部门根据肉料储备数量核定,单户企业每年贴息不超50万元。对采购肉料的企业,通过产业资金等方式,解决储备资金问题,切实减轻企业投入成本,减缓资金压力。

第十一条  创新奖励

对入驻威宁经开区的火腿生产加工企业,获批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获批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第十二条  上规入统奖励

在经开区范围内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企业,项目所生产火腿产品以本地注册公司进行销售,年产值达2000万元的,成功入统后,县级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

第十三条  附则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符合本措施规定并同时符合本县其他同类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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