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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进一步深化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措施

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进一步深化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科技创新重要论述,深入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依据自治区“1+3+3+改革开放”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1+1+3+N”创新驱动发展体系建设要求,结合自治区《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8〕44号)、《关于推进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8〕84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措施》(新克党办发〔2019〕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系统性优化我区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强化政策供给,突破发展瓶颈,充分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潜能,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若干措施。

一、积极建设综合创新体系

(一)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区内外企业、院校、科研机构单独或联合组建各级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技术转移中心、产学研创新联盟、研究院、研发中心等综合创新平台,设立并运行1年以上的,经认定和考核,按照不超过市级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

(二)支持企业积极申报科技类企业称号。鼓励我区企业积极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对申报成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次年科技服务合同额度的50%,为每家企业提供不超过15万元额度的科技创新服务券。对符合条件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且通过“负面清单+加分项”考核的企业(不包含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重复认定),按照不超过市级奖励金额的100%给予配套。

(三)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鼓励我区企业加大投入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重大技术装备,经认定和考核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产品,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企业牵头研究制定各级各类标准。鼓励和支持我区企业或研究单位牵头组织对各类标准的编制(修订),凡我区单位作为第一编制人完成的地方、行业、国家、国际标准,按照不超过市级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

(五)加快推进科研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鼓励我区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科研设施设备与仪器的整合与共享,结合创新券制度,提高科研仪器使用效率。对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并符合补助条件的单位,按照不超过市级补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

(六)充分调动全社会“双创”积极性。鼓励我区企业、个人和其他单位组织,参加高质量的创新创业赛事、论坛、展会和评比,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潜能。对组织创新创业赛事、论坛、展会等活动的单位,以不超过实际场地租用费用的50%给予补助。

二、加快推动技术成果的转移转化

(七)鼓励企业加快发展技术交易和成果转化。对于高校、科研院所及国内外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至地方企业的,单项合同技术交易额在250万元以上的,按技术交易金额的5%给予地方企业补助,单项补助额不超过2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八)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科技创新项目。对我区企业或研究单位获得上级科技部门支持的科技创新项目,上级项目申报条件中明确要求地方政府给予相应资金配套的,按要求配套资金额度予以支持。积极推行科技项目后补助,对我区企业或研究单位先行投入并牵头实施完毕的科技项目,经认定和考核,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研发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

(九)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我区注册成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注册3年之内,经综合评估,年营业收入在2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同一机构只享受一次奖励)。

(十)鼓励企业、研究单位实行股权和分红激励。支持我区企业、研究单位开展转移技术入股、折股、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份期权、分红权、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等激励措施,调动科研人员和老师的积极性,大力推进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

三、健全和完善科技金融机制

(十一)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引导和扶持我区企业利用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获得发展资金,对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实施贴息补助,按照不超过市级补助金额的100%给予配套。

(十二)推动企业挂牌科创板。鼓励我区企业不断优化公司管理结构,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在科创板成功挂牌交易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十三)促进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加快推进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探索适应高新技术全生命周期的融资产品和抵(质)押担保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向科技型企业投资,综合运用创新创业基金阶段参股、风险补助等方式,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四、附则

(十四)本措施奖补金额超出年度专项预算批复额度时,以该额度为基础,按比例递减奖补金额。

(十五)本措施适用对象须诚信运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退赔奖补资金。

(十六)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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