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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咸宁市“中国桂花城”建设十条促进措施

咸宁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咸宁市“中国桂花城”建设十条促进措施

咸宁市“中国桂花城”建设十条促进措施

一、设立促进“中国桂花城建设”专项经费

市政府预算每年安排“中国桂花城”建设专项经费,用于桂花资源建设、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品牌创建、文化传承利用、人才引育、产业配套服务和“中国桂花城”城市品牌形象建设等方面的奖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林业局)

坚持“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统筹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和项目,咸宁高新区设立专项经费支持“中国桂花城”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对各县(市、区)及咸宁高新区所属企事业单位、机构和个人的奖补,由市与县(市、区)及咸宁高新区按不少于1:1的比例负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支持标准化桂花基地建设

支持桂花高效示范林建设,对建设连片面积在100亩以上的桂花采花高效示范林、苗木高效示范林,经验收合格后,每个一次性奖补20万元(含林业项目补助),奖补对象每年不超过5个,择优选定。(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三、支持桂花产业科技创新

对本地培育并经木犀属栽培品种国际登录中心认定的桂花新品种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申报认定的省级以上桂花良种每个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咸政规〔2021〕2号)第(六)条政策,鼓励建设涉桂高水平技术创新平台。对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给予50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重点实验室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联合体、专业性研究所(公司)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校企联合创新中心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的,通过绩效评估后,给予2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联合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通过绩效评估后,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高质量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22〕7号)第(七)条政策,对提出桂花类国际标准研制项目,并被证明确定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奖励20万元;对提出桂花类国家标准研制项目,并被证明确定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奖励10万元;对提出桂花类行业标准研制项目和省级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研制项目,并被证明确定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奖励5万元;对提出桂花类市级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研制项目,并被证明确定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奖励1万元;对提出桂花类团体标准研制项目的行业协会(学会)、省级地方标准研制项目,并被证明确定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支持桂花加工企业做大做强

支持涉桂企业实施桂花产业项目技术改造,对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00万元以下(其中设备购置占比50%以上)的技改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入或生产性设备购置投资不超过8%给予补助,每年依据标准择优选取3个项目,每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技改项目,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的通知》(咸政办发〔2021〕5号)的规定进行奖补。(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咸政规〔2021〕2号)的规定,对来咸转化的桂花先进适用科研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按照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2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涉桂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再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涉桂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每年开展涉桂市级重点农业(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评选,对新评选的,每个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五、支持打造桂花生态之城、文化之城

每年开展城镇植桂添香示范项目(含示范园区、小区、游园、单位等)评选,每年择优评选5个项目,每个项目奖补5万元并授牌。(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鼓励建设单位通过有效创意设计,在城市景观建设中融入桂花文化元素,开设桂花主题酒店、民宿和餐饮店,对定期评选出的经典项目案例,按涉桂部分投资成本的20%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年择优评选5个项目奖励,每个项目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并授牌。(责任单位:市文旅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支持加强品牌建设和宣传推介

鼓励向国家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申请涉桂命名授牌,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命名授牌的单位,经市桂花办认定后在专项经费中全额解决申报经费,分别给于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文联、市文旅局)

对经中国桂花城建设领导小组批准,组织开展“中国桂花城建设”专题宣传活动,设计“中国桂花城建设”标识,在电视、报纸、网络上开设专栏,编辑出版涉桂书籍、诗卷、画册,创作并演播涉桂音乐、舞蹈、戏剧、视频,持续开展“蟾宫折桂”大学生认养古桂花树活动,并择机开展中小学生认养桂花树活动等,以上事项根据有关合同、协议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桂花办)

对新核准的桂花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及地理标志商标,每个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对入选省知识产权荆楚品牌培育工程的涉桂企业,给予省级资助资金等额资助,对获得省地理标志大赛、品牌电视大赛金奖、银奖的涉桂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七、支持人才引进和知识产权创造

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到涉桂企业挂职、参与合作或者带着桂花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对涉桂企业的人才引进,按《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咸宁市关于“大学生引进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咸办发〔2019〕10号)、《中共咸宁市委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南鄂英才计划”的若干意见》(咸发〔2017〕7号)落实各项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等相关单位)

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咸政规〔2021〕2号)第(十七)条政策,对取得的桂花类发明专利,每件补助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八、支持提升桂花产业配套服务能力

对涉桂企业在产地就近建设或改造集配中心、冷库、仓储等设施,购买与配备产后清洗、加工、预冷、烘干、质检、分级、包装、冷藏等设备(同时满足其中四项功能)及移动型、共享型商品化处理设施,投资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择优评选3个,每个奖补不超过10万元。对市中国桂花城建设领导小组安排企业参加的国际性、全国性展会,展位费和特装费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涉桂企业在本地或外埠开设桂花产品线上线下融合实体门店,持续一年以上销售桂花产品且年销售额120万元以上的,每年依据标准择优选取3个门店进行奖补,每个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对涉桂外贸企业参加境内外重点国际性展会,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促进外贸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咸政办发〔2022〕44号),展位费和特装费在国家、省补贴的基础上,剩余部分再给予补贴。其中,参加境内展会单个项目不超过3万元,参加境外展会单个项目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加快建设省级桂花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中国桂花产品交易展示中心等服务平台。鼓励市桂花协会成立一、二、三产桂花分会,常态化开展学习考察、交流座谈、政策研究、宣传推介、产品展销等活动,服务涉桂企业和科技创新单位,取得明显成效的,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市桂花办、市桂花协会)

九、强化项目和金融支持

建立桂花产业项目库,推荐涉桂项目优先列入市级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涉桂投资项目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制度,加大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桂花办)

对申报成功的市级以上桂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企业贷款及涉桂企业利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符合条件的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按政策予以贴息。对涉桂企业上市奖励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的通知》(咸政发〔2022〕7号)的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十、支持桂花产业创新发展

鼓励涉桂企事业单位推进创新性、引领性、示范性、突破性发展,对取得重大成果,上述九条促进措施没有包含在内的,由市级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申报,市桂花办审核,报市中国桂花城领导小组专题研究,予以适当奖励。

同一项目同时符合多项奖补政策的,只能享受一项奖补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各责任单位在本文件出台后一个月内制定责任项目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市桂花办汇总初审后呈市中国桂花城建设领导小组审定。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林业局(市桂花办)负责奖补资金兑现工作。

本奖补政策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所引用文件有效期按原文件执行,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本文件新出台的促进措施有效期为5年。(责任单位:市桂花办、市财政局、市林业局)

本奖补政策文件由市桂花办负责解释。(责任单位:市桂花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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