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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恩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恩平市关于坚持以制造业当家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江门市恩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恩平市关于坚持以制造业当家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恩平市关于坚持以制造业当家 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江门市委十四届四次全会、恩平市委十四届四次全会精神,落实“以实体经济为本,坚持制造业当家”的部署要求,优化提升“工业振兴”、“园区再造”工程,扎实推动恩平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构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聚焦聚力抓“大产业”,培育发展战略性产业

(一)推动产业链融通发展。深入实施“链长制”,持续完善重点产业链“一位市领导、一个牵头部门、一个产业、一套体系、一抓到底、各相关单位落实”的联动协调推进机制,实施“一链一策”。围绕产业链建链延链补链强链,完善产业链重点企业手册,鼓励和引导各产业链通过组建行业协会或产业联盟等合作模式,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资源整合,融通供应链。支持企业研发全国领先的技术产品、提升国产化替代水平。实施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优先、精准保障重点企业用电用能安全,对新增用能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或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加强窗口指导,提前实施专人跟踪服务。积极支持产业龙头骨干企业开展江门市“链主”企业申报,并对认定通过的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二)构建“大招商”工作格局。实施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完善产业链招商图谱,建立招商引资项目清单。有针对性组织面向头部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开展投资促进活动。发挥招商引资利益共享机制作用,支持园区与市属国企成立产业招商实体,鼓励市工商联(总商会)等发挥“以商引商”“以会引商”作用,探索“以投促引”和招商合伙人制度。2023-2025年每年引进制造业项目计划投资额不少于80亿元,10亿元以上项目不少于3个,制造业项目占比不低于80%。对从恩平市外引入制造业项目并实现落户的引资人,给予最高350万元奖励。

(三)提升制造业科技创新水平。深化“广深莞总部+恩平基地”“广深莞研发+恩平转化”发展模式,探索“反向飞地孵化”。深入推进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建好用好省级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动与广东省科学院合作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与高校合作建设产业学院。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含重新认定)并获得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的制造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离岸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相关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的企业(单位),给予10-500万元奖励。支持开展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推广应用,按单台(套)装备产品售价的30%给予奖励,支持额度不低于150万元。

(四)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加快陶瓷建材、纺织服装、电声器材等传统产业数字化改造。对通过省级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认定的项目,每个试点产业集群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扶持;对获得江门市级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每个产业集群给予最高500万元扶持;对获得江门市级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的企业,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对获得江门市级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项目的企业,单个项目给予最高80万元扶持。

(五)支持制造业绿色化发展。提升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对符合条件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扶持;对获得“节水型企业”“节水标杆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对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对获得“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优越标志企业、“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奖励。

二、聚焦聚力抓“大平台”,提升产业承载效能

(六)高质量推进园区载体建设。发挥“江门国家高新区恩平园”“珠三角(江门•恩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侨梦苑’华侨华人创新产业聚集区江门(恩平)园”作用,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电子信息、先进材料和现代农业与食品等产业,重点建设智能装备特色产业园。加强与中山市、东莞市开展对口产业合作,与中山市共建智能家电特色产业园区,与东莞市共建智能装备产业园。对恩平工业园区内新投产并符合条件的产业转移制造业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七)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按照“九通一平”标准推进恩平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恩平工业园“一园四区”及市重点项目等建成运营。加强园区5G、充电桩、智慧交通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园区创新发展。鼓励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探索多种开发建设模式。

(八)拓展产业发展空间。落实“工改工”促进制造业发展措施,对符合相关标准单个项目改造土地面积30亩(含本数)以上的“工改工”项目,对其新建建筑面积最高按8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改造主体补助;对符合相关标准单个项目改造土地面积20亩(含本数)至30亩的“工改工”项目,对其新建建筑面积按4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改造主体补助;对符合相关标准单个项目改造土地面积10亩(含本数)至20亩的“工改工”项目,对其新建建筑面积按2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改造主体补助。推动建设一批“高标准、低租金、规模化、专业化”的符合主导产业特点的标准工业厂房,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产业新空间投资开发,支持产业园区开展标准厂房建设,引导国有企业以市场化原则参与标准厂房建设。到2025年建成超60万平方米标准工业厂房,为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产业载体平台。工业用地上按规划要求建成并已确权登记的工业物业,在满足项目自身需要以及土地出让合同要求的情况下,可分割转让给产业链企业,满足产业链发展需要。

三、聚焦聚力抓“大项目”,打造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九)优化项目建设全流程服务。实施招商引资招大引强战略。构建产业项目“洽谈—签约—落地—建设—投产—达产”全链条全生态服务体系。对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由市主要领导牵头联系服务。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行项目准入评审与并联审批同步,落实制造业项目“拿地即开工”。鼓励制造业项目优先选择我市优质建筑企业开展工程建设,加快项目建成投产。

(十)推动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对制造业项目在“十四五”期间完成新增固定资产总投资达到10亿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比例奖励,对完成新增固定资产总投资达到5-10亿元的给予不超过1%比例奖励。

对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额10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同价值外币),亩产税收30万元(含本数)以上,企业产品竞争力强,对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制造业项目,可以实行“一事一议”。

(十一)推动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对好项目、好企业不分“新旧内外”,大力支持本地优质企业增资扩产。引导制造业企业扩大技改投资,鼓励制造业企业申报省级技改政策,2023-2025年,单个项目按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的20%,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补。支持未享受省级技改政策的企业参与申报江门市级技改政策,单个项目按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对恩平工业园增资扩产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达3000万元以上,新建厂房容积率达到1.5以上且在15个月内完成建设并投产之后,按新建厂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以上两款政策不能同时享受。

(十二)创新金融资金扶持机制。引导金融机构研发专属金融产品,打造提供“制造业升级厂房建设贷、智造集群贷”等信贷产品,成立“制造业专营中心”,做好制造业金融服务,力争2023年制造业贷款余额突破50亿元,到2025年突破85亿元。强化金融增信和风险分担,推动开展制造业企业融资担保业务。

对新落户恩平工业园的企业贷款用于本项目厂房建设和生产经营的实行6年贷款贴息,前两年贴息30%,第三、第四年贴息20%,第五、第六年贴息10%。

支持企业上市,鼓励企业在境内主板上市,对成功上市的,给予奖励1000万元。

四、聚焦聚力抓“大企业”,培育壮大优质企业

(十三)加大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培育一批总部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经营贡献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含冠军产品所在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500万元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实施“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市场主体培育计划,鼓励企业分公司转为子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工业小升规、股改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30万元奖励。

(十四)推动制造业质量品牌提档升级。实施制造业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参评国家、省、江门市政府质量奖,获得国奖、国奖提名奖、省奖、省奖提名奖、江门市奖的每家分别给予200万、100万、100万、50万、50万资金补助。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湾区标准,单项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依托质量基础设施线上线下服务站点开展质量提升帮扶。深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按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最高补助20万元。推出质量贷专属金融产品,为质量品牌企业提供融资授信支持。

(十五)支持企业抢订单拓市场。对参加江门市重点展览计划的企业,分类给予每个展位最高5万元补助(最高可补助4个展位);对参加恩平市重点展览计划的企业,最高给予2万元补助。鼓励企业提升海关信用等级,对首次通过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补助。支持企业投保短期进出口信用保险,企业投保短期进出口信用保险,最高给予120万元的补助。鼓励企业扩大进口,对进口民生食品和日用消费品增长较快的企业给予最高60万元补助。完善冷链物流网络,推动建设一个产销冷链集配中心。加快推进跨境电商发展,鼓励企业建设海外仓,给予最高20万元扶持;引导外贸企业使用海外仓扩大跨境电商出口规模,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

五、营造湾区一流发展环境,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十六)实施制造业当家“一把手”工程。建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统筹抓好制造业当家重点工作任务的领导机制。推动资金、土地、用能、金融等要素集中投向制造业。建立制造业当家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纳入全市领导干部重要培训课程,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谋划制造业发展的能力。

(十七)打造湾区一流营商环境。开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推进并联审、容缺办,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推行“金牌店小二”“首席服务官”制度,打造“恩为您”服务品牌,深化中小微企业诉求快速响应“117”办理机制,落实随叫随到、服务周到、说到做到“妈妈式”服务,持续营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营商环境。

(十八)强化人才支撑保障。强化“一把手抓第一资源”工作机制,扩大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人才范围,完善重点人才全链条闭环服务机制。实施“恩才回归”、工业振兴领航计划。深化打造“园区技校”项目品牌,推动企业与高等院校深度对接、联合办学,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加快职教园区、“人才公寓”、“人才之家”建设,推行“人才管家”服务,谋划新一批“人才绿卡”服务事项。

进一步激励企业高管、骨干人才。企业新投资引进的重大项目(含已有企业增资扩产)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在我市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分别达到1亿元(含)至5亿元、5亿元(含)至10亿元、10亿元(含)至20亿元、20亿元(含)至50亿元、50亿元(含)以上,对其在恩平市范围内支付的年度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超过30万元的高管、骨干人才,分别按其当年向税务部门申报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的5%、7%、9%、10%、12%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人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同一法人企业享受本条奖励的高管、骨干人才不超过10名。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如有相关政策变化,以最新政策为准。同一项目不接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同一事项符合本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本级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政策措施有明确执行期限或上级政府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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