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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若干措施

福州市晋安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若干措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若干措施 

一、加强人员配备 

各乡镇(街道)必须配足配齐科技工作力量,确定由分管经济领导负责科技工作,并配备一名专职的科技工作管理人员(乡镇街科技助理员)。 

二、强化绩效考核 

提高乡镇(街道)高新技术企业绩效指标的分值比重,引导各乡镇街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力度,区对乡镇街的高新技术企业年增长量绩效考核指标从15分调整到50分。 

三、加大奖励措施 

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从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与首次认定奖励标准一致。对市级众创空间每培育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运营单位5万元。 

四、明确目标任务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到2020年我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24家,力争达到13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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