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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平罗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平罗县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方案

石嘴山市平罗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平罗县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方案

平罗县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平罗县推进创新驱动战略实施方案》(平党办发〔2018〕16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水平,加快推进创新型平罗建设,为平罗县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按照区、市党委、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18年,全县全社会研发投入经费达到2.1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0.8%以上。

——到2019年,全县全社会研发投入经费达到2.7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1.1%以上。

——到2020年,全县全社会研发投入经费达到3.2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1.3%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突出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壮大创新企业群体,推动更多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力争2020年全县有研发活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比重达到30%以上。着力引导重点骨干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每年梳理出10—20家重点企业加强跟踪引导服务,使其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力争每年提高0.3个百分点以上。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行动计划。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鼓励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推动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微科技型企业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引导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保持在3%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

(二)建立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机制。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规上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列入国家、自治区级制造行业领先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和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的企业、团队或个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标准给予10%奖励。从2018年起,县财政从科技经费中设立300万元的企业研发投入补助资金,在足额兑现科技创新后补助县级配套资金的基础上,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以上的(含3%,以统计数据为准),按其新增研发投入的1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财政局、工信局、园区管委会)

(三)强化财政科技经费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2018年—2020年,县财政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速30%以上;改进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方式,把研发投入和创新绩效作为财政经费支持的重要考察指标。对市场需求明确的技术创新活动,采取“后补助”、绩效奖励、梯级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发挥科技管理要素的协同效应,加大县级科技专项资金对研发活动的支持力度,提高财政科技经费支出实际用于研发活动的比例,推动更多的财政经费直接应用于研发投入。(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财政局、工信局)

(四)建立企业研发投入为主体的项目申报机制。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强度大的企业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规模以上企业申报县级及以上各类科技项目,原则上要求其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以统计部门数据为依据)应达到所申请财政资金的4倍以上;对没有研发投入的规模以上企业,原则上将不予推荐申报国家、区、市科技计划项目。(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

(五)加强研发平台建设。鼓励支持重点企业建立研发平台,支持具备条件的研发机构申报组建市级、区级乃至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平台,支持国家级研发平台、国内知名院校所来我县共建研发(分支)机构,鼓励企业建立研究院、创新中心、科技协同创新体等新型研发机构。对获得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认定的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平台的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和15万元奖励;对牵头起草国家级行业标准并推广应用的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各科研院所与县域规上企业签订的技术合同,按照实际履行金额的10%给予企业补助,单个合同或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对与县政府签订协议并落地的院校科技资源转移转化机构,县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

(六)引导社会和金融资本投资研发活动。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研发投入体系,积极引导和带动各类投资基金投入研发活动,对研发投入强度高的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予以优先支持。支持各类银行开展科技担保、科技保险、创业投资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业务,积极争取石嘴山市科技担保基金,进一步拓宽企业科技融资规模和渠道,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科技局、税务局、人行平罗支行)

(七)建立科技统计培训与指导机制。县发改科技、工信等部门要加大对企业研发投入统计工作培训力度,重点对规上企业研发投入规范建账、统计数据填报等工作进行系统培训。对全县规上企业研发投入现状进行认真分析梳理,重点跟踪重点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规上企业、已组建市级以上研发平台企业的研发投入统计工作。对没有研发投入的规上企业予以重点指导帮扶,提高企业研发投入申报工作的质量,做到应统尽统、应报尽报。(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工信局、园区管委会)

(八)加大服务企业力度。抓好科技项目申报、评估、结题等工作,推动项目研发投入的单独列账、单独核算。通过加强科技统计定报制度、网上直报制度,规范企业研发辅助账和科研经费使用,加大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督促检查。对研发经费投入前10名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情况,实行一对一跟踪服务;对无研发经费支出或者强度较低的大中型企业开展点对点的培训指导;对投入强度未达到3%的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加强指导。(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工信局、税务局、各园区管委会)

(九)落实企业研发投入优惠政策。加大科技政策宣传,切实落实好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创新型成长型“两型”企业加快发展等优惠政策。各有关部门对企业上报研发台账等资料,要加强操作指引和审核指导,对符合规定的企业,加快政策兑现,缩短退税流程,充分调动和激发企业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财政局、发改科技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发改科技、财政、工信、园区管委会、税务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攻坚行动计划的制订、组织协调、目标任务分解、督查落实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合力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

(二)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县发改科技、财政、税务、工信、发改等部门的协同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发改科技部门要会同统计、税务、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建立企业研发投入动态信息监测机制,每季度召开部门联系工作会议,及时跟踪重点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活动情况,并反馈相关部门。

(三)强化督导考核。把研发投入强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等指标纳入全县科学发展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加强过程督导,对各部门落实本方案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定期通报,适时开展评估总结,评估不合格的单位要向县政府作书面说明,并限期整改。

(四)加大宣传力度。县发改科技、工信、园区管委会、税务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等传媒,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加大研发投入政策,增强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意识,努力营造科技创新良好氛围,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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