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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2023年瞻岐镇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2023年瞻岐镇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2023年瞻岐镇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引导企业创新争优、主导产业提能增效、实体经济做大做强,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就2023年全镇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1、引育一批总部型企业。大力引进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引导本地龙头骨干企业优化产业布局、重构公司架构组建综合性总部,对新引进的或新组建的总部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发展速度快、综合贡献高的优秀企业,给予“一事一议”的特别扶持;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建设发展用地。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将财务中心、资产管理中心、研发中心、营销结算中心、创意设计中心等职能型总部搬迁或新落户至我镇。

2、大力推进外资招引。对新引进外资项目(不包括房地产项目),经上级部门认定后,每100万美元补助3万元人民币。

3、大力开展社会招商。对成功引荐项目的单位(个人)实施奖励,具体办法详见《瞻岐镇2023年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二、强化企业树强扶优

1、鼓励发展龙头型企业。对规模、增速、贡献、投入等达到要求的骨干企业,可择优实施“一企一策”。对于获得区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相应奖励。根据发展贡献和社会贡献评选优秀企业家若干名,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列入市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2、设立企业增产奖励。工业企业计税销售首次达到10亿、5亿元、3亿元、1亿元,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首次纳入规上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首次纳入限上统计的服务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别给予2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

3、限下抽样企业增产奖励。规下工业及限下服务业抽样企业营业收入每季度增幅在35%以上的奖励0.5万元,每季度增幅在50%以上的奖励1万。

4、企业季度增产奖励。对2023年第一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20%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在充分享受市、区级奖励政策之外,对产值增量10%以上的新增产值部分,每增加3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万元。

5、设立企业发展优胜奖。当年主营业务税收超过200万元且当年企业计税销售同比增幅在10%以上的,每家给予5万元的奖励。

6、深化“凤凰行动”鄞州计划,引导企业多层次利用资本市场,对拟上市企业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注册资本转增、收购旧厂房扩大生产的,按地方贡献给予特别支持。企业境内上市申报受理奖励40万元,首发上市后再奖励40万元;境外首发上市成功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已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我镇,一次性奖励80万元。对拟上市企业购买闲置、低效工业地块或旧厂房用于扩大生产的,给予特别奖励。对实施规范化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于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创新板补2万,成长板补5万,创新板转为成长板补3万。对区外注册地迁入我镇的新三板挂牌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和创牌创优

1、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对新入选的高新技术苗子企业,奖励1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新评为省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列入市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培育梯队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奖励。

2、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强化研发投入激励,对研发投入大、占比高、增幅快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和市级企业研究院,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市、区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对认定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国内首台(套)的给予5万元奖励。

3、鼓励企业强化技术创新,对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进步奖的,给予区级奖励金额10%的补助。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跨国公司联合开展技术攻关,符合条件的给予区级奖励金额10%的补助。

4、鼓励企业实施发明创造。积极创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企业,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2万元的奖励。

5、支持发展双创平台。鼓励各种力量兴办各类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以下称为双创平台),对落户我镇的双创平台,经上级部门审核验收的,对运营单位根据企业引进培育情况和当年实际投入,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助。

6、加大智能制造技术改造投入力度,支持企业实施“零土地”技术改造,增加有效投入,对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当年技改投入200万以上,且单体在1万元以上的设备、软件、技术,按实际投资额给予不超过3%、最高15万元补助。上述补助以镇发展服务办备案,财政审核为准。已享受区级以上相关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

7、牢固树立“以质取胜”的意识,鼓励企业提高管理水平,争创政府质量奖,对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上级补助20%配套的奖励。大力推进“浙江制造”“浙江出口”等品牌培育和各类标准建设,支持企业(组织)创建商标品牌、占领标准高地、推动行业质量提升,符合条件的给予上级补助20%配套的奖励。

四、促进高效益的资源配置

1、加快小微企业园改造建设,鼓励龙头企业、专业机构等市场主体新建或改扩建制造类小微企业园,对达到一定规模、综合绩效突出、星级评定优秀的小微企业园,给予适当奖励,实施一事一议。对获评国家、省、市级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10万、5万、2万元的奖励。

2、大力推进闲置土地、低效用地再利用,鼓励实施旧厂区、旧厂房改造,条件允许的鼓励适当提高容积率,对改造后综合效益提升明显的企业,实施一事一议。

3、大力开展工业土地全域治理,对完成治理工作成效明显的行政村实施“一事一议”。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持续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坚决整治淘汰“低散污”落后产能,以整治促规范、以存量引增量、以低效换高端,鼓励各行政村、企业主动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实施节能节水改造,自愿推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对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改造资源综合利用(包括循环经济)项目和对获得各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称号的企业给予上级补助10%配套的奖励。对完成落后产能淘汰整治的行政村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具体实施一事一议。)

五、提升现代商贸流通业和对外开放水平

1、鼓励商贸综合体高端化、品牌化、差异化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大型商贸综合体,按入驻企业地方贡献增量总和,给予上级补助10%配套的奖励。培育壮大商贸流通市场主体,按批发业、零售业、汽车销售业、住宿业、餐饮业等不同类别,视企业当年销售额(营业额)或地方贡献增长情况,择优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支持大宗商品现货贸易,对当年交易额达到10亿元以上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促进民生商贸发展,鼓励引进便民类连锁经营总部企业或品牌零售区域总部企业,按营业规模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

2、实施外贸企业树强扶优工程。对年自营出口2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的企业且同比增幅达到20%以上的,给予最高2万元的奖励;对年自营出口5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企业且同比增幅达到15%以上的,给予最高4万元的奖励;对年自营出口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同比增幅达到10%以上的,给予最高6万元的奖励(以上数据以海关出口数据且归口在瞻岐镇的为准)。

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1、鼓励人才项目申报。鼓励企业人才申报国家、省、市、区人才计划,完成人才项目的申报程序,经发展服务办认可,给予企业或机构3500元奖励;入选人才项目经发展服务办认可,在上级补助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企业或机构最高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

2、培养引进高端人才。企业每新引进或培养1名高层次人才,一次性给予5千元的奖励(要求入选区级以上人才计划)。对评选领军和拔尖人才、鄞州金匠、鄞州银匠、鄞州工匠分别给予2万、1万、5千、2千补助。我镇企业通过镇服务平台与合作定点院校招聘引进人才,社保缴纳6个月以上,奖励镇服务平台每人1千元的人才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3、加强人才载体建设。对建立省级、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企业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资助。对建立国家级、省级博士后工作站且有在站博士后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每年5万元科研和培养经费资助。支持企业建立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科技创新团队、教授(专家)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大学生实训基地、毕业生见习基地等各类载体,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2万元的资助。

七、鼓励发展旅游休闲业

1、鼓励各行政村自行举办旅游节庆活动。经旅游办审核、镇备案,并被宁波日报、省级及以上媒体报道或开展直播在线人数超过50万的,或被区级及以上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给予适当补助,最高补助1万。

2、鼓励民宿客栈参与评定。在瞻岐镇范围内的民宿客栈,被评定为白金宿级、金宿级、银宿级或主题文化(非遗)民宿的,按区级奖励标准的50%给予配套补助。在国内、省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品牌民宿落户瞻岐的,实行“一事一议”。

3、鼓励民宿吸引游客。我镇民宿(注册和经营场所均在瞻岐镇)当年接待过夜游客每100人(人员名单以公安系统登记人数为准),奖励0.5万元,最高奖励5万。若发现民宿主弄虚作假,则取消当年此项政策补助。

4、鼓励各行政村创建景区型村庄。我镇所属行政村有创建景区型村庄、旅游厕所成功的,按区补助金额的10%给予配套补助,最高补助5万,且不超过实际投入金额。

5、鼓励文旅体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纳入文创产业统计的企业和首次纳入限上服务业统计的文旅体企业,按区补助金额50%给予奖励。

6、扶持旅行社。对当年度新注册在瞻岐镇且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旅行社,分别给予镇实际可得贡献40%、6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八、其他

镇发展服务办对镇内统计人员进行年终考核,并根据相应结果给予一定补助。对在工业投入、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品牌建设、开放型经济、商贸工作、社会公益等方面有特别贡献的单位,设立专门奖项进行奖励,具体奖励金额由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

九、附则

1、未在我镇注册纳税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对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偷税欺骗等重大事故和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大量空置土地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弄虚作假企业2年内不能享受政策。

2、镇域内各企业必须在完成镇政府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前提下,享受上述奖励政策,若企业全年产值增幅明显或对全镇经济增长贡献较大,可酌情额外增加奖励。对未完成镇政府下达经济指标的企业,可否享受奖励政策由镇党委、政府另行研究决定。

3、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或“退二进三”等特殊优惠政策的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本政策。

4、对符合本政策的相关企业、行政村,需将奖励项目自行上报镇政府发展服务办,逾期不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补助。

5、除另有约定外,本政策条款所涉补助、奖励、资助资金按年初预算安排发放,若超过年初预算,则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若区级当年未出相应奖励政策,则参照市级奖励执行。

6、本政策意见为年度经济政策,实施期限为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12月31日。6月底前注册经营的企业,按当年结算兑现;7月1日以后注册经营的可以选择从次年起兑现。本政策实施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本政策由瞻岐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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