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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明州经开区姜山镇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明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姜山镇人民政府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

宁波市明州经开区姜山镇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明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姜山镇人民政府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七创争先”,全力提升“宁波中心城区南门户”首位度,以首善之功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2022年明州经济开发区、姜山镇经济发展政策如下:

一、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全面实现产业能级跃升

1.鼓励有效投入

对工业投入项目,按规定上报统计数据,设备投入不含税金额在2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100万元以上)且单体设备不含税在3万元以上,给予设备实际投入4%的奖励,单家企业最高40万元。

2.鼓励技术创新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新建的国家、省、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国家、省、市首台(套)产品名单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

鼓励企业创建国家、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创建成功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3.鼓励科技赋能

对新建的(或区外新引进)国家、省、市、区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0.5万元。对建立省、市级企业研究院的,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首次认定的(或区外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3万元,对统计入库的规上企业每家奖励提高至5万元。鼓励企业申报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对当年申报受理但未获奖的,每项奖励0.2万元;对新获评市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对新获评国家、省级科技进步奖的,分别按市级4倍、2倍奖励。

对获评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经备案的企业,当年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补助不超过0.5万元,最高10万元。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除外)当年研发经费支出超过100万元或占当年销售收入5%以上的,且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上年的,按不超过研发经费支出额的3%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

鼓励企业上报技术难题、项目需求,在区政产学研平台录入并通过区科技局确认的,每项奖励0.1万元。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等联合开展技术攻关,达成合作协议并有成果所有权,且纳入当年区科技合作项目的,每项奖励1万元。

4.提升管理能级

对新获得的中国驰名商标,奖励10万元。新认定为AAA、AA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对主持(参与)制订国际、国家、行业、省、市地方标准的,分别奖励8(3)万元、5(1)万元、2(0.5)万元、2(0.5)万元、1万元。对主持浙江制造标准制修订的给予3万元的奖励,通过浙江制造认证的给予2万元的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点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在知识产权主动维权且胜诉、应对国际贸易壁垒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实际费用,给予单笔不超过5万元,单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经备案,对企业数字化应用和管理咨询项目(已获区级以上补助的除外),分别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20%和30%的奖励,最高3万元。

5.引导外向拓展

积极拓展外贸业务,对原有企业,年进出口规模2000万美元至5000万美元且同比增幅25%以上的、年进出口规模5000万美元至1亿美元且同比增幅20%以上的、年进出口规模1亿美元以上且同比增幅15%以上的,其增量部分每增加500万美元奖励2万元,单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鼓励企业二、三产分离,对生产型外贸企业新成立外贸公司,进出口总额达到500万美元,起步奖励5万元,再每增加200万美元奖励2万元,单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对企业参加重点展会的,给予每次不超过3000元的补助。参加由开发区、镇牵头的展会、节庆、产业交流等活动的按企业实际支出情况给予补贴,最高每家不超过5万元。

鼓励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根据保费额度,给予不超过4%最高5万元的补助(已参保中小微企业政府统保平台的除外)。鼓励企业境外产业合作,经有关部门备案,对新设、增资、并购、参股等形式的境外投资,以及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仓储中心、生产加工企业、产品分拨中心、贸易中心、境外联络点,对当年有关部门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6.加速电商发展

培育电商企业发展壮大。新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统计的电子商务应用企业,根据年线上销售额给予1‰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7.培育文创产业

对新引进、培育的文创企业、项目(包括园区、基地、平台等),按企业(项目)品质、投入资金给予最高10%或最高20万元的补助,特别优质的给予“一事一议”。

对文化产业园区或企业获得文化产业方面重要政府荣誉、开展产业研究、举办或参与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文化类活动的,按区政策给予一定的配套奖励或补助。

8.促进商贸提升

扶持商业综合体、社区商贸中心发展,当年新引进一家限上商贸业企业(含个体),给予项目管理商每家最高5000元的奖励。

二、扶持壮大优势企业,全面提升区域竞争力

9.打造龙头企业

按企业税金总额综合考评,评选 “经济工作贡献奖”(分别为“特别贡献奖”、“金奖”、“银奖”、“铜奖”、“优胜奖”),分别给予相应档次的奖金。评选“科技标兵”(综合考评研发投入、专利、高新技术企业、奖项等指标)、“投入标兵”(综合考评技改总额等指标)、“引才标兵”(综合考评当年培养、引进或推荐引进的人才团队、高层次人才、各类人才的数量、等级等指标)、“商务标兵”(综合考评商务商贸、文创行业的投入、效益、进出口、招商引资、电商、平台服务等指标)、“安全生产标杆企业”(综合考评安全达标、安全承诺、安全制度、教育培训、安全环境、消防安全、职业健康等指标)原则上不超过10家,给予单家企业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获“经济工作贡献奖”的企业不再参评“科技标兵”、“引才标兵”、“商务标兵”。按企业慈善事业贡献情况,评选10名以内“慈善标兵”。

10.扶持专精企业

对首次获评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首次列入市级单项冠军重点培育、潜力型培育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列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3万元奖励。对首次列入浙江省“放水养鱼”行动计划培育企业的,给予0.3万元奖励。对获得市军民融合相关项目的企业,给予市级补助25%的配套奖励。

11.助推企业上市

企业与证券公司、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均完成签约的,奖励5万元;对股改完成的企业,奖励5万元。企业上市申报材料被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奖励50万元;境内外成功上市或者通过收购成功控股(或成为第一大股东)企业,奖励50万元。新三板申报受理的奖励5万元,挂牌成功后再奖励5万元。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最高3万元的奖励。新认定为区级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奖励5万元。

12.激励提档升级

设立企业上台阶奖,对工业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500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鼓励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对工业销售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的新入库工业企业和销售首次达到限额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含个体),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新入库后第二年销售增幅达到全镇平均水平以上的工业、服务业企业(含个体)再分别给予2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

13.支持总部经济

对本开发区、镇的总部型企业整合区外企业,合并区外财务报表,视企业增长情况给予奖励。

三、着眼要素重组,全面开展招商引才首位工程

14.主抓招商引资

对引进重大项目和优质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并给予引荐机构或个人不高于50万元的奖励。对新批注册资本100万美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及现代服务业项目(含增资、并购项目),给予当年实到外资每100万美元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实到100万美元起评)。经认定,对新引进的符合我区产业导向且实际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市外内资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给予按实到资金3‰的奖励。

15.夯实人才支撑

对当年引进(在开发区、姜山缴纳个税或社保)院士、国内知名专家、“国家重点专家”,可实施“一事一议”。

对企业引进或自主培育国家、省、市、区级“引才工程”的人才或团队,经相关部门认定,并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人才或核心团队成员需缴纳个税或社保),分别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薪酬补贴;对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市、区级“引才工程”的团队,在姜山镇注册落户(核心成员需缴纳社保或个税),有实际办公或生产场地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分别给予项目不超过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落户补贴。

对于推荐项目入选国家、省、市、区级“引才工程”的,分别给予推荐机构(含企业、社会组织,下同)或个人每个项目最高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于推荐项目入围国家(省)、市、区级“引才工程”答辩但未入选的,给予推荐机构或个人每个项目最高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于推荐项目申报国家(省)、市、区级“引才工程”并通过形审但未进入答辩的,给予推荐机构或个人每个项目1万元、0.5万元、0.2万元的奖励;推荐项目通过区级以上“引才工程”形审5个及以上且入选1个及以上的,再给予推荐机构或个人1万元的奖励。

对当年引进正高职称或博士、副高职称或硕士(含高级技师),分别按每人1万元、0.5万元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入选区“四大精英”培育计划、鄞州区企业实用人才,给予每名不超过1万元的奖励。

对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奖励;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大学生实训基地、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给予不高于1万元的奖励。

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在本开发区、镇新设立研发机构、成果转移转化机构等,并引入核心技术、人才、产业化项目,给予一定奖励。

16.建设双创基地

经认定的孵化器、加速器等项目进行年度考评,视入驻企业综合贡献和项目运营情况,给予项目管理运营方一定的运营经费补助,并视情况,给予招商补贴及园区配套设施改造补贴。

17.优化存量资源

经备案认可,对利用村级集体厂房(自有厂房)引入优质项目且落户两年内小升规(小上限)、新获评高新技术企业或获评区级以上人才项目的,给予行政村(企业、个人)最高10万元的奖励。

鼓励厂房提高效益,对1000平米以上的企业厂房(含村级集体厂房)交由开发区、镇政府统一招商的,通过统一招商备案制度,根据评估价格给予厂房闲置补贴,对村集体厂房再给予最高六个月租金的一次性奖励。优质企业连片改造、收购镇内低效、闲置厂房用于拓展生产空间的,给予“一事一议”。

18.强化统计基础

对规上(限上)企业、规下(限下)样本企业、城乡住户调查等统计人员实行考核,并给予一定奖励。

四、附则

1.对有以下行为的企业,原则上不享受本政策,并且不推荐享受区级以上政策:⑴当年在信用宁波网站“失信名单公示”栏目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海关失信企业方面有负面记录的;⑵规上工业企业无研发投入(以科技统计报表为依据)。

2.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纳税均在明州经济开发区(姜山主园)、姜山镇的企业,由开发区、镇按现行财政体制各自兑现。

3.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兑现上年相关政策的需在次年3月1日前向开发区发展服务科、镇发展服务办书面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作自动放弃。

4.对同一事项(项目)符合本政策多项条款的,不重复享受,按最优惠条款执行。除另有约定外,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特殊优惠政策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本政策。本政策中的货币单位“元”除注明外为人民币。

5.本政策由开发区发展服务科、镇发展服务办负责解释。政策实施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宁波明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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