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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提振发展信心推动全市经济加快恢复整体好转有关科技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提振发展信心推动全市经济加快恢复整体好转有关科技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关于提振发展信心推动全市经济加快恢复整体好转有关科技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提振发展信心推动全市经济加快恢复整体好转的政策措施》(哈政规〔2023〕3号)有关科技政策内容,规范政策申报兑现工作,现制定第14条、第15条和第16条政策实施细则。

一、第14条第一款原文:对通过国家评价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择优给予最高20万元创新能力提升支持。

(一)适用对象及标准

1.2022年以来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且2023年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企业2022年研发投入额度,给予最高20万元创新能力提升支持。其中:研发投入20-50万元的,给予5万元支持;研发投入50(含)-1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支持;研发投入100(含)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支持。

2.2022、2023年均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且2022、2023年连续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以哈尔滨市向省推荐企业名单为准),给予1万元补贴支持。

3.上述两条标准,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

(二)工作要求

1.企业应在税务部门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并履行统计填报义务。其中:规上企业应填报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年报,人工智能相关企业应履行《哈尔滨市人工智能产业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相关统计义务。

2.企业在信用中国(黑龙江)查询无诚信问题。

(三)申报方式

免申即享。

(四)执行部门及电话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科技规划与资源配置处,0451-82363570。

二、第14条第二款原文:对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以来的商业银行贷款,在还本付息后,按照实际支出利息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支持。

(一)支持条件

1.企业应为高新技术企业(到期高企须参加2023年复审)。

2.2022年1月1日以后企业在商业银行贷款,并已按合同约定完成还本付息。

3.贷款主要用于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新产品开发及扩大产能等经营活动。

4.企业应履行国家火炬调查、发展年报统计填报义务。其中:规上企业应填报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年报,人工智能相关企业应履行《哈尔滨市人工智能产业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相关统计义务。

5.企业在信用中国(黑龙江)查询无诚信问题。     

(二)申报方式

1.网上备案。企业登录哈尔滨市科技信息管理系统“https://kjglxt.harbin.gov.cn/”),进入“科技企业贷款贴息”专栏,网上填报申请书(附件1),上传贷款合同及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附件2)。

2.集中审核。企业提供贷款期间年度审计报告及决算;企业贷款期间有关会计账簿;企业与商业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付息凭证、还款凭证、利息清单汇总表、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市科技局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企业贷款情况及用途集中现场审核。审核时间、方式等另行通知。

3.公示拨款。通过审核的企业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企业,兑现政策资金。

(三)受理时间

随时申报,分批次受理。

(四)执行部门及电话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科技规划与资源配置处,0451-82363550。

三、第15条政策原文: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担保增信支持。开展校所企科技成果产业化行动,利用市科技担保资金,对开展专利权、股权、应收账款等无形资产、流动资产质押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担保增信支持。

(一)支持条件

1.在哈尔滨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2.企业须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经营合法稳定,依法纳税,具有确定的还款来源和能力。

3.企业须符合专利权、股权、应收账款等无形资产、流动资产质押反担保条件及可提供的其他反担保方式。

4.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实控人银行征信报告无不良还款记录,以及其他失信违法行为。

(二)申报方式

申请贷款担保的企业在哈尔滨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www.hrbkjjr.com)注册登录,向哈尔滨科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出申请,通过调查评审,符合贷款担保条件的给予担保增信支持。

(三)执行部门及电话

哈尔滨科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0451-84686598。

四、第16条政策原文:对纳入新序列管理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新获批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一)适用对象及标准

对2023年2月7日以后纳入新序列管理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2023年2月7日以后新获批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方式

免申即享。

(三)执行部门及电话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科技成果处,0451-82363097。

五、本《实施细则》与哈政规〔2023〕3号有效期一致,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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