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增长质量和效益。结合本镇实际,经研究,特制订以下扶持政策:
一、突出优势培育,推进规模发展
1、当年企业被奉化市级评为“实力企业”、“优秀三型企业”、“优秀转型升级企业”、“亩产英雄”、工业企业优秀人才奖、奉化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先进,各奖励1万元。
2、税收贡献奖:当年实缴税金200万元以上、排名前五名的企业各奖励1万元。
3、销售规模奖:当年销售收入新上2亿元的企业,奖励3万元;当年销售收入新上1亿元,奖励2万元;当年销售收入新上5000万元的企业,奖励1万元;首上规模企业,奖励6000元。
4、规模企业实施增长奖励政策。当年产品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企业,增幅在25%(含)以上,奖励3000元;当年产品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企业,增幅在20%(含)以上,奖励5000元;年产品销售收入在5000万以上企业,增幅在15%(含)以上,奖励8000元。
5、镇“和谐企业”奖:根据企业在员工权益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环保、诚信经营、企业精神文化建设等方面有综合突出优势的,评选四家企业,各奖励6000元。
6、鼓励重点骨干企业发展总部经济。凡当年发挥总部经济效应的企业,其市外生产的产品通过本地企业(总部)销售,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1万元。
二、实施“三型企业”培育工程,扶持发展“小巨人”企业。
1、建立健全“三型企业”考核奖励制度。以企业上年度实缴所得税为基数,企业当年度实缴所得税比上年增长10%以上,奖励5000元。对新入围宁波市高成长企业培育专项行动的企业,奖励1万元。(“三型企业”具体申报、评定、考核办法按照奉政发〔2010〕18号文件执行。)
2、鼓励“三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以下企业全年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超过3%,或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企业全年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超过2%,奖励1万元。
三、突出产业升级,推进提升发展
1、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培育。(1)、鼓励企业发展高新技术,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企业和宁波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包括宁波科技型企业)的每家给予5万元和3万元奖励。(2)、企业开发新产品通过鉴定的,省级奖励1万元/只,宁波级奖励5000元/只。(3)、企业当年获得国内发明专利奖励1.5万元/只,实用新型专利1000元/只、外观设计专利500元/只。当年获得国外发明专利奖励2万元/只,获得国外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各奖励1万元/只。(4)、鼓励企业建立工程技术开发中心,凡当年建立奉化市级及以上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奉化市级奖励1万元、宁波级奖励3万元、省级奖励5万元。对当年认定的省、宁波两级企业研究院和宁波科技创新团队,各奖励3万元、1.5万元。(5)、企业当年度被评为奉化市级及以上专利示范企业的,奉化级奖励1万元、宁波级奖励2万元、省级奖励3万元。
2、鼓励企业实施“机器换人”、智能化、自动化成套设备改造。经市里评审,对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初创型企业的工业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在市政府进行贴息的基础上再作适当贴息,具体补助标准为市财政核定的贴息额的10%,补助期限为二年,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5万。
3、鼓励科技项目申报,凡列入国家级科技项目的,根据立项文件每项奖励2万元。被评为奉化市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和5000元奖励。
4、加大对企业研发创新活动投入的支持,对首次开展年度R&D(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3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5000元奖励(具体以企业按要求填报R&D经费投入统计报表并经统计部门确认为准)。
5、企业当年实施现场管理、流程再造、精细化管理和卓越绩效等管理咨询项目的企业,经市验收合格,给予每家奖励1万元。
6、鼓励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发展。对新开展电子商务营销,当年或交易额发生起12个月内通过B2B、B2C、B2G等电子商务形式实现网上交易额100万元—200万元以内,200万元—400万元以内,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且商品交易货款以网上支付结算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
7、鼓励企业实施“腾笼换鸟”、兼并重组,实现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经市级相关部门确认批准,一次性奖3万元。
四、突出规模引进,推进招商引资。
1、借助大项目带动效应,积极引进内外资。大力倡导以商引商,积极引进一批市场前景好、对镇域发展带动性强的一、二、三产业项目。对当年新引进开工的企业,符合政府产业发展导向,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分别给予引进企业或个人以实到注册资本(含增资实到,包括外资折算)的给予奖励1.5‰。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实际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项目,分别给予引进企业或个人以实到注册资本(含增资实到,包括外资折算)的给予奖励1‰。其中,引进总部经济企业并且当年实缴税金在100万元以上项目落户的企业或个人予以实缴税额的1%奖励。(党政主要领导及招商引资工作分管领导以1家大企业为基数,工贸办以2家规模企业为基数,超过基数按上述政策奖励)
2、集约利用土地。外来企业新办项目,租用厂房或利用废弃地建设的,设备投入500万或投产后产值达到2000万以上,奖励企业1万元。
3、鼓励退二进三。劳动密集型、高能耗、低效益的企业,退出后,引进科技含量高的产业或现代服务业三产企业(不包括产权转让),当年销售产值达到1000万以上的,每家退出企业奖励1万元。工业企业新办贸易性公司、研发机构等三产私营企业,当年实缴税金达50万元以上的,按每增加10万元奖励1000元,最高奖励1万元。
4、鼓励兴办(设立)国(境)外企业(窗口)。当年经批准的境外投资项目(如办事处、公司),每项奖励经营者1万元。
五、突出品牌建设,推进创新发展、发展开放型经济。
1、设立争创品牌奖。(1)、对当年通过行政审批形式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奖励10万元;当年被评定为省级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的企业,奖励5万元,当年被评定为宁波级知名商标或名牌产品的企业,奖励2万元。(2)、当年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称号的企业,奖励10万元。(3)、当年取得涉外商标注册的(与本企业出口商品相符),每件奖励1万元。(4)、对当年获得奉化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奖励2万元,个人奖励1.5万元。
2、设立管理创新奖。(1)、对新通过ISO14000、SA8000、OHSMS18000等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奖励5000元;(2)、推进工业经济可持续发展。通过清洁生产、资源节约、污染治理和淘汰落后等手段,推广节能减排技术,推动块状经济向资源节约集约和生态环保型产业集群转变。当年被评为省、宁波市和奉化市工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清洁生产企业、绿色企业的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3)、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将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体系建设作为夯实管理基础、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和手段。当年被评为国家级、省、宁波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分别奖励20000元、5000元、3000元。当年完成安全生产规范化创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元。(4)、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提升企业家素质。鼓励企业家积极参加各类专业知识培训,对新获得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其他相关专业管理证书的企业法人代表,每人每位奖励3000元。(5)、当年度被列入宁波级新产品试制计划的,且有销售实绩的,给予企业1万元的奖励。(6)、鼓励企业实施信息化项目。按信息化评定标准,被列入奉化、宁波两级信息化项目实施的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家、3万元/家。 [(著名、知名)商标、名牌产品和免检产品的确认以上级批文为准,同一产品在同一年度获得两个层次以上认定的,按最高奖励,不重复奖励。不同年度升级的,给予补差奖励,延续的不再重复奖励。]
3、企业引进博、硕研究生、高级技工、高级工程师等高级人才且工作一年以上一名奖励2万元,以上人才以镇人才库备案为准;鼓励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研究生、大学生实习基地等引才平台,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鼓励“招商引资、招才引智”,被市人才办认定为“双招双引”项目的,每家奖励5—10万元。积极引进国外智力的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积极鼓励企业开展员工报考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年底视实际工作成果予以5000-10000元奖励。加强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开展各种方式的技术引进(开发)项目合作,在签订技术合作合同的基础上,经市科技局认定,按所支付的引进(开发)费用的5%给予资金补助。对在各类科技合作洽谈活动中达成签约的项目,根据活动的档次和地域,每项奖励3-5万元。鼓励企业走出去引进人才,企业参加市、镇组织的招聘会的,市外省内每次补助1000元,省外每次补助2000元。
六、突出三产拉动,推进商贸发展
1、鼓励建设星级饭店、餐馆。对评定五星、四星、三星级以上的饭店、餐馆,根据星级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5000元。鼓励餐饮单位开展“五常法”“六T法”规范化管理,对通过奉化市“五常法”“六T法”管理的餐饮单位,每家奖励3000元。
2、鼓励改造或新建村级农贸市场,凡符合规划要求新建、改造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并经市批准的村级农贸市场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补助。在农贸市场新设立快速检测室,且正常使用投入的,经市级验收合格后,每家奖励5000元。
3、当年投资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且经营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新办的商贸服务企业,奖励3000元。新开办国际国内知名大卖场、商场、连锁店、三星级以上宾馆的奖励1万元。
4、对创建成为省级、宁波市级餐饮安全示范单位的,每家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的奖励;对创建成为宁波市餐饮食品安全量化分级A级示范单位的,每家给予5000元的补助。
5、当年新达到限额以上的商贸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5000元。
七、有关奖励说明:
1、本奖励政策原则上适用于注册在裘村镇的所有企业。
2、符合享受奖励政策的企业如在当年发生侵权、涉税等违法犯罪以及安全生产死亡事故、产品质量事故、重大环保污染事件、启动欠薪应急预案(严重劳资纠纷)及不支持配合镇政府中心工作任务等情况的,不得享受奖励政策。奉化市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挂牌企业,当年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不得享受奖励持政策。
3、第一大项第3、4小项只能按最高奖励,不能同时奖励。销售收入以税务部门的纳税销售收入为准,同时考虑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土地面积产出率和万元综合能耗率两项指标为考核依据。凡在同类项目中重复获得的均以最高档计奖。
4、本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如在执行过程中与上级文件有所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原有的工业扶持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5、本政策的解释权属于裘村镇人民政府。
裘村镇人民政府
二○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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