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到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完成相关变更手续且正常经营的,给予2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和属地财政各承担50%。
政策依据:
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自2021年12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曾都区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以上(含省级)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区政府当年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企业年产值达2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政策依据: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
广水市
奖励政策:
对当年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
培育镇域“小老虎”夯实经济高质量发展基础的实施方案
随县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到随县的高新技术企业,完成相关变更手续且正常经营的,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随县扶持经济发展政策优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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