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意见
为全面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74号)精神,发挥科技创新在县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精准脱贫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激励创新创业资源整合优化,深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新动能、发展新经济,加速全县科 技创新能力和产业技术水平全面提升,切实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强科技创新载体
“十三五”期间,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争创省级创新型县为抓手,加大力度培育创新载体,全面提升科技能力,争创省级以上创新型乡镇1-2个。
以参与州高新区创建国家级高新区为动力,以建始工业园 “一园三区”为载体,着力四大产业集群(生态文化旅游、硒食品精深加工、生物医药、清洁能源)建设,加强县级科技创新型企业和成长型后备企业的培育,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突出、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0家以上,培育省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建设企业10家以上。
对新认定、复审认定或引进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补助10万元;对新备案登记为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每个产品补助1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创新型企业的,补助5万元。
二、建实创新创业平台
深化产学研合作,支持县域内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长期稳定的技术依托关系,加强科技成果和先进适用技术的转化。抓好创新平台规范化建设,“十三五”期末,力争认定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家、校企共建研发中心4家、州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校企共建研发中心8家以上,为争创省级及以上产业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打下坚实的基础。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补助5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补助2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的,补助5万元。
深入推进“科技企业创业与培育”工程,加快创业平台建设,依托高校院所,发挥企业和各类经济合作组织的载体作用,加快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建设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培育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1家、“众创空间”1家;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成一批模式新颖、服务专业、运营良好、脱贫攻坚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效果显著的“星创天地”。力争培育创建省级以上“星创天地”10家以上,实现全县农业特色产业全覆盖。
对新认定为国家或省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的,分别补助50万元、30万元;对获得国家或省级认定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补助10万元、5万元。
三、加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深入实施“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助力科技引领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色产业建设、脱贫攻坚。
对企业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或引进国家及省级重大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并实现产业化生产,三年内累计新增产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创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达到400万元以上,经县直相关部门认定,补助企业20万元。对购买与企业核心产品相关的科技成果并有效实施转化的企业,其技术交易合同经省科技厅认定登记,按实际交易额的1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四、聚集创新创业人才
根据县域特色资源开发和特色产业建设需要,积极争取省州科技特派员和国家、省“三区”人才,县每年选派科技特派员30名以上,实现贫困村和产业建设科技人才参与全覆盖。
鼓励专家人才在县域企业开展产品、技术研发和转化科技成果,对取得省级重大科学技术奖的成果,按所获奖励资金1:1予以配套补助。对于服务我县产业、企业的“三区人才”、科技特派员,为企业服务时间达到100天,指导企业申报并被认定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的,分别给予个人或技术核心团队补助5万元;指导企业申报并被认定为省级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的,分别给予个人或技术核心团队补助3万元;指导企业申报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省级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国家或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或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示范建设企业等的,分别给予个人或技术核心团队补助1万元。
支持大学生在我县实习实训、就业创业,对创办实体的给予创业信贷财政资金贴息补助,并积极争取“湖北省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计划”。
五、强化创新驱动脱贫攻坚
建立县贫困村产业科技发展基金,支持围绕贫困村特色产业、优势资源开展创新创业,深入实施产业精准扶贫工程,以科技为支撑推动贫困乡村实现“数村一品”“多乡一业”的产业创新发展新格局。以特色产业建设、优势资源开发为基础,以人才为支撑,以创新为动力,以投入为引擎,推进贫困村永固脱贫致富实现振兴,建成文明和谐富裕美丽乡村。
对所有在精准扶贫村建设特色产业基地和创办企业的科技人才(团队),优先向国家、省、州推荐立项,按省州支持资金的10%予以配套。
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
县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补助经费基金,列入财政预算,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主要采取后补助方式用于支持科技创新载体建设、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建设、聚集人才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创新驱动脱贫攻坚、企业科技研究与开发。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且财务管理规范的企业,除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所得税加计扣除等企业征税优惠政策外,再按当年研发费用实际投入的5%予以补助,补助上限为10万元。
七、加强科学技术普及
加强科普信息化建设。依托全省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科普活动,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创新创业典型、解读科技政策法规,引导全社会了解、关注和支持科技创新。通过“科技活动周”“科普活动日”“科技三下乡”等形式,组织好科技宣传、科技展览、科技咨询、科技讲座等,提高公民科技意识和科学素质。充分发挥科普场馆的科普展教功能,打造覆盖县、乡镇、村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有关部门联合抓好企业科技创新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提升全民科学素质,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
八、建立完善创新驱动管理体制机制
坚持“创新驱动、人才优先、需求导向、差异发展”的基本原则,整合优化县域创新创业资源,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创新格局。
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建始县创新驱动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科技)局,具体负责县域创新驱动发展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乡镇明确专抓科技创新工作的科技副乡镇长,企业建立科技创新机构,构建全县上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配合抓、社会各界一起抓的创新驱动发展新格局。
健全和加强科技管理队伍建设,深入实施“科技行政服务能力大提升工程”,提高科技部门管理和能力。建立健全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考核机制。将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纳入乡镇、县直部门经济社会发展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实行绩效考核,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化、规范化。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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