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推进我市高质量发展目标,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营造更优创新发展环境,以更大力度激发县域企业的创新活力,推动形成企业为主体、产学研高效协同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范围及条件
本办法的奖补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市依法经营。
(二)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且研发经费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已向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享受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规模以上企业需完成统计部门研发经费投入报统工作。
奖补资金采取一次性拨付方式,实行诚信化管理,无需签订项目合同及开展结题验收。
二、支持对象及措施
(一)支持企业开展成果转化
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通过自治区科技厅核验认定为广西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每项给予一次性0.5万元的奖励补助。
(二)支持创新型企业梯队培育链建设
企业获得南宁市级及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或授予的各类科技创新型企业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
1.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度评价入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0.2万元奖励补助(同一家企业只补助一次)。
2.首次通过自治区认定、国家工信部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0.7万元奖励补助(属于复审通过的,按首次认定奖励的50%给予奖补,即0.35万元奖励补助)。
(三)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
对企业获得南宁市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或授予的各类科创研发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
1.企业创新研发平台新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2.对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南宁市级部门认定的星创天地、众创空间(双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1万元、0.8万元、0.5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发布通知。横州市科技局根据年度财政预算情况发布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企业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向横州市科技局申报。
(三)部门审查。横州市科技局联合横州市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人社局、统计局、税务局、应急局等部门进行核查,核定后将奖补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四)呈报审批。横州市科技局将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材料呈报横州市人民政府。
(五)资金下达。横州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由横州市科技局按相关规定发放资金。
四、附则
(一)本政策支持的企业须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定位和发展方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市依法经营。
(二)本政策各项企业扶持资金由市本级财政资金承担,同一企业(同类项目)不得重复享受我市本级财政扶持政策。
(三)本政策具体应用问题由横州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本政策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有关条款因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政策调整不能继续执行的,自调整政策实施之日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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