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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化融合贯标最高奖励30万元,黄冈市黄山区印发先进制造业发展三年实施方案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州区先进制造业发展三年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火车站经济开发区,黄州工业园管委会,区直相关单位:

       《黄州区先进制造业发展三年实施方案(2020—2022年)》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2月2日

黄州区先进制造业发展三年实施方案(2020—2022年)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委五届十次全会精神,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加快黄州区先进制造业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一芯两带三区”和产业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实施制造强区战略和“双强双兴”区域发展,主动融入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培育新兴产业、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做大做强骨干企业为重点,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应用,推动制造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建设全省区域性增长极和鄂东转型升级示范区提供强大产业支撑。到2022年,力争全区规模工业总产值达到500亿元,制造业总产值突破300亿元,新兴产业占比达到15%,市区工业占比达到20%以上;制造业增加值率达到25%以上,规上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下降10%(比2018年)。

       二、主要任务

       (一)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实施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加快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医药化工、建筑建材、机械电子品牌化、绿色化、数字化转型,做大总量、提升质量,推动产业步入中高端。加快粮食油料、休闲食品、乳品饮料、果品业改造提升,力争2022年食品饮料产值达到100亿元。坚持做强棉纺、做精服装、做大做强家用、医用和产业用纺织品、非棉纤维产业链,力争2022年纺织服装产值达到50亿元。重点发展现代中成药物、保健性中药,积极发展优势原料药、医药中间体,加快发展延伸精细化工产业链,力争2022年医药化工产值达到180亿元。支持石材、建材企业清洁化改造和窑炉产业装备化转型,加快发展绿色钢构、装配式建材,着力打造“绿色智能家居之都”,力争2022年建筑建材(工业)产值达到70亿元。引导工程机械、电工电气、汽车零部件向高端方向升级,着力发展纺织机械、船用机械、机械手臂、医疗器械以及家用电器、厨房电器、汽车电器,全面推进技术创新、工艺创新、产品创新,力争2022年机械电子产值达到50亿元。

       (二)大力培育新兴产业。实施招商引资“一号工程”,以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生物产业为主攻方向,突破性发展战略新兴产业。以5G为引领,围绕光伏、LED、新型显示、通信设备、信息安全等领域,重点引进和培育芯片设计、制造、封装测试产业链,力争2022年集成电路产业产值突破10亿元。以电动汽车为主攻方向,加快新能源汽车整车以及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控系统等关键零部件生产,同步发展电动空调、电动转向、电动制动、智能充电等配套产业,力争2022年新能源汽车产业产值突破10亿元。加快发展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生物能源、抽水蓄能以及风力装备、光伏组件、储能电池等装备产业,大力发展新型电子信息材料、新型建材、化工新材料、生物技术材料、先进纺织材料,力争2022年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产值突破20亿元。以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轨道交通装备、先进电力装备、智能检测装备、智能物流装备、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装备为重点,推进现代传感、网络传输、自动化、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应用,力争2022年智能制造产业产值突破20亿元。突破性发展疫苗、诊断试剂、基因工程药物、抗体药物、蛋白质药物等生物技术药,加快名优中成药剂型改造和再创新、名医名方产业化开发和优质中医保健产品开发,力争2022年生物产业产值突破20亿元。

       (三)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围绕传统产业改造和新兴产业培育,在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医药化工、建筑建材、机械电子和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生物产业等十大领域,实施一批重大项目。以提升工业基础能力为目标,围绕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即“四基”),聚焦新能源汽车、新材料、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实施一批工业强基项目。以智能制造、装备制造为重点,推动传统产业生产换线、设备换芯、机器换人,实施一批技术改造项目。加快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开展智慧工厂/数字车间试点,着力设备赋智、企业赋值、产业赋能,实施一批智慧制造项目。围绕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全面推行绿色制造、清洁生产,实施一批绿色转型项目。加快发展工业物联网,实施“企业上云”行动,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和军民融合发展,实施一批融合发展项目。实施重大项目推进工程,建立项目清单,实行三年滚动,每年实施重大工业项目20个、完成投资60亿元。

       (四)培育一批骨干企业。采取服务创新、资源整合、政策支持、优化环境等措施,支持一批有规模、有市场、有潜力重点企业,提升组织创新、品牌整合、产业带动能力,培育一批行业龙头企业;支持一批有关键技术、创新能力强的重点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深耕细分市场,走“专精特新”(专业化、精品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道路,培育一批“隐形冠军”企业。实施骨干企业培育工程,建立企业清单,实行三年滚动,每年选择和支持10家重点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到2022年,力争产值过亿元企业达到70家、过10亿元企业达到7家、过100亿元企业达到1家,省级以上“隐形冠军”试点示范企业达到5家。

       三、政策措施

       制定入围标准和认定办法,按照企业申请、乡镇街道或园区申报、区级建库、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重大项目推进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项目)和骨干企业培育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企业),按年度实行竞争择优、动态管理、滚动实施。目录项目、目录企业(特别标注除外),在享受现行招商引资、科技创新、企业上市等普惠政策基础上,享受以下政策支持。

       (一)财政金融支持政策。

       设立并统筹区级中小企业专项、技术改造专项等财政专项资金,逐年有所增加,用于兑现实施政策。区本级2020年增加至100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设立并整合大别山产业基金、县域经济发展基金等各类产业引导基金,重点支持目录项目建设、目录企业发展。鼓励和引导各商业银行机构提供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重点支持目录项目建设。发挥政府融资担保平台增信作用,为符合条件的目录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区科经局、区金融办)

       做大区级政府转贷基金规模,完善政银企联动机制,重点为目录企业提供转贷服务。(责任单位:区国资局)

       (二)技术改造支持政策(适用全部工业企业)。

       在积极申报争取上级技术改造支持基础上,给予技术改造项目(含信息化、清洁生产改造项目)相应资金支持。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设备购置额(含信息化改造的软件系统)3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购置额的10%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补助。对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并被认定为“机器换人,设备换芯,生产换线”标杆企业的(认定办法另行制定),投产后三年内新增地方财力部分全额奖补给企业(不含政策优惠期内已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招商项目)。(责任单位:区科经局)

       (三)项目用地支持政策。

       鼓励企业节约集约用地。现有企业“零增地”技改(续建、扩建)项目,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条件下,厂区范围内容积率、厂房高度不设定上限指标限制,绿地率不设定下限指标限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增收市政设施配套费。“增地”技改(续建、扩建)项目,达到规定投资规模、强度的,其用地可享受招商引资政策。(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试点示范支持政策。

       对被认定为省、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的(含数字化车间示范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绿色供应链企业、绿色工厂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国家级“互联网+制造业”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国家级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被新认定为湖北省、工信部工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科经局)

       (五)做大做强支持政策。

       对首次进规企业(含全部工业企业),给予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入库税收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围全省工业企业(或民营企业)100强、中国制造企业 (或民营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和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省、国家级“隐形冠军”企业的,分别给予6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省级“隐形冠军”科技小巨人和培育企业的,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科经局)

       (六)减费降本支持政策。

       支持兼并重组。对目录企业兼并重组其它企业或其它企业兼并重组目录企业的,因兼并重组而发生的税收以及审计费、评估费等前期费用,按并购方对目标企业的实际现金购买价格、承担债务金额或者目标企业净资产作价入股金额的5%“打包”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土地、房产办理变更、过户规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免除。(责任单位:区科经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支持企业解困。建立企业应急帮扶基金,对因流动资金困难不能按期缴纳水费、电费、气费、工人工资的企业,给予3个月资金周转帮扶,并免收资金使用费。对3个月后仍无法缴纳的,取消政策享受资格,并追缴已帮扶款项。对不能按期缴纳税款和社保“五险”并符合延期缴纳条件的,可依法申请缓交,经批准后延期缴纳。(责任单位:区科经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企业参加本级政府组织(含经同意参加上级政府组织)的参展活动,对其发生摊位费,在扣除上级补助后再给予50%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科经局)

       (七)军民融合支持政策。

       军工企业新上民品研发生产项目,单品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的,按销售收入5%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军品科研生产资质、保密资质和获得订单并年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民品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科经局、区财政局)

       (八)企业家培训支持政策。

       区级财政设立企业家培训专项资金,开展企业家专项培训。区级每年安排30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经局)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区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科经局(与服务企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等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园区成立专班,明确专人负责。

       (二)加强精准服务。在“双百”项目建设、服务企业行动工作机制基础上,探索建立向目录企业(项目)派驻“政府事务代表”制度,负责提供涉政事项帮办、政策落实督办等“点对点”精准服务。可采取“一企一策”和“一事一议”,报区人民政府研究,为目录企业(项目)提供“靶向”政策支持。

       (三)完善工作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建立专题会议制度,由挂点服务区级领导负责,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建立督查通报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方案实施进行督办督查和定期通报,对工作推进、政策落实不力的,要启动问责程序。

       本实施方案各项工作任务按照职能职责确定责任主体,分别由区政府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落实。

       附件1.区直单位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作任务清单

区直单位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2.各乡镇园区先进制造业发展三年行动考核办法

各乡镇园区先进制造业发展三年行动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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