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盛高企网

惠州拟出台新型研发机构新政策,有什么不同,速看

       近日,《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版”)公布。据了解,2019年9月,《惠州市科学技术局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扶持办法(修订)》(以下简称“旧版”)实施。

       相比而言,新版比旧版有哪些变化?

       无论是新版还是旧版,都包括总则、认定、扶持政策、组织与实施、管理与考核、附则共六个部分。

惠州拟出台新型研发机构新政策,有什么不同,速看

       两个指标取消了

       对比发现,新版认定部分有多处修改。在认定条件中,旧版规定: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30%,在职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而在新版中,对这两个指标都没有了明确的比例要求。

       加强了管理和人才条款

       这样看来,新版似乎对新型研发机构的认定要求适当放宽了。但事实上,新版围绕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和人才使用增加了三个条款的内容。

       比如:多元投资成立的新型研发机构,原则上应实行理事会(或董事会)决策制和院长(或所长、总经理)负责制;要建立咨询委员会,就机构发展战略、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等开展咨询;可根据需要采取双聘、临聘及其他方式聘用兼职人员。

       可见,这些新增条款对于理顺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机制,加强科研伦理建设,灵活引进人才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认定为市级不再奖励50万元

       在资金奖励方面也有变化。

       按照旧版政策,通过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市财政扶持奖励 50万元,评上省级奖励100万元。而在新版中,评上市级的50万元奖励政策取消了,只保留了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的政策。

       另外,旧版中,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上一年度新购科研仪器设备补贴不超过200万元,以及研发经费支出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也取消了。按照旧版政策,两者都按省财政支持经费的50%给予支持。

       综合评价补助力度更大

       在新版政策中,这两项补贴和补助的内容都取消了。但与此同时,相比旧版,新版在综合评价后补助方面的力度更大了。

       对于综合评价结果为 A和B的新型研发机构,分别补助50万元和30万元。旧版规定,每年分别遴选不超过2家A、B等级的新型研发机构。并且,上一年度已获得该补助的,横向收入增幅在20%以上才可连续申报。

       而在新版政策中,评级的奖励不再限制数量。对于上一年度已获得该补助的新型研发机构连续申报的要求,其横向收入增幅改成了在10%以上。可见,这项条件进一步放宽了。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