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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2万元 清远市对专利有哪些扶持政策?

清远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2万元 清远市对专利有哪些扶持政策?

       (一)鼓励企业开展自主核心技术攻关。对获国内(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的,按其获得授权所缴官方规定费用的50%给予资助。个人年度获资助专利数量不超过5件。

       (二)支持加强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对企业获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资助,原则上资助标准不超过获得授权所缴官方规定费用的50%,同一项发明创造最多资助3个外国国家或地区。具体资助金额参考授权国家或地区官费标准、汇率及我市当年财政资金安排等确定,由市知识产权局另行发布。

       (三)加强高质量专利培育。聚集我市主导产业技术创新需求,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各类创新平台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合作,建立产学研知为一体的高质量专利培育中心,产出一批高质量专利。对符合条件的培育项目择优给予单项最高50万元扶持。

       (四)加快培育区域品牌。深入挖掘本地特色资源,鼓励注册商标和申请地理标志保护,加强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实施区域品牌示范区建设,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名优品牌。对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奖励10万元/个;成功注册证明商标(非地理标志商标)的奖励1万元/个;成功注册集体商标(非地理标志商标)的奖励0.5万元/个;成功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批准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通过马德里体系注册国际商标的,每指定1个国家或地区,奖励0.2万元,每件最多不超过20个国家或地区;对列入市级区域品牌示范区建设的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

       (五)加快推进版权产业发展。对我市单位或个人取得广东省作品著作权登记部门颁发的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给予资助200元/个,同一单位每年受资助的作品数量最高为100件,同一个人每年受资助的作品数量最高为50件;对获评广东省最具价值版权作品称号的单位或个人奖励2万元/个;对获得国家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称号的园区(基地)奖励10万元/个;对获得国家版权示范单位称号的单位奖励5万元/个;对获得广东省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称号的园区(基地)奖励5万元/个;对获得广东省版权示范单位称号的单位奖励2万元/个。

       (十一)强化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运用能力。大力培育知识产权强企强校,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10万元、8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资助8万元;对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并拥有1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资助2万元,完成“初次认证、监督审核至再认证”首个认证周期的再给予资助3万元。

       (十三)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保护体系建设。加强市县两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人员、经费配置,主动靠前服务,为我市企业提供形式多样的公益性维权援助服务。支持企业主动开展维权行动,对企业在国内开展的专利、商标侵权案件中一审、二审胜诉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2万元;在境外开展的专利、商标侵权案件中胜诉的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同一申请人年度资助不超过10万元。

       参考依据:清远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 清府办〔20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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