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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现行专利资助政策解读

       我市新出台的《龙口市实施质量及知识产权战略助力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龙政办发〔2019〕57号),对在龙口市发生的专利创造、管理、运用等活动进行资助,为让大家更清楚的了解政策情况,现对该政策进行解读。

龙口市现行专利资助政策解读

       本办法中专利相关资助用于支持申报地址为龙口市的专利创造与维持、高价值专利,及我市依法成立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专利权人实施的专利运用与保护项目。本办法适用期为2019年1月1日至办法有效期满。本办法所有资助,未特别说明的,均为一次性资助。

       1.专利创造与维持

       (1)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未享受国家专利收费减缴政策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每件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补助6000元;已享受国家专利收费减缴政策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每件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补助3000元;企业首件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已享受本级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的,只资助其差额部分。

       (2)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单位每件每个国家资助2万元,个人每件每个国家资助1万元;对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五个国家予以资助。

       (3)发明专利授权后,专利权人一次性缴纳5年年费的,5年年费全额给予资助。对2019年授权的发明专利,请专利权人抓紧时间在今年6月底前,把专利授权后1-5年的年费全部补足,今年组织专利资助申报的时候就可以享受到政策了。2020年以后至本办法有效期结束前新授权的发明专利请大家一次性缴纳5年年费。

       (4)企业年度授权国内发明专利超过5件的,在普通资助基础上,按企业当年授权国内发明专利数量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按年授权国内发明专利数量,5件以上(含5件)的奖励3万元,10件以上(含10件)的奖励5万元,20件以上(含20件)的奖励10万元,50件以上(含50件)的奖励20万元。

       (5)企业年度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超过3件的,在普通资助的基础上,按企业当年国外发明专利授权数量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按年国外发明专利授权数量,3-5件的奖励5万元,6-10件的奖励10万元,11件以上的奖励20万元。

       2.高价值专利

       对获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每项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10万元奖励;对获山东省专利奖特别奖和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同一项目在同一评选年度内,同时获得国家和省专利奖的,不重复奖励。

       3.专利运用与保护

       (1)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2)对有效开展专利导航、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的参与单位一次性资助5万元。

       (3)对购买专利执行保险、专利申请费用补偿保险、侵犯专利权责任保险和境外展会专利纠纷法律费用保险的投保人,给予50%的保费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元。

       我市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奖的项目购买专利执行险的,给予70%的保费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元。

       对购买专利代理师职业责任保险、专利质押贷款保证保险的投保人,给予50%的保费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同一专利已享受上级专利保险保费补助的,各级补助总额累加不超过保费金额。

       (4)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0%给予贴息,对企业因贷款产生的专利评估费用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

       注意:单笔贷款一个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贴息期限最长为2年,同一家企业享受贴息最多不超过三次。专利评估费对同一家企业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 万元,同一家企业享受补助最多不超过三次。本条依从《山东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管理办法》(鲁科字【2015】88号)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措施》(鲁市监个字【2018】104号)相关规定。

       (5)存在各种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单位及个人不予任何资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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