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盛高企网

楚雄州楚雄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楚雄市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

楚雄州楚雄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楚雄市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

楚雄市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州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引导社会预期,稳定市场信心,推动经济活力加速释放,力争实现经济总量增长“百亿目标”,为推进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夯实基础,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

(一)打造“投资楚雄”平台

立足资源禀赋,全面落实招商引资“第一要事”,创新方式抓项目推介,深化专题招商、以商招商、网络平台招商,举办招商引资专场推介会4次,策划包装100个招商引资重点推介项目,精心挖掘100个招商落地资源,精准服务100个招商重点项目,争取引进亿元以上项目20个以上,州外到位资金增长15%以上,产业到位资金占比60%以上,实际利用外资增长10%。

(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市属相关部门,楚雄高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扎实推进市场主体倍增

1.积极争取省州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300万元以上,推动国企敢干、民企敢闯、外企敢投,让市场主体多起来、活起来、大起来、强起来,培育省级专精特新“成长型”和“小巨人”企业3户以上,净增市场主体完成州下达目标任务,确保净增量、总量、质量稳居全州首位。

2.对新培育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户给予20万元奖励,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每户给予25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筹措专项资金,完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上市,全市第1家主板上市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第2家及以后主板上市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4.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州支持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继续落实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补缴,并免收滞纳金。深入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行动,确保净增市场主体10895户,新增“四上”企业90户,全面增强市场发展活力。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市属相关部门,楚雄高新区,鹿城供电局)

(三)支持中小微企业提速发展

1.鼓励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对新达限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法人企业和个体户且下一年度在库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年销售额增长15%以上且总量排名1—5名且下一年度在库的批发、零售企业每户奖励8万元,排名6—10名且下一年度在库的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第11名以后的年销售额增长20%以上且下一年度在库的企业每户奖励3万元;在以上基础上,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奖励1千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

2.年营业额增长15%以上且总量排名前5名且下一年度在库的住宿、餐饮企业和个体户每户奖励5万元,第6名以后的年营业额增长20%以上且下一年度在库的企业每户奖励2万元;在以上基础上,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奖励1000元,总额不超过2万元。

3.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制造业推动实施贸易专业化,对实现产销分离、工贸分离并入库纳统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法人企业,按年销售额(以税务、统计部门审核数据为依据)的万分之七给予补助,季度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可在下季度提交申请审核后拨付补助资金,同时可享受本条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新达限和扩销促销奖励政策。

4.对首次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按照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和500万元以上的入库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补助。

5.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继续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6.政府采购标准限额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项目预算总额超过上述标准并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税务局等市属相关部门,楚雄高新区)

(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开展营商环境“提质培优年”行动,推动政务、创新、市场、法治、人文“五大环境”全面提质,打造楚雄营商环境“效率、服务、诚信”三大品牌。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健全完善“减免责清单”制度,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打造“诚信楚雄”,争创全省领先、全国一流营商环境。

2.加快推进全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试点工作,深入推进涉企不动产登记、二手房转移登记与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一次办”,形成楚雄经验,让企业省心、群众舒心。确保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90%参评指标进入全州前2位。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市属相关部门,楚雄高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争取全省科技引领产业示范县试点

1.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和州级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2.落实财政科技联动投入机制,完善创新体制机制建设,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总量增长10%以上,加快中科院软件研究中心楚雄实验室、火麻研究院、科大讯飞等项目建设,举办科技入楚系列活动,新增高新技术企业4户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20户以上,实现瞪羚企业、“双五”企业零突破, 提高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3.实施产业急需人才引进、产业人才培养、园区人才汇聚、卓越企业家培养“四大工程”,打造具备“集聚产业、拓展服务、培育市场”核心功能的综合服务平台,提供人才交流、管理咨询、人才培训、劳务派遣、休闲健身等优质公共服务。争取全年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15人以上,争创全省人力资源产业园。

(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市属相关部门,楚雄高新区)

(六)争创全省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创新示范区

1.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构建“政府+平台+银行+保险”四位一体协同机制,创新金融服务方式,丰富金融服务产品,增加信贷投入,创新推广“肉牛贷”“生猪贷”“核桃贷”等特色农产品信用贷款,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涉农企业贷款不低于150亿元,全力推进乡村振兴。

2.对于2022年第4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正常类小微企业贷款积极给予续贷支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等市属相关部门,楚雄高新区)

二、大力发展“四种经济”

(七)大力发展资源经济

1.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参与冬早蔬菜、花卉、核桃、野生菌、冬繁制种、畜牧业等农业资源及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等开发利用和产业化,优先支持全产业链打造高附加值产品企业,高效推动优势资源产业化。规范开发行为,细化权责关系,坚决杜绝占而不用,防止资源浪费、资源贱卖、资源碎片化。

2.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着力做好资源换产业,加快王三冲等7个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确保年底前具备并网条件。扎实抓好26.6万千瓦整县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县市工作,按州级时序进度要求有序推进并网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投资促进局等市属相关部门,楚雄高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大力发展开放经济

1.对辖区网上年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企业报税务部门报表数据为依据)的电商企业给予年销售额的0.5%奖励。对新开设的跨境电商企业且网上年销售额达5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对年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10%的外贸企业,进出口规模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3亿元以上的,分别奖励人民币2万元、5万元、10万元。

2.支持企业参加“进博会”“南博会”“广交会”等国际性展会,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各类型展销会。积极寻求与昆明、红河河口、版纳磨憨、德宏瑞丽等口岸合作,支持市内企业入驻口岸,力争新增外贸出口备案企业1户以上。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等市属相关部门,楚雄高新区)

(九)大力发展园区经济

1.积极争取省州园区建设资金,全面实施园区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支持高新区做强做大,加快富民光伏及半导体、黄草再生资源利用、云甸化工、工业大麻、陶瓷产业园、零碳产业园等重点工业片区建设。创新开展富民工业园区综合开发模式,争取国家综合保税区建设和省级开发区标准化试点。

2.建立产业梯次转移承接机制,推动高新区成为上海张江高新区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张江药谷产业转移重要承载区、沪滇联动创新创业先行先试区,争创沪滇跨省合作产业园。力争园区营业总收入815亿元、增长10%,加快打造千亿级园区。

(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卫生健康局等市属相关部门,楚雄高新区)

(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

1.结合资源产业发展特点,打造产业错位、链条互补的 “一县一业”发展格局。推动“楚南牟广”同城化组团式发展,构建以楚雄市为中心的半小时通勤圈,围绕“9大任务”加快打造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提高楚雄市城市首位度。全力以赴抓发展,确保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突破700亿元大关,县域经济各项考核指标实现争先进位,确保进入全省“高质量发展先进县”或“跨越发展进位县”。

2.推进农贸市场划行规市,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引导城区蔬菜、水果、粮油、肉类、水产、干果、调料等批发业态有序进入中农联楚雄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经营。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市属相关部门,楚雄高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着力推进重点产业加快发展

(十一)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1.安排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2000万元,支持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打造马龙河流域、楚南路沿线乡村振兴示范带,加快推进牛羊禽屠宰生产线及活体交易中心、吕合镇国家农业产业强镇二期、1万亩高标准农田等项目建设,持续夯实农业发展基础。

2.围绕烤烟、核桃、粳稻、魔芋等重点产业,突出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建设一批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打造一批特色农产品精品,新增州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2个、“三品一标”5个、“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10个,粮食产量稳定在21万吨以上,收购烟叶1500万公斤以上,重新跻身全国重点烟区行列。

3.推广高效设施农业,破解融资难题,加大金融支持融资租赁力度,建立涉农租赁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融资租赁产品、拓宽融资渠道,推进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市场化运作、信息化服务,提升设施农业品质标准,争取全省高效设施农业融资租赁试点。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等市属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二)打造数字经济创业创新高地

加快构建数据中心、云计算、大数据一体化的新型算力网络体系,扎实推进5G网络、千兆宽带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争创省级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加快园区智慧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数字新兴企业成长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大数字经济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力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营业收入82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等市属相关部门,楚雄高新区)

(十三)加快发展绿色制造业

1.积极争取省州1000万元以上资金,推进楚雄卷烟厂数字转型和智能升级,全产业链重塑烟草产业新优势。加快重点工业项目建设,推动硅光伏及新材料产业园建设,助推规模以上优势企业上市。加快绿色铜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磷酸铁研发生产建设。加快化学药高端制剂产业基地建设,培育壮大百亿级生物医药产业。抓好植物蛋白、雨生红球藻等新兴产业发展。力争绿色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3%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21%。

2.大力推进绿色制造业领域延链补链强链,力促高纯石英坩埚、高效电池片、钒液流电池储能电站等一批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成功落地,推动绿色制造产业上下游企业集群落地、集约发展,发展壮大。

3.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探索碳汇交易,力争在全州率先实现“双碳”目标。实施园区节能降碳工程,加快省级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区和庄甸医药产业片区“无废园区”示范建设,创建省级和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市、中国气候宜居城市。

(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市投资促进局等市属相关部门、楚雄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楚雄高新区)

(十四)加快发展绿色能源产业

加快实施城农电网改造升级、园区增量配电网建设试点等项目建设,争取新村镇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列入省级重大项目库,助力绿色能源产业稳步发展。积极争取省州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小岗箐、分山牌两个煤矿年产30万吨升级改造,确保石鼓煤矿正常生产,深化煤矿“五化”改造和重大灾害治理,全面完成电煤保供任务,力争煤炭产业产值突破5亿元。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市财政局等市属相关部门,楚雄高新区,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十五)加快发展建筑业和房地产业

1.围绕全年建筑业总产值增长33%目标,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大引导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入库工作力度,确保全市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入库数达142户以上。加快万湖东城、鹿鸣清城等7个复工项目进度,确保如期交付。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提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的占比。

2.深入落实房地产暖企纾困措施15条,举办好楚雄州第九届房交会,千方百计促进二手房交易、消化商品房存量。加大新型楼盘招商引资力度,引导房地产企业加快发展改善型、候鸟型、康养型楼盘,做好营销、促销活动,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力争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7%,房地产投资扭负为正。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等市属相关部门,楚雄高新区)

四、充分释放内需潜力

(十六)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筹措6000万元项目前期费(其中,市本级3000万元、高新区3000万元)保障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不少于20亿元、省州级财政资金4亿元支持高速公路、楚雄机场、“兴水润楚”工程、普通公路和农村公路养护等重点项目建设;不断优化投资结构,力争全年产业类投资占比达55%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属相关部门,楚雄高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七)加大筹资融资工作力度

1.实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工程”,健全完善各级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外来企业等工作机制,开展“千名干部进千企”行动,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确保民间投资占比60%、民营经济增加值占比53%以上。

2.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接合作,深化水源贷、银团贷、园区贷等新型融资模式,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融资审批速度,扩大融资规模,力争融资45亿元以上,打造“新型融资”模式,实现融资促进投资、投资撬动融资的良好格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等市属相关部门,市城乡投集团公司、市产投集团公司,楚雄高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八)提升旅游业服务水平

1.千方百计提升旅游服务提档升级,对新成功创建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对新建达标或改建提升后达标的五星级、四星级酒店(旅游饭店),分别奖励40万元、30万元。对新建或改建达到5星级、4星级、3星级标准要求的云南省汽车旅游营地,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评定为甲级、乙级、丙级的国家级旅游民宿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2.强化品牌培育,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每户每个奖励5万元,对新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或组织每户每个奖励3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的企业和中国专利奖的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对获得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的企业和云南省专利奖的企业每户奖励3万元。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等,楚雄高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九)支持传统消费提档升级

1.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消费者予以补贴。高质量筹办火把节,鼓励商贸企业开展形式多样促消费活动,组织企业继续参与“云集好物”及“彩云”系列促消费活动。鼓励电商企业举办“年货节”等线上线下展销活动,推动农特产品出楚出滇,扩大网络销售额。加快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畅通城乡双向联动销售渠道,着力激发农村消费活力。深入实施消费在楚雄八大行动,全面激发消费市场活力。力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以上。

2.加强物流通道、物流园和物流网络建设,加快推进城乡物流基地产业园项目建设,形成“枢纽+通道+网络”发展格局,建设服务滇中乃至全省、辐射川渝地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重要物流枢纽,争创省级物流枢纽建设。

3.深入实施推动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引进和建设一批有影响力的商业业态、地标性商业网点,加快推进梦幻彝海夜间经济综合体、汽车博览小镇、红星美凯龙、商品供应商业综合体等项目建设,积极招引香港铜锣湾、昆百大等一批大型商业巨头入驻,狠抓市场主体及企业升规达限培育,确保全年新增限上商贸企业40户以上。大力发展时尚产业和有品质的夜间经济,做优特色消费品牌,打造区域商贸消费中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市属相关部门,楚雄高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全力保障财政平稳运行

(二十)深挖财政收入增长潜力

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重点企业的税收收入监管,坚持依法征税,努力挖掘征收潜力,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加大向上争资力度,加快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医疗、社保就业等重点项目支出进度,进一步缩小财政收支矛盾,确保全年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3%。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市属相关部门,楚雄高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一)统筹抓好发展与安全

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把“三保”支出放在首要位置,不断提高“三保”支出动态监控和风险预警的水平。严格执行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制度,将政府法定债务余额控制在省下达限额范围内。着力控制新增政府隐性债务,杜绝盲目举债、违规举债行为。按计划有序化解存量政府隐性债务。全力推进高风险机构化险和非法集资防范工作,坚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市属相关部门,楚雄高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强化跟踪问效和成果运用

(二十二)严格扶持奖励标准

奖励扶持对象必须是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的市场主体。奖励资金实行网上申报、兑现结果网上公开的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所需扶持奖励资金纳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同一事项不同奖项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同一年按最高奖励,不重复奖励。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楚雄高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三)加大督查问效力度。市属相关部门要于本政策措施出台10个工作日内制定相应工作方案,确保政策及时贯彻落实到位,并于每季度末向市人民政府书面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市政府督查室每季度牵头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报市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局等,楚雄高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