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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松江区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

上海市松江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松江区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

松江区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

为持续巩固经济回稳向好势头,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努力实现全年经济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松江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十二届市委二次全会部署,推动长三角G60科创走廊高质量发展,持续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继续帮助困难行业渡过难关。在全面执行《上海市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基础上,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开展八项专项行动

(一)科技创新升级行动。坚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持续抓好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总数力争达到3050家。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培育一批具有创新性、规模性、示范性的科技“小巨人”“专精特新”企业,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总数达到1000家,培育区级“专精特新”企业250家、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270家。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推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支持区内重点企业联合攻关,鼓励企业通过“揭榜挂帅”方式联合有研究开发能力的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开展产业链“卡脖子”技术和关键共性短板技术攻关。(责任单位:区科委、区经委)

(二)制造业提质增能行动。巩固先进制造业高地发展优势,大力推进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智慧安防、新能源、新材料等“6+X”产业,完善产业链上下游的工业设计、产品研发、检验检测、供应链管理等领域市场主体集聚发展。制定出台元宇宙等产业发展行动方案,发挥区绿色低碳专项资金引导产业发展实效。加大面向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等服务功能的新基建项目支持力度。联合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九城市研究制定大飞机、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领域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科创发展办)

(三)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推进《松江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各项细则落地,重点围绕服务业载体平台(楼宇经济)建设,大力发展和支持专业服务业,围绕科创赋能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发展软件信息和科技服务业,进一步放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对重点领域服务业项目支持作用。2023年全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新增90家,服务业税收达126亿元。深化国家服务型制造示范城市建设成果,鼓励我区重点优势制造业企业向工程设计、技术服务、总集成总承包等产业链各环节拓展延伸,加快完善区级、市级、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及平台建设体系。(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科委)

(四)扩大有效投资行动。抢抓重大项目开工,精简项目审批流程,实行标准化审批、并联审批、容缺后补等措施。加快在建项目竣工投产,将“分期竣工验收”实施范围扩大至工业、研发、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全面完成2023年全年各项投资计划,力争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10%。工业投资方面,用足用好技改等产业政策,鼓励企业加大设备更新与数字化转型投资力度,优化示范性智能工厂培育体系,加快推进全区规上企业智能制造成熟度评估和智能工厂建设,2023年推动70个重点产业项目开工、80个项目投产。房地产投资方面,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5%、区级动迁安置房新开工5000套、竣工4000套,旧街坊改造实施60万平方米,持续推进城市更新和两旧一村改造,加快南部大居建设等重点任务。其他投资方面,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G60莘砖匝道一季度开工,4月底前力争完成12号线西延伸动拆迁工作,加快推进沪松公路快速化建设,加快推进华二松江分校、华政附高、市一南院二期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推进洞泾港三期等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建设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委、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体育局)

(五)恢复和提振消费行动。落实国家和市级新能源车置换补贴和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研究出台鼓励大宗商品消费区级政策。开展一系列特色消费活动,持续打造以“GO享松江”为品牌的松江购物节活动,开展“新春年货节”“五五购物节”“金秋购物季”“文旅消费券”等促消费、扩内需活动。支持新建、新开业一批商业载体重点项目,持续引导存量商业改造提升,培育特色商业街区,持续发展在线新经济。加快推进重点文旅项目建设,促进文旅消费提质,推进贯标创特提升工程,“十四五”期间力争全区新创建国家5A级景区1家,国家4A级景区2家,开发“影视+旅游”“工业+旅游”等特色线路及旅游产品。与上海国际影视节中心合作举办科技影都影视节系列活动。(责任单位:区经委、区文化旅游局)

(六)外资外贸保稳提质行动。组织招商团队赴海外开展外资项目招商,支持外贸企业抢订单拓市场。发挥外资政策作用,吸引更多高能级外资项目来松投资,鼓励外资企业增资扩产、增容扩股,引导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加快稳外资稳外贸政策出台,支持国际贸易分拨业态发展,加大引进服务业外资力度,深化落实新修订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支持政策,2023年新增2家跨国公司地区总部、8家外资研发中心。支持企业深度参与进博会、广交会、服贸会、上交会等各类展会,用好线上线下渠道扩大贸易成交。推动放大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溢出带动效应实施方案50条具体措施有效落地,促进虹桥自贸城“6天+365天”平台全年常态化交易落实。积极引进跨境电商、离岸贸易、保税展示销售、保税维修再制造等外贸新业态新形态落户,松江综保区全力打造先进制造业中心、全球电子产品集散中心、高端消费品集散中心、检测维修中心。加大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对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经委、区科委、区科创发展办、区G60创新研究中心、区发改委(金融办)、区财政局、各街镇、经开区)

(七)重点区域发力行动。打好松江新城、长三角G60科创走廊、松江枢纽“三张王牌”。积极吸引更多优质的总部型、科研型、平台型、服务型功能向松江新城导入。围绕“四网融合”综合交通体系,加快推进沪苏湖铁路建设,全面推进松江枢纽站本体、服务中心、北广场及附属配套工程和周边道路建设。深化多式联运货运枢纽规划,研究与中欧班列等国内国际干线联络。打造新城绿环,年内实现绿环主脉贯通和完成示范样板段建设,加速推进新城绿心公园。推进环松江大学城科创园区建设,积极承接虹桥开放枢纽、自贸区改革经验复制推广等国家战略任务。(责任单位:区新城办、区科创发展办、区交通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绿化市容局、区经委、区科委)

(八)助企纾困援企稳岗行动。全面落实各级各项助企纾困稳增长政策,按照国家和本市统一部署,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对非居民用户2023年超定额用水减半收取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继续开展延期还本付息、续贷服务和贷款贴息贴费政策。区级财政继续对2023年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担保费予以全额补贴,同时对贷款利息予以贴息。打造区域性综合成本洼地,推动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统一开放的高标准市场体系,在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方面加强一体化合作,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发挥“G60科创云”平台“九城纳贤”栏目援企稳岗功能,联合G60高校协同创新联盟、G60重点企业和上海人民广播电台等深入推进校企联动,推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科创发展办)

二、落实九项工作举措

2023年度继续落实市、区两级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对经济发展和稳定市场主体信心的基础性作用。

(一)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建立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持续稳定通过创新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大赛,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梯度升级。对首次成为“四上”企业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市、区联动给予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5%的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委)

(二)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对总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设备投资不低于40%,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已具备建设条件,立项、资金、规划、环保、能评等方面的手续基本落实,符合松江“十四五”期间高质量发展需要,能够提供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等新时代基础设施服务功能的“新网络”“新设施”“新平台”“新终端”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择优给予项目利息补贴不超过1.5个百分点(企业实际支付利息不低于1%),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年,期限不超过三年的贷款贴息支持。对支持绿色转型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按成本费用15%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三)支持企业升级扩容。对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先进制造业,分别给予每家20万元、60万元、100万元支持。对服务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每家20万元、60万元、1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发展改革委)

(四)支持小微企业升级发展。建立规上工业企业培育库,加强入库培育和指导服务。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对产值增速不超过20%的,给予每家3万元的奖励,对产值增速超过20%的,给予每家5万元的奖励,资金用于企业采购数字化管理、技术创新、法律咨询、检验检测等服务。(责任单位:区经委)

(五)支持服务业载体平台开发建设。综合考虑设施条件和科创要素等因素,在全区范围遴选首批星级服务业园区(楼宇)。对在本区有新建或二次开发再利用计划的星级服务业园区(楼宇)运营管理主体,可按照开发(改造)建安费用的25%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两者不得重复申请)。商务楼宇可参照评定,支持额度按照一般园区的110%发放。(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六)支持批发零售企业茁壮成长。对当年新设立企业,2023年批发额达到1亿元或零售额达到2000万元限额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年度新增及外区域迁入的达到限额的企业,次年商品销售额增长10%-20%的,给予每家3万元的奖励,对商品销售额增速超过20%的,给予每家5万元的奖励。对新引进的汽车销售总部、交付中心等,年销售额达到10亿元,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对全年销售增速超过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销售额前10名的区内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委)

(七)支持稳岗扩岗留工。落实本市稳岗留工政策措施,大力开展2023春季促进就业专项行动、“沪岗行动”等服务活动;加快推动本市邮政快递业一线从业人员阶段性财政补贴、重点工程稳岗留工补贴和外来务工人员节后集中返岗交通补贴政策兑现;按照“免申即享”方式,实施用人单位吸纳重点群体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录登记失业三个月以上人员及本市2023届高校毕业生,按照2000元/人给予单位一次性吸纳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加强用工督促指导,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夯实用工主体责任。持续推进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引导职工积极参加工会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实施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障权益专项行动,联动各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总工会)

(九)支持文化旅游行业纾困恢复发展。对2022年文化旅游、住宿等行业防疫和消杀支出,给予分档定额补贴。(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局,各街镇、经开区)

三、强化六项保障机制

(一)强化“比学赶超”机制。进一步发挥稳增长专班、房固投专班等统筹推进机制作用,统筹协调一批重大项目和重大规划,在要素保障和机制协调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激发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

(二)加强财政金融精准支持。按照区与街镇、经开区两级财政管理体制财权事权划分原则,对产业专项扶持资金实行区与街镇、经开区分级承担,以街镇、经开区为主体落实各产业扶持政策,加强区级财政资金保障,聚焦精准靶向,加快各类补贴资金拨付兑现,提高市场主体的感受度和获得感。完善多层次、专业化、特色化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设立财金融合服务企业专项资金池,加大对“拨投结合”“投贷联动”和科创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财政金融支持,最大限度撬动银行信贷资源和社会资本力量,鼓励银行敢贷、愿贷、快贷。加大普惠金融力度,助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责任单位:区科委、区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委)

(三)优化要素资源保障。加强重大工程涉及土地、水面积、绿地、林地、工程渣土消纳和征收安置房源等六项资源性指标的统筹配置。保障优质项目用地,对经认定的重大项目、战略性产业项目和其他需使用战略预留区的项目,支持通过启用战略预留区予以落地。积极对接市级资源,盘活国企存量用地。(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局、区经委、区水务局、区国资委、区绿化市容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四)全面落实各类人才计划和政策。开展“知名高校大学生走进G60科创走廊”等大学生实习实践活动,建设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持续开展人才安居工程,优化人才公寓配置,叠加分层分类的租房购房补贴;建立留学人员就业创业管理工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推进G60留创园建设,大力吸引和留住各类人才。(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五)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深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聚焦行政给付、资金补贴等惠企利民政策和服务,新增5个“免申即享”服务。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集成服务,优化新增10个“一件事”,深化“一业一证”行业改革,完善行业综合许可证全流程管理制度,推动多领域应用。松江区企业专属网页完善助企纾困专栏,新增5个区级电子证照到期提醒、5个“政策体检”。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完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体系。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健全信用修复机制,推行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务服务办、区市场监管局等)

(六)加强党建引领壮大产业集群。实施第四轮科技创新、党建创新深度融合项目。围绕创新创业、科技攻关、工匠培育等方面,加强党建引领,激励党员参与关键技术“揭榜挂帅”,对优秀和示范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在科创政策、政府服务、党建资源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责任单位:区社会工作党委、区科委、区经委)

各部门要抓紧落实任务举措,确保各项政策、项目、活动和工作加快落地,以快速有力的实际行动推动经济加快恢复发展,释放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的积极信号和信心。本行动方案自2023年3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上海市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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