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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信阳市支持智慧岛建设若干措施(试行)

信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信阳市支持智慧岛建设若干措施(试行)

信阳市支持智慧岛建设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智慧岛建设的有关决策部署,高标准推进信阳智慧岛建设,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产业集聚水平、引领带动效应,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措施:

一、促进人才发展

(一)鼓励科创人才入驻。信阳智慧岛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信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信人才〔2021〕3号)规定,享受相应政策待遇。(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羊山新区管委会、南湾湖风景区管委会)

(二)培育风投创投人才。对岛内创投机构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由企业推荐)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给予奖励;鼓励智慧岛内的企业学习和参与股权投资业务,定期组织培训,或委托相关机构进行培训等,政府提供一定补贴。给予风投创投机构从业人员子女入学、医疗健康、住房保障等政策待遇。(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金融工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羊山新区管委会、南湾湖风景区管委会)

科创人才和风投创投人才的子女入学由运营公司组织申报,属地政府核实后解决落实。

二、加快产业培育

培育范围: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数字经济、平台经济领域的企业、研发机构、创新中心、孵化载体。

(三)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对培育范围内的企业入规当季度先行专项一次性奖励8万元,入规企业所在区可每年拿出企业给当地财政贡献的10%,支持企业用于科技创新、人才引进,连续支持三年,涉及市、区分享收入的通过年终结算办理。对获得河南省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河南省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新模式示范项目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两化融合贯标获得证书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中心、羊山新区管委会、南湾湖风景区管委会)    

(四)鼓励引进企业总部

对新引进智慧岛且第一年度纳税额超过500万元的制造业企业总部或超过100万元的科技服务企业总部,按企业年地方财政贡献的50%给予事后奖补(需承诺5年内不外迁)。次年起三年内,年度经济贡献环比新增10%以上的,按该新增量的4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中心、羊山新区管委会、南湾湖风景区管委会)

(五)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持续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补;获得国外国家授权专利每件一次性奖补2万元,获得多国及地区授权专利的,每件专利最多按3个其他国家及地区奖补。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补;对获得河南省知识产权领军企业、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对获得信阳市知识产权领军企业、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羊山新区管委会、南湾湖风景区管委会)

(六)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支持智慧岛培育新型研发机构,对岛内聚焦新兴产业关键领域、高端环节布局建设和引进共建的重大专业化新型研发机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支持智慧岛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入驻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归属研发团队所得比例不低于70%。对入岛新认定的省级中试基地,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对入岛新认定的省级技术转移转化机构,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入岛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成果主要完成人(团队)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羊山新区管委会、南湾湖风景区管委会)

三、支持组建高能级创新联合体

(七)支持按照创新龙头企业或产业链领航企业牵头、高校和科研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模式,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开放式”的高能级创新联合体,对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产业链上下游联合攻关并取得重大突破、实现成果行业共享且获得省资金支持的创新联合体,按省实际到位支持资金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羊山新区管委会、南湾湖风景区管委会)

四、支持创业孵化

(八)创新平台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奖励60万元、3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河南省院士工作站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羊山新区管委会、南湾湖风景区管委会)

(九)做优做强“双创”专业化平台。对在省双创平台绩效考核中获得省运行补助的创新服务载体,给予不超过省奖补资金10%的后补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羊山新区管委会、南湾湖风景区管委会)

(十)优质企业奖励。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连续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企业引进高新技术成果(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在智慧岛落地并实现产业化的,每项给予5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专利试点和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河南省“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对信阳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按照通过河南省证监局辅导验收、通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行审核两个节点,分阶段给予300万元、300万元补助;对在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并实现融资的企业,给予600万元补助;对注册地迁入信阳的外地上市公司,给予600万元补助;对在新三板挂牌和进入创新层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补助;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企业,按照其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户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羊山新区管委会、南湾湖风景区管委会)

(十一)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在国家和省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企业和项目,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放奖金。在信阳市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优秀企业或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4万元、2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羊山新区管委会、南湾湖风景区管委会)

五、强化创新金融支撑

(十二)发挥科技创新、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作用。高效运作总规模1亿元的产业引导母基金,积极争取与河南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母基金新设立子基金,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支持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市发展改革委、羊山新区管委会、南湾湖风景区管委会)

(十三)支持开展科技信贷业务。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业务”,对省市“科技贷”企业,补贴实际贷款产生利息的50%;单个企业单笔获得的补贴不超过2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科技企业开展合作,积极为企业提供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信阳银保监分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羊山新区管委会、南湾湖风景区管委会)

(十四)鼓励金融产品创新。获得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过质押登记手续的,对其贷款利息、评估、担保、保险等费用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额50%、年贴息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科技企业参加科技保险的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信阳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羊山新区管委会、南湾湖风景区管委会)

(十五)支持智慧岛市场化运营主体建设。运营公司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的,除省给予补助外,智慧岛按照省政策比例要求分担剩余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羊山新区管委会、南湾湖风景区管委会)

六、完善社会化服务

(十六)鼓励中介类服务业进驻。鼓励科技、金融、法律、信用、贸易、咨询、人力资源、会展广告、会计税务及评估等领域的专业服务企业(机构)在智慧岛设立服务窗口,对年经济贡献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中介服务机构,每年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羊山新区管委会、南湾湖风景区管委会)

(十七)优化生活类服务业布局。对非国有资产楼宇或街区运营主体,按照智慧岛区域业态规划要求,主动引进配套特色餐饮、运动健身、新式书店、休闲娱乐、幼儿托管等品质提升类业态和品牌的,且签订合同不低于三年的,经认定,每引进一家,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2万元奖励,同一运营主体全部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羊山新区管委会、南湾湖风景区管委会)

上述措施适用于信阳智慧岛属地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机构。适用奖励只能享受一次,以最高标准兑现。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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