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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新郑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新郑市稳经济助企纾困政策三十条

郑州市新郑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新郑市稳经济助企纾困政策三十条

新郑市稳经济助企纾困政策三十条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和郑州市工作部署,加快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系列稳经济促增长政策文件,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

(一)加强核酸检测屋建设。将白名单企业 (项目)核酸采样点设置纳入核酸检测网络,鼓励用工1000人以上的企业 (项目)或园 区 自 行 配 置 核 酸 采 样 屋,严 格 执 行 省、市 财 政 给 予50%购置补贴,确保补贴及时到位。

责任部门:市卫健委

联系人:万国栋 13938290629

适用期限:2022年

二、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二)推动项目加快建设。推动各类产业项目早开工、快建设,尽早形成实物工程量,对每季度形成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的产业项目 (不含房地产)给予3万元奖励,超过5000万元的按照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5000元,最高上限为10万元;对每季度新入库亿元以上项目 (不含房地产)纳入统计库每个项目奖励1万元。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韦晓彬 18703668567

适用期限:2022年

(三)对当年月度进入 “四上”企业库的奖励

1.奖励标准

(1)对当年月度首次进入 “四上”企业库的工业,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每入库一家奖励企业5万元。

(2)对当年月度首次进入 “四上”企业库的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企业,每入库一家奖励企业3万元。

(3)对当年月度首次进入 “四上”企业库的批发业,建筑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每入库一家奖励企业1万元。

2.奖励时限

根据企业入库后三个月内对当地经济发展的贡献,在入库后第4个月进行发放。

2021年新增入库企业奖励及今后年度入库企业奖励均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发放时限为次年4月30日前;凡参与月度奖励发放的,均不再参与年度奖励。

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联系人:李斌 13700856397

适用期限:长期适用

(四)对稳定持续发展企业的支持

1.对 “四上”企业中的工业,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近3年且每年增速保持10%及以上的奖励5万元。

2.对 “四上”企业中的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企业,近3年且每年增速保持10%及以上的奖励3万元。

3.对 “四上”企业中的批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近3年且每年增速保持10%及以上的奖励2万元;对 “四上”企业中的建筑业,近3年且在总产值达到5000万元的基础上每年增速保持10%及以上的奖励2万元。

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联系人:李斌 13700856397

适用期限:长期适用

(五)加大 “个转企”扶持力度。 “个转企”按照 “先照后证”“一注一开”实施,核发营业执照的同时核发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为其办理税费减免资产过户、行政审批变更等事宜提供便利,个体工商户证照注销、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全部予以免费办理。对当年新完成 “个转企”变更企业,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岳海峰 18569907228

适用期限:长期适用

三、推动企业提质增效

(六)建立 “白名单”服务保障机制。将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各重点产业链关键节点企业、2021年工业产值 (或营业收入)超5000万元企业,纳入新郑市级重点产业链 “白名单”,动态管理,建立与 “白名单”企业对接联系和服务保障机制,指导 “白名单”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和闭环管理工作,全力做好 “白名单”企业煤电油气运及用工、资金等生产要素保障。

责任部门:市科工信局

联系人:岳晓凯 15936275721

适用期限:2022年

(七)鼓励工业企业复工复产达产。对已复工复产企业,鼓励充分发挥产能,进一步挖潜增效,对2022年二季度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且营业收入实现同比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每增加500万元,奖励5000元,单户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对2022年二季度产值3000万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对其二季度用电电费或用气费用达到3万元以上的给予10%补贴,单户企业最高补贴10万元。

责任部门:市科工信局

联系人:贾文娟 15036001100

适用期限:2022年

(八)强化工业投资支撑。以工业投资为支撑,发挥独特优势基础,加大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积极招引培育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坚决稳住工业增长 “基本盘”。对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项目完成投产后,按照项目生产和技术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完成投产后,按照项目生产和技术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责任部门:市科工信局

联系人:司春莹 13937129840

适用期限:长期适用

(九)大力推动技改项目投资提速增效。支持技改投资项目提速建设,对固定资产投资库的制造业技改投资项目,每季度形成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的奖励2万元,超过2000万元的按照每增加500万元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当年新纳入统计库的制造业技改项目且累计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奖励1万元。

责任部门:市科工信局

联系人:司春莹 13937129840

适用期限:长期适用

(十)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持续开展 “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支持平台化设计、智能化制造、数字化管理、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等制造业新模式新业态广发普及,加快建设区域型行业型企业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搭建企业数字化转型供需对接平台。对在新郑市辖区注册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产生的办公用房房租按照上年度实际产生费用的50%进行补助,最高补助金额10万元。对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并首次进入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库后次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20%的规模以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再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河南省、郑州市级重点实验室、创新平台、研发中心、创新中心、技术转移转化中心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予以支持。

责任部门:市科工信局

联系人:高璐 13838165002 张丽 15936273722

适用期限:长期适用

(十一)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郑州市级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一次性分别给予15万、6万、2万元予以支持;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一次性给予6万元予以支持,对在有效期内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6万元予以支持。

责任部门:市科工信局

联系人:李武广 15738857188 毛欣 13803823509

适用期限:长期适用

(十二)鼓励其它营利性服务业提质增效。对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稳增长提质增效显著的已在库其它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依据市统计局反馈的统计数据,对上半年营收同比增幅大于20%,给予2万元奖励,营收同比增幅大于50%,给予5万元奖励;对三季度营收同比增幅大于25%,给予2万元奖励,营收同比增幅大于60%,给予5万元奖励;对四季度营收同比增幅大于30%,给予2万元奖励,营收同比增幅大于70%,给予5万元奖励。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宋海杰 17803881090

适用期限:2022年

四、持续做好创业就业

(十三)鼓励企业吸纳应届毕业生来郑就业。对招用应届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一定补贴,其中招用30人 (含)以上50人 (含)以下的,按照每人2000元补贴,招用超过50人的,补贴标准提高到3000元,最高补贴100万元。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联系人:王超 15238069990

适用期限:2022年

(十四)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对年度吸纳见习人员超过30人、留用率超过70%并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就业见习单位,在落实就业见习补贴的基础上,由市财政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2022年认定新郑市级就业见习单位20家以上,募集就业见习岗位200个以上。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联系人:王超 15238069990

适用期限:2022-2023年

(十五)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创业人员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或合伙 (组织就业)创业担保贷款的 (符合国家扶持贴息贷款和地方扶持贴息贷款),贷款利息实行财政全额贴息。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企业承担贷款年利率的2.2%,其余部分由财政贴息。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联系人:赵红杰 13525519009

适用期限:2022年

(十六)开展 “创业之星”评选活动。评出 “新郑市十佳创业之星”,每人奖励2万元;选出 “创业标兵”10名,每人奖励2000元。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联系人:赵红杰 13525519009

适用期限:2022年

(十七)支持创新创业。评审认定2个新郑市级创新创业示范园区,每个园区奖补10万元。评审认定6个新郑市级创新创业示范项目,每个项目奖补5万元。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联系人:付江涛 15638575551

适用期限:2022-2023年

五、加强信用金融服务

(十八)加强社会信用政策支持。持续做好社会信用红榜发布;对因疫情造成中小微企业出现轻微失信记录的,经认定后暂不纳入市信用平台;积极引导和帮助失信企业及时纠正和修复信用缺失,重塑企业信用。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陈伟英 15188328170

适用期限:长期适用

(十九)加强企业融资服务

1.激励银行扩大放贷规模。辖内银行每月内每合计新投放1000万元1年期以上贷款业务、融资业务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或每月内合计新放贷超千万的银行的主要负责人,由市政府金融服务中心发文表彰。

每季度对贷款余额排名前五位的辖内银行,由市政府金融服务中心出具表彰信,并将表彰信发送该行上级行。

综合银行对全市经济指标支撑作用、地方经济促进作用、财税直接贡献等情况,每年度对辖内银行机构考核排名,对排名靠前银行由市委市政府发文表彰并告知该行上级行。

2.支持服务银企合作。做好银企对接桥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向银行推荐贷款需求企业客户,联合银行上门对接服务企业,帮助银行核准企业真实情况,促进银企合作。

3.加强金融支持政策宣传。收集整理各银行机构出台的 “稳经济大盘”具体支持政策,及时整理汇编成册,向企业等广大市场主体做好宣传推广。

责任部门:市金融服务中心

联系人:孟阳 15903665311

适用期限:2022年

(二十)强化 “信易贷”支持。将有融资需求、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微企业申报 “信易贷”白名单企业,强化金融与信用服务保障,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融资帮扶力度。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陈伟英 15188328170

适用期限:长期适用

六、减轻企业负担

(二十一)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赁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金。对租赁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方为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减免房租,1至3月份房租全免,4至9月房租减半收取。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联系人:李展 15137111987

适用期限:2022年元月至9月

(二十二)实行 “欠费不停供”。按照郑州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实施意见》 (郑政办〔2022〕10号)要求,对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用水用气用电,实行 “欠费不停供”措施,允许企业在6个月内补缴欠费。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左盛韬 13525558220

适用期限:长期适用

(二十三)减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线使用费。对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及时关停且未违反疫情防控政策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免除其因疫情防控需要关停期间 (4个月)的互联网专线使用费。

责任部门:市文广旅体局

联系人:刘永强 13607682168

适用期限:2022年

(二十四)缓交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部分风险保证金。对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及时关停且未违反疫情防控政策的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暂缓缴纳1/3的风险保证金,待疫情缓和、机构正常营业后半年内补缴完毕。

责任部门:市文广旅体局

联系人:贾武军 13939072669

适用期限:2022年

七、加大交通领域支持力度

(二十五)对营业收入较高运输企业奖励。

1.每季度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 (含200万元)的新郑运输企业,每企业奖励5000元;每季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 (含500万元)的新郑运输企业,每企业奖励1万元。

2.每季度营业收入达到125万元以上 (含125万元)的新郑汽车维修服务企业,每企业奖励5000元。

责任部门:市交通局

联系人:高静 13137723777

适用期限:2022年

(二十六)对交通运输业的奖补政策。道路运输企业年度营业收入 1000 万 元 至 2000 万 元 的 企 业,按 其 增 值 税 纳 税 额 的10%对企业进行奖补;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按其增值税纳税额的20%对企业进行奖补。

责任部门:市交通局

联系人:高静 13137723777

适用期限:长期适用

(二十七)补贴营运车辆检测费用。新郑运输企业季度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 (含200万元)的公司车辆,在我市辖区符合“三检合一”的检测站进行检测的,每车次补贴运输企业车辆费用100元。

责任部门:市交通局

联系人:高静 13137723777

适用期限:2022—2023年

八、促进消费提质增容

(二十八)促进文旅消费。大力宣传文旅消费活动,引导市民游客到文旅景区、文化娱乐场所消费。

责任部门:市文广旅体局

联系人:乔婷 13523520636

适用期限:2022年

(二十九)促进消费持续恢复。根据我市消费特点,选择合适节点开展 “清爽一夏 惠聚新郑”等系列促销费活动,通过发放600万元的购车消费券、400万元的购物消费券等形式,激发消费市场潜力,增强企业经营活力。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联系人:陈庆辉 13676902288

适用期限:2022年

(三十)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着力发展直播经济,以平台企业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 “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联系人:鲁晶晶 18539577975

适用期限:长期适用

以上政策与上级政策如有类同的,按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奖补资金由主管部门根据奖补政策要求审核,核定某项政策奖补的企业名单、奖补资金数额,报市政府审批后,市财政将资金拨付至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拨付至各企业。

附件

“四上” 企业解释

“四上”企业是现阶段我国经济统计系统的专用称谓。 “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房地产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等这四类规模以上企业的统称。其中: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3.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4.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

5.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

6.规模以上服务业:以上五类行业之外的其他行业达规企业(其中,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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