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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仲恺高新区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仲恺高新区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仲恺高新区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府〔2019〕28号)及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创新支持方式、提升政策实效,不断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政策。

一、政策目标、机制和范围

(一)建设目标。至2025年底,力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达到5个及以上,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达到16家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600家及以上,科技孵化载体面积达到200万平方米及以上,当年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20亿元及以上,推动R&D占GDP比重达到8.0%及以上,争取在全国高新区排名进入前30名,争创国家一流高新区。

(二)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每年的财政科技投入有一定增长幅度,用于支持提升创新能力、创业活力、推动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促进开放创新等方面,本政策部分奖补资金优先在每年的科技专项资金中列支,并根据当年科技专项资金预算进行奖补,保障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三)支持范围。本政策奖励和扶持的对象为“注册、交税”均在仲恺高新区的企业及机构,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标准的企业须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才可享受当年各类惠企政策。企业须管理规范,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二、推动创新主体培育,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四)支持科技企业量质提升。加快构建“科小-高企-科技领军企业”梯度培育发展链条。鼓励支持企业参加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对首次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给予每家1万元奖励,对非首次获得的给予每家5000元奖励。成立区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在库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对区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入库企业给予每家2万元奖励,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非首次认定的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对区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入库企业,在库期间参照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享受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当年该企业产生的本地财政贡献金额,补贴金额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一次性发放,发放时间根据申报指南确定。以科技项目形式,建立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库,并给予扶持。对整体迁入我区的规上、规下有效期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五)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符合仲恺高新区智能终端、超高清视频显示、能源电子、人工智能、激光与增材制造等5大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连续两年自主申报享受惠州市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且研发费用年度增长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增量在100(不含)-1000万元(含)部分按2%给予奖补,1000(不含)-2000万元(含)部分按1%给予奖补,2000万元(不含)以上部分按0.5%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奖补金额不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激发企业创新活力。鼓励企业开展专利布局,对当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给予最高1500元/件的资助,获得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最高5000元/件的资助。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项目,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对获得广东专利金、银奖和优秀奖的项目,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特等奖或一、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列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配套奖励,列入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同一年度分别获得专利奖、科学技术奖、知识产权企业等同类型的多项奖励,以同类型单项最高金额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对进行知识产权维权的区内企事业单位,对每家单位按实际诉讼代理费的50%给予最高5万元的资助。

(七)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支持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以市场化购买服务(含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服务)的方式开展产学研合作,相关服务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且技术合同执行完毕后,对购买服务企业按技术合同实际发生额的5%给予单个企业当年最高10万元的奖励。对促成科技成果在区内转化且上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按上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超出部分的6‰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高新区一企一策合作的机构不享受此项奖励。每年安排不低于200万元的财政资金,通过科技项目、公开征集、揭榜等多种形式,用于支持对产业发展具有全局性、带动性,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和技术攻关项目。对获得上级科技项目支持的企业,原则上按上级相关文件要求额度或比例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三、搭建创新平台体系,提升企业发展潜力

(八)加快集聚创新资源

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的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动态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的省重点实验室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支持企业联合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在区内合作共建实验室,对新认定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按该实验室建设投入的10%给予建设经费后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验室依托单位上一年度对当地财政贡献的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新认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通过省新型研发机构动态评估的机构给予20万元奖励;对我区机构在市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价后补助中,获得A等级补助10万元、B等级补助5万元。支持企业联合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在区内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按机构初始投入额度10%给予建设经费后补助,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的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联合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院组建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对新建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按创新中心初始投入额度10%给予建设经费后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依托单位上一年度对当地财政贡献的50%,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5万元的奖励;动态评估结果为优秀、合格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支持企业联合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在区内合作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新认定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按该工程技术中心投入的10%给予建设经费后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上一年度对当地财政贡献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同一年度获得同类型资质的多项认定,以同类型资质单项最高金额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九)加快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增效。培育建设创新孵化载体,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通过,并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或广东孵化在线注册,完成年度调查统计工作评定为合格的,给予10万元奖补。孵化载体认定奖补,加快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全孵化链条,对新认定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省级孵化器、省级加速器,给予30万元奖补。提升创新孵化载体发展质量,参加国家和省、市、区运营评价的载体,对获得评价结果为“A”等级的,给予30万元奖补。激发创新孵化载体活力,鼓励创新孵化载体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根据活动的影响力、规模、效果,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活动,给予年补贴总额10万元奖补。

四、完善创新要素体系,激活企业发展活力

(十)以人才引育驱动高质量发展

1. 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对获得国家、广东省、惠州市科技人才政策支持的团队和个人,按获得扶持总金额的10%进行配套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 认真落实《仲恺高新区人才津补贴申领办法(试行)》《仲恺高新区首席技师、优秀技师评选管理办法》《仲恺高新区人才综合服务实施方案(试行)》《仲恺高新区人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为新引进博士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生分别发放生活津贴每人每月4000元、3000元、2000元、500元,申领年限为2年;同步配套住房补贴,落户惠州的博士后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5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万元;对到我区企业求职或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高校所在地在惠州市以外的,每人发放一次性交通补贴500元、一次性住宿补贴600元;高校所在地在惠州市内的,每人发放一次性交通补贴100元;每年评选20名技师和100名优秀技师,分别奖励每人5万元、5千元;探索实施更加贴心周到的“人才管家制度”,简化人才落户、就医等服务事项流程,支持上市企业、上市后备企业等4类企业举荐认定人才,享受子女入学优惠待遇;盘活壮大人才基金,支持激励人才实施创新创业项目,加强对各类团队、人才的关爱帮扶。

(十一)建设金融服务资源集聚地。对上年度营收2000万元以上且不超过3亿元、200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分别按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年平均贷款余额的不超过3%、不超过5%补贴已发生利息,每家企业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上年度营收不超过3亿元的企业,按年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不超过3%给予融资租赁租金补贴,每家企业年贴租总额不超过50万元,同一融资租赁合同最高贴租2年;企业可同时享受贴息和贴租,两项叠加年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在境内A股资本市场成功上市融资的区内企业,通过分阶段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我区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创新层成功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成功转板到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再给予一次性250万元奖励;将注册地、纳税登记整体迁入我区的区外境内A股上市企业,给予最高350万元奖励;对区内每年在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成功挂牌前三名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资金。

(十二)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加强在我区注册、备案、纳税的高新技术企业辅导服务机构培育扶持,对年辅导8-14家、15-24家、25家及以上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且通过市推荐至省的机构,分别给予0.9万元/家、1.5万元/家、2.1万元/家的奖励;对年辅导8-14家、15-24家、25家及以上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机构,分别给予2.1万元/家、3.5万元/家、4.9万元/家的奖励,对单个机构当年辅导企业申报及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奖补总额不超过150万元;对首次升规纳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奖励10万元。建立健全高新区知识产权运用、服务和保护体系,对注册、纳税在高新区,且具有代理资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首次年营收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上年度代理我区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300件、500件的在高新区注册代理机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的奖励。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原《仲恺高新区促进科仲恺高新区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惠仲委办〔2022〕4号)(以下简称:原政策)废除。本政策施行前,原政策需要支持而尚未落实的部分条款按原政策执行。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本政策由仲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注释: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包括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发改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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