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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试行)

吐鲁番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试行)

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 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试行)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高质量科技供给,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民生改善的支撑引领作用,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推动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的实施方案》精神,针对吐鲁番市科技创新短板弱项,制定以下措施。

第一条建立全市各级财政科技支出稳定增长机制。自2024年开始,市本级科技发展资金增长至500万元,以后科技投入逐年增长。科技发展资金重点投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创新主体培育、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优化科技创新环境等方面。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采取无偿资助、事后补助、股权投资、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企业和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区县人民政府设立本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2024年起不少于100万元。

第二条大力支持重大科技攻关和研发。聚焦市委“1535”工作思路,力争2025年全市R&D经费支出达到2.5亿元,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6500万元。助力乡村振兴,支持葡萄、西甜瓜、设施农业、特色畜牧业“四大特色产业”发展绿色、高效、安全的现代农业技术,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农民富裕富足、乡村宜居宜业;支持煤炭煤电煤化工、硅基新材料、绿色新能源、石油天然气化工“四大主导产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加强特色优势产业技术集成应用;提升和拓展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智慧旅游、文化产业等领域的科技创新和服务;科技创新赋能社会治理,在反恐维稳、数字化建设、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基层治理、服务惠及民生等领域强化科技支撑;建立重点产业科技发展项目库,推动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利用科技发展资金每年实施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少于10项,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市本级执行。积极组织申报自治区“揭榜挂帅”、厅地联动等各类科技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第三条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推进吐鲁番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到2025年,力争认定高新技术企业50家以上,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70家以上。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园区内企业按照《吐鲁番市园区软实力提升工程资金使用办法》执行,相关奖励经费从湖南援疆软实力资金中列支,园区外企业奖励资金从科技发展资金中列支。定期开展科技创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培训。

第四条培育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建设一批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推进吐鲁番葡萄与葡萄酒重点实验室、吐鲁番葡萄产学研平台、吐鲁番市质量与计量检测所、新疆吐鲁番自然环境试验研究中心等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鼓励企业加大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力度,引导有研发活动的规上企业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对新组建的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创新平台从市本级科技发展资金中给予支持。支持兵地、军民融合创新平台建设。

第五条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对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取得重大技术革新,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奖励,以及嘉奖、记功、记大功的科研团队和个人实施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申报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时优先给予支持。切实落实好《关于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的实施方案》(新科政字〔2022〕11号)关于“提高财政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间接费用可全部用于绩效支出”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开展“双创”活动可申请离岗创办企业,职称、年龄、资历、科技成果形式、获奖层次、获得专利与否均不作为限制离岗创办企业的条件。申请离岗创办企业的科研人员应经所在单位批准、市人社局审核、市科技局备案,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创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以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离岗创办企业期限最长不超过离岗创办企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在同一事业单位申请离岗创办企业的期限累计不超过6年。

第七条建立吐鲁番市专家库。按照“集中统一、标准规范、安全可靠、开放共享”的原则推进吐鲁番市专家库建设,充分利用各领域专家资源,为吐鲁番市科技创新、专家咨询、项目论证、绩效评估、技能培训、政策宣传等活动提供智力支撑。制定《吐鲁番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到2025年入库专家不少于100名。专家库专家履行职责、提供专业服务的,按照《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8号)给予专家咨询费,进一步优化尊重人才、爱护人才的社会环境。

第八条构建科技开放合作新格局。发挥湖南在人才、科技等方面的优势,加强双方在人才引培、联合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与示范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加强湘吐两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长期开展合作,争取湖南科技援疆资金稳定支持,共同申报国家、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积极开展平台共建,推动市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中心与湖南省潇湘要素大市场开展合作,广泛收集科技合作需求,加强科技创新专家库、科研成果库共享。加强产业科技竞争情报合作,共享大型信息资源库、特色馆藏资源库、特色报告资源库,面向吐鲁番政府和企业开展个性化产业信息分析和资源推送。

第九条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建立“科技+税务”联合协作机制,开展定期沟通、信息共享,让企业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做到政策应享尽享。落实企业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探索“科技+金融”服务机制,支持商业银行开发高新技术企业、科研人员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个性化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科技创新金融产品;鼓励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提供主动授信,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不断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持续拓展和丰富“科技+”内容,积极在文旅融合、文物保护和医疗卫生等领域实施“科技+”行动,重点在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方面给予支持,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

第十条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加大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支持力度,鼓励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建立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引导双创载体市场化、专业化发展,促进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构建多领域、多层次、全方位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按照科技部统一安排,组织企业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大赛,挖掘培育具有创新性、颠覆性的新企业新业态,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氛围,定期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参赛项目给予不低于10万元、5万元、3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支持,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潜力,掀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浪潮。

本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为2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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