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2万元,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1万元,市财政再等额奖励。
袁州区
对当年新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给予奖励10万元,重新认定的奖励5万元。
宜春市经开区
对每次获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均奖励10万元。
樟树市
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高安市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5万元。
丰城市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对当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通过本市税务局、科技局前置审查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当年由国家科技部批复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7万元奖励。
万载县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5万元。
上高县
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宜丰县
上年度通过江西省高新技术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并经全国高新技术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首次通过认定8万元,重新通过认定5万。
奉新县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3万元。
靖安县
对当年通过国家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每户补助6万元。
铜鼓县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个奖励1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个奖励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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