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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宣州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宣城市宣州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宣州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我区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集聚发展,全面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工作。根据区委 区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和“六大攻坚、三年攀高”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数量增长与质量提升并重,创新生态与精准培育并重,进一步夯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基础,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完善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体系,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使高新技术企业群体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引擎、创新发展的主力军。

         二、发展目标

       通过三年培育,在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企业培育规模、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和高新技术产业质量上实现新突破。

       (一)实现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倍增。到2023年末,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在2020年的基础上实现倍增。

       (二)形成企业培育梯队规模。到2023年末,有效期内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达50家。

       (三)提高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到2023年末,全区规模以上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2.0%;培育库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

       (四)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到2023年末,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高于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10个百分点以上,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55%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遴选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的高成长型科技企业,纳入培育库,进行跟踪对接服务。(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各乡镇街道、宣城高新区、宣州经开区、洪林现代农业示范区)

       (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各项政策“应享尽享”。实施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政策,对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总量、投入强度综合评比靠的给予相应补助。(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

       (三)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发挥科技创新券作用,引导企业立足产业链构建创新链,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移转化。支持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对获批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四)提升平台资源集聚能力。支持宣城高新区、宣州经开区、洪林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园区平台创新发展,积极为企业争取国家、省、市有关科技项目,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解决技术难题。加快科技资源集聚,培育一批具有核心关键技术的高新技术产业群和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的科技型企业群体,引领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宣城高新区、宣州经开区、洪林现代农业示范区)

       (五)加大“双招双引”工作力度。聚焦我区“3+2”产业体系进行“补链、强链”,积极开展产业链专业化招商,优先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壮大我区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大力引进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对拥有核心知识产权,技术成果成熟并能在18个月转化为产品、形成销售收入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宣州创新创业,以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等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宣城高新区、宣州经开区、洪林现代农业示范区)

       (六)强化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建设。鼓励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得知识产权,实现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全覆盖。支持企业发明创造,对授权发明专利、获批专利示范(试点)企业、“贯标企业”等给予一定的奖补。(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七)引导中介机构规范服务。在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中,择优筛选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重点服务机构,支持其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督促相关机构加强政策培训和行业自律教育,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实行“黑名单”管理。(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

以上涉及奖补依照《宣州区促进自主创新发展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指导、协调、落实、检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荐和管理工作。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宣城高新区、宣州经开区和洪林现代农业示范区要高度重视,落实相关责任人,根据目标任务,认真摸排企业,全力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

       (二)强化多方联动。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区与乡镇联动的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培育服务体系,强化属地责任,重点推进宣城高新区、宣州经开区、洪林现代农业示范区及三工业集中区的培育工作,加大统筹协调和政策扶持力度,完善服务体系。加强培育企业培训,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到企业进行诊断性分析,帮助企业制定个性化培育方案,实施不间断的跟踪指导。强化培育企业的主体地位和科技中介的桥梁纽带作用,整体推进培育计划的实施。

       (三)强化政策宣传。区直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相关培育政策的宣传力度,着力提升政策实施效果;要重点宣传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提高我区高新技术企业知名度,为全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示范。

       (四)强化督导考核。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细化工作任务,压紧压实责任,将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任务分解到各乡镇街道、园区,并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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