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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信宜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信宜市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措施(试行)

茂名市信宜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信宜市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措施(试行)

信宜市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加大对各类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的支持和服务力度,营造更具吸引力的人才发展环境,更好为信宜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在《中共信宜市委关于印发〈信宜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信发〔2019〕5号)继续有效实施的同时,再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高校毕业生在信宜就业

高校毕业生在信宜就业,符合条件的,除了可享受国家、广东省、茂名市相关就业普惠性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政策:

1.发放重点高校毕业生人才就业补贴。在国家一流高校、一流学科或国家、省级重点专业(学科)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毕业五年内在信宜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就业的(注:在企业就业的以签劳动合同和按规定参加社保缴费、工资发放流水为准,下同),给予人才就业补贴,补贴年限不超过5年,按如下标准执行:

(1)在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就业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月;

(2)在市直事业单位或企业工作的,人才就业补贴标准为500元/人·月。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科工商务局)

2.激励信宜高层次青年人才返乡就业。对在国家一流高校、一流学科或海外权威大学排行前100名的境外高校就读的信宜生源青年人才,签订承诺书,承诺毕业后五年内返回信宜工作的,给予奖学金和就业奖励。按如下标准执行:

(1)在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任一学段被录取的,给予20万元奖学金和就业奖励。按以下方式发放:被录取入学时给予全额奖学金和就业奖励的30%,毕业后五年内返回信宜全职工作满1年时给予全额奖学金和就业奖励的20%,满3年时给予全额奖学金和就业奖励的20%,满5年时给予全额奖学金和就业奖励的30%。

(2)在上述范围高校每多取得一个高一层次学历的(指本科毕业再读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再读博士研究生),增加3万元奖学金;毕业五年内返回信宜就业的,另外对每个取得的高一层次学历再增加10万元就业奖励,其中在信宜全职工作满3年时发放50%,满5年时发放50%。

如违反承诺书约定,毕业后五年内未返回信宜工作的或在信宜工作不满5年的,须全额返还已领取的奖学金和就业奖励。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团市委)

3.吸引外地高层次青年人才到信宜就业。对在国家一流高校、一流学科或海外权威大学排行前100名的境外高校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信宜市以外的户籍毕业生,全职在信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给予人才就业奖励20万元;如果取得多个高等学历的,每多取得一个高一层次学历增加10万元就业奖励。按以下方式发放:工作满1年时给予全额奖励的20%,满3年时给予全额奖励的30%,满5年时给予全额奖励的50%。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二、支持人才在信宜创新创业

人才在信宜创新创业,符合条件的,除了可享受国家、广东省、茂名市相关创新创业普惠性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政策:

4.加大本级财政对青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毕业5年内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信宜自主创业,申请人社部门政策范围内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金额在省规定额度内的(注:最高额度个人贷款为30万,带动就业5人以上的个人贷款为50万,小微企业贷款为500万),除了按国家、省、茂名市政策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贴息之外,剩下需由个人或企业承担部分贴息资金由市财政全额负担。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不超过LPR+50BP。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5.拓宽人才创新创业投融资渠道。依托市属国有企业或金融机构,2022年前设立首期规模1亿元以上的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完善项目评估、参股投资、跟进投资、风险补偿、项目后补助等市场化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初创期、扩张期以及具有成长潜力的项目,支持人才创新创业。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工商务局)

6.加强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市科工商务局通过审批立项新建或利用现有旧厂房、旧物业等,建设若干个能提供给青年人才创业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双创基地,每年建成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第一批要在2022年底建成投入使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采取多种途径,建设若干个青年创业孵化基地,每年建成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第一批要在2022年底建成投入使用。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每年制定我市支持产业发展的产业目录,列出鼓励产业发展的正面清单。同时,建立支持创新创业项目评审机制,专门对入驻孵化器、众创空间、双创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的创新创业项目进行评审。经评审认定,创新创业项目符合我市支持产业发展目录,在鼓励产业发展正面清单范围内的,给予入驻企业前2年免租金优惠,第3年起实行租金减半优惠,优惠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牵头单位:市科工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

7.鼓励市场参与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企业和个人建设各类创新创业平台,建成后通过验收并认定为国家级、省级、茂名市级创新创业平台的,分别给予500万元、250万元、5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贴。鼓励该类创新创业平台为青年人才创业提供全要素、低成本、便利化的服务保障,每进驻1户青年人才创业实体并吸纳3人以上就业的(以签订劳动合同和社保参保缴费为准),一次性给予平台运营主体1万元奖励;进驻的青年人才创业实体当年度对信宜市本级财政贡献达100万元以上的,再按财政贡献的10%,一次性给予平台运营主体奖励。

(牵头单位:市科工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8.加大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奖励力度。青年人才在信宜市自主新创办符合我市支持产业发展的产业目录和鼓励产业发展的正面清单的企业,每年对信宜市本级财政贡献达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对信宜市本级财政贡献的50%、70%、80%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牵头单位:市科工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9.鼓励各类人才自主创新。在信宜市现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政策不变的前提下,根据信宜市产业需求,支持各类人才创办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支持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鼓励全市科技型企业尤其是各类人才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新技术、新工艺、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其科技创新成果获得国际性权威奖项,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广东省技术发明奖、广东省技术进步奖,或与同类奖项相当者,并在我市组织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注:每年为信宜市本级财政贡献分别不少于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的科技创新补贴。

(牵头单位:市科工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支持力度

10.延长高层次人才补贴发放年限。根据《中共信宜市委关于印发〈信宜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信发〔2019〕5号)规定,被认定为全职引进的第一类至第六类人才,人才补贴发放年限从3年延长至5年。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

11.给予企业引才奖励。企业全职新引进符合当年度《信宜市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规定的第一至第六类人才,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以社保参保缴费时间为准),分别按照10万元/人、5万元/人、3万元/人、1万元/人、5000元/人、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引才奖励。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科工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加大高素质年轻党政人才培养力度

12.加强对高素质年轻党政人才的统一管理使用。根据我市工作需要,市委组织部每年选取20名左右本科及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的年轻干部到镇(街道)、村委会或重点项目、重要工作挂职或者任职(注:如果是挂职锻炼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注意跟踪培养,建立成长档案。对长期在镇(街道)急难险重工作、重点项目等一线艰苦岗位任职工作,表现优秀的30周岁以下的同类年轻干部,要以更大的力度加以跟踪培养。经考核合格,对德才表现好、业绩突出的高素质年轻干部,如果是事业单位编制干部的,符合机关紧缺优秀专业人才条件以及调任条件的,可按相关规定报上级组织部门批准后调任公务员;如果是公务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重用。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13.加强高素质年轻党政人才的培训。市委组织部建立年轻干部专项调研工作机制,通过专项调研,动态了解全市年轻干部情况,有意识地掌握一批有潜力高素质的优秀年轻干部。市委组织部每年对这部分年轻干部进行调训,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联合省内外高校办班等模式,至少举办一期35周岁以下科级干部中青班和一期30周岁左右及以下的股级及以下干部中青班,脱产培训时间至少一个月以上,其中“走出去”外出调研学习的时间不少于培训时间的2/3。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党校)

五、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

14.将青年人才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项目配建、存量房源盘活、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加大公租房建设筹集力度,“十四五”期间新增公租房至少500套以上。毕业五年内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已正式办理入职手续或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市区和工作地内无自有住房和未租住公有住房,从申请日起算,前2年内没有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没有享受其他形式政府(单位)提供的福利性住房的,可以户为单位,申请轮候分配公租房一套。其中一流高校、一流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专业)、省重点学科(专业)毕业生以及信发〔2019〕5号文所列的六类人才如果符合上述条件且未领取购房补贴的,可享受80%房租优惠,租金优惠年限为5年。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15.对未享受公租房政策的青年人才给予人才安家补贴。毕业五年内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已正式办理入职手续或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在市区和工作地内无自有住房和未租住公有住房,从申请日起算,前2年内没有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没有享受其他形式政府(单位)提供的福利性住房的,可申请最长不超过5年的人才安家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本科学历500元/人·月、硕士研究生学历800元/人·月、博士研究生学历1000元/人·月执行。人才安家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安排解决。

如同时符合条件可享受信发〔2019〕5号文规定的购房补贴政策,则按照“自愿、不重复”的原则,由人才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项政策,不得重复享受购房补贴和人才安家补贴。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16.完善青年人才子女教育保障。全职在信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青年人才,其本人及子女户籍尚未迁入信宜的,子女在信宜入读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可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待遇。其中,信发〔2019〕5号文所列的六类人才以及一流高校、一流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专业)、省重点学科(专业)毕业生在信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家长本人和子女户籍不在信宜市区的,如子女申请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可由市教育局视当年申报人数和学位情况优先安排就近就地入读市区公办学校。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措施中享受相关待遇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经过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同等级别的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同等享受本措施的相关待遇。本措施中所指的“青年人才”如无特殊规定,均指年龄40周岁以下的青年人才。

本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在本措施实施前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申请享受2022年1月1日后的相关待遇。

本措施由中共信宜市委组织部、信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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