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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蠡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蠡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措施

保定市蠡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蠡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措施

蠡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讲话精 神,进一步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 进企业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支持 措施如下。 

一、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鼓励和支持企业自建或共建企业研发机构,对新批准建立的 院士工作站,县财政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奖励,院士主导 的创新项目产业化之后,奖励院士本人10万元;对新批准建设 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 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实验室的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20 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产 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新型研发机构,县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 次性补助奖励。 

二、支持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县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奖励。 

三、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有效落实科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 政策,鼓励企业逐年提高科技研发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对当年研发经费投入达到当年销售收入3%的企业,给予补助资 金5万元。 

四、支持企业申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对重大科技项目中持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县财 政给予1一5万元资金支持。对于参与国家标准主要撰写企业, 县财政给予2一5万元支持。对企业自主申请且授权的发明专利 每件补助5000元;对新增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补助1000元。 

五、鼓励校(院、所)企合作与高端人才引进

鼓励我县企业与中科院各研究所、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积极 开展科技合作。对与高校联合创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企业, 给予5一10万元的科技资金支持。 

六、支持鼓励科技型企业争创高新技术企业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给予10万元的补助奖励 对于复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给予5万元的补助奖 励;对新认定为科技小巨人、农业小巨人企业,县财政给予1万 元的奖励,对复审认定为省级科技小巨人、农业小巨人企业,县 财政给予5000元的补助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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