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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甘洛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

凉山州甘洛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激励产业技术创新和全社会创新创造。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川府发〔2021〕8号)和《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撑科技创新实施意见的通知》(凉府办发〔2022〕4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把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作为科技发展的战略基点,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摆在全县发展大局核心位置,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集成落实政策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促进产学研用合作,努力营造更优科技创新环境,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重点聚焦战略资源创新开发、产业链创新链融合、乡村产业振兴科技支撑、绿色低碳发展和民生社会领域科技创新等领域,积极推动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科技成果运用转化和重大科技合作项目实施,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目标,选准着力点和主攻方向,在制约发展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方面取得突破,推动优势资源、创新资源转化为高质量发展效能,为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示范县提供强劲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6年,全县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初步构建起与甘洛高质量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科技创新体系,县域创新发展能力明显提升,全县科技环境明显改善,科技管理能力显著提高,科技投入明显增加,科技服务体系和科技平台建设有重大进展,科技进步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升,科技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科技工作中的显示度不断加强。

(一)科技创新主要指标逐步提升。全县研究开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逐步提高,逐步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技术合同成交额等主要指标增速稳步提升。

(二)推进甘洛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坚持发挥优势,立足县域特色优势资源、优势产品和优势产业,实现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高效转换,统筹各类科技资源,结合我县核桃、生猪、黑苦荞、中药材、高山蔬菜等特色产业为主线,积极筹划特色产业园区申创工作。大力发展壮大特色产业,对标省、州级现代园区标准,完善提升已建成的州级现代农业园区、县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逐步推进农旅融合示范园区规划建设。

(三)提升科技创新平台支撑能力。力争创建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1家以上。力争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家,总量增至3家,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8家以上;力争创建省级、州级孵化平台各1家。

三、政策措施

(四)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科学技术进步法》,逐步提高县本级科技项目经费投入力度。充分发挥财政科技投入导向和杠杆作用,实施县本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资金每年不低于30万元。鼓励、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投入占比高、增量大的,实行“一对一”跟踪服务,对经州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审核认定的企业研发投入增量部分,积极对接州级部门争取补助资金支持,并争取设立县本级创新资金,予以适当补助。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体科局、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排名第一为牵头部门,其余为责任单位,下同)

(五)优化财政科技投入导向。坚持“创新优先”原则,优化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资金调配,推动财政科技资金向创新领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机构)集聚。自2023年起,县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全县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县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对已认定入库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项目申报评审加分制,在项目评审时分别加5分、3分。对部分周期长、目标高的重大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经费上给予重点倾斜和连续支持,促进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产出。

(责任单位:县教体科局,县发改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外事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发挥国有企业创新标杆作用。探索形成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推动县属国有企业健全研发投入稳定增长考核机制和研发投入预算管理制度,加大研发、急需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方面投入,加快构建一批科技创新研发平台,申报认定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将全县国有企业的重大科技创新需求纳入全县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优先推荐申报省州、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鼓励企业同步匹配资金,不断提高研发投入占比。到2026年,全县国有企业研发投入比例达到上级部门考核指标要求。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经信局、县教体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协助推行科技创新券活动。协助州科技局开展科技创新券试点工作,鼓励我县中小企业高效利用社会科技资源,引导科技服务机构开放科技创新资源,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机构科技服务能力,对县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团队和创业者符合条件的积极推荐参与州科技局开展的科技创新劵活动,对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而购买科技服务的费用,以科技创新券方式给予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县教体科局,县发改经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培育壮大科技创新主体。引进第三方机构开展高企申报精准培训、“一对一”辅导等科技服务。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民营企业等与高校院所合作,组建企业牵头、高校和科研院所为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盟、利益联结共同体,协同开展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融合,加大产业高新技术和创新产品研发力度,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设立县本级科技创新资金,对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给予5万元补助、再次申请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补助3万元,并在项目申报中优先推荐。

(责任单位:县教体科局,县发改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外事局、县林草局、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支持创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鼓励支持省内外知名大学、科研院所、技术创新团队与县内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创新合作,共建院士(专家)工作站、技术转移中心、孵化服务平台等创新平台。对新获批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万元奖励性补助。对经批准建立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认定为省级、州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积极指导符合条件农业园区申报省州级科技示范园区,申领省州级部门相应奖励补助金。

(责任单位:县教体科局,县发改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外事局、县文广旅局、县林草局、县科协,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协助加速推行科技成果转化运用。积极组织实施县内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协助州科技局开展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探索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工作。鼓励企业开展发明创造,做好专利资助政策宣传,积极指导我县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做好专利资助的申报工作,当年获得授权由州科技局设立高价值发明专利的企业(特指发明专利,不含使用新型),每件给予2000元的科技创新卷奖励;对当年获得新品种认定企业,每件给予1万元的科技创新卷奖励;对当年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企业,每件给予1万元的科技创新卷奖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严肃处理侵权行为,对失信侵权信息进行挂网公示。

(责任单位:县教体科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大力引进高端创新人才。定期开展科技创新人才需求收集,定期发布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积极参加“千名英才·智汇凉山”“招才引智”等引才行动。实施重点产业人才集聚工程,面向国内外引进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团队。符合条件的来甘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安家补助、岗位激励资金、职称评定、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对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重大人才计划项目和重大科技专项及凉山州“菁英计划”。对拥有持续创新成果的高层次人才,积极争取州级项目科研经费。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县发改经信局、县教体科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二)深化科技创新区域合作。积极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成德绵科技创新走廊建设,依托西部(成都)科学城、中国(绵阳)科技城重大实验室,构建符合甘洛高质量发展需要的产业创新开发和资源综合利用协同创新体系。依托川滇黔12市州合作与发展平台,深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社会治理协同推进等方面创新协作。加强与浙江宁波奉化在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特色农业产品等高新产业的深度创新合作。积极组织县内企事业单位参与西博会、科博会等活动。鼓励支持县内企事业单位申报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争取州科技局经费支持。

(责任单位:县教体科局、县东西部协作办,县商务经济和外事局、县财政局、县发改经信局、县医院,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三)健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搭建政银企对接合作平台,加快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市场为要素保障的多元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支持驻州金融机构创新“债权+股权”“银行+创业投资”等模式,设立研发贷、成果贷、人才贷等信贷产品,探索创新型企业轻资产融资模式。鼓励银行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创新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融资体制机制,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贷、应收账款质押贷、信用贷、履约保证保险贷等信贷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申报“天府科创贷”,依托“科创板”“新三板”上市融资。积极引进私募股权投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机构来凉山发展。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实施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争取州县资金支持提高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力度,让更多创业群体享受贴息政策。

(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县教体科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就业局、中国农业银行甘洛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四)认真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宣传落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按15%税率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创新型企业符合条件的资本性支出,允许在支出发生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用好省“征纳互动平台”,加强税收优惠政策解读,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提升创新主体办税便利度。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教体科局、县发改经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组织保障

(十五)强化组织领导。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努力提升创新服务保障能力。由分管县领导为组长,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任务,切实加大县本级科技创新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力度。

(责任单位:县教体科局,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县委目标办、县发改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外事局、县文广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工作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科协、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六)强化考核激励。根据我县发展重点任务,差异化设置创新发展考核指标,试点推行以创新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办法,提高创新发展在乡镇领导班子考核综合目标考评中的权重。完善国有企业创新激励考核机制。加强统计监测和分析,对创新主要指标增量排名前三位的企业、乡镇予以通报表扬,在科技项目上给予一定倾斜支持。

(责任单位:县教体科局,县委目标办、县发改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外事局、县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七)强化协调服务。遵循科技创新规律,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加强科技、财政、审计等部门信息沟通,建立健全监督信息共享、结果互认、情况通报等工作协调机制,健全科研诚信管理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联合研究制定创新活动容错纠错清单,推动构建统筹协调、职责清晰、覆盖全面、规范有序的科技计划项目“大监管”体系。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不见面审批”和“最多跑一次”等便民服务措施,为科技创新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责任单位:县教体科局,县发改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原有文件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本实施意见由县教体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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