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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创新主体培育计划(2017—2021)的意见

长春市绿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创新主体培育计划(2017—2021)的意见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企业创新发展活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创新体系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长发﹝2016﹞27号)和长春市科技局《关于印发长春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17—2021)的通知》(长科发﹝2017﹞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出台本实施意见:

1、对年度新认定的长春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当年给予10万元奖励性后补助,专项用于企业开展研发、创新提升等活动。

2、对年度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给予15万元奖励性后补助,专项用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或研发平台建设。

3、专项资金由年度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列支。

4、本意见由区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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