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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泰兴市姚王镇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扶持企业发展高质量上台阶的实施意见

泰州市泰兴市姚王镇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扶持企业发展高质量上台阶的实施意见

各村(居)、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培育扶持企业力度,激发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发展的主动性、积极性,推动高质量发展,现制定扶持企业发展高质量上台阶实施意见如下:

一、扶持对象

在本镇区域范围内注册登记并纳税的企业。

二、扶持依据

1.销售收入:以市国税局提供的企业当年国税开票销售额为依据。

2.工商税收:以市财政局提供的当年净入库税金额为依据。

3.引进外资:以外资实际到帐金额凭证和市商务局确认金额为依据。

4.设备投资:以设备增值税发票为依据。

5.其他奖项:以获得的相关证书或相关部门的文件为依据。

三、扶持办法

1.企业规模奖

对当年国税开票销售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企业,且同比增幅达15%以上的,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8万元。

2.税收上台阶奖

对当年实现的工商税收首次达到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以上企业,且同比增幅达15%的,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8万元。

3.设备投资奖

当年竣工投产的新上项目,设备投资额达8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增值税发票价款的5‰给予奖励;当年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增值税发票价款的5‰给予奖励;当年新增工业机器人的企业,每台奖励2万元。

4.品牌建设奖

当年获得“省著名商标”或“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奖励5万元;当年获得“泰州市名牌产品”或“泰州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奖励3万元;当年获得中国质量奖、省质量奖、泰州市质量奖,分别奖4万元、3万元、2万元;当年创成泰州市级企业型创新平台,每个奖3万元;当年新增注册商标每件奖0.2万元。

5.开放型经济奖

当年引进外资50万美元、100万美元、150万美元、200万美元以上,分别奖励人民币2万元、4万元、6万元、10万元。当年首次自营进出口额1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奖1万元、2万元、3万元;当年新办1个境外销售贸易机构(含境外非生产性企业)、生产性企业,分别奖1万元、2万元。

6.科技进步奖

当年首次认定为省级、泰州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4万元、2万元;当年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4万元、3万元、2万元;当年获得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万元;当年申请获得发明专利并授权的企业奖励3000元/件;获得省级鉴定的新技术、新产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环保产品,一次性奖励1万元。

7.两化融合发展奖

当年认定的省、泰州市“两化融合”试点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规模以上企业当年认定为泰州市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或智能车间的,分别一次性奖励4万元、2万元。

8.以商引商奖

鼓励已入驻企业招引产业链、合作伙伴。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注册落户创业富民基地,实际投资达3000万元、5000万元、亿元以上的,分别奖励引商企业3万元、5万元、8万元奖励资金。按签约、开工、竣工3:4:3的比例拨付。

9.双创人才奖

企业引进符合省、市创业创新人才计划政策的高层次人才,申报“双创计划”,成功通过专家评审,按省、市人才办备案文件,列入省、泰州市、泰兴市“双创计划”的分别奖2万元、1万元、0.5万元。

四、附则

1.镇成立扶持企业高质量发展考核小组,镇长为组长,经济服务中心、项目办、财政所、监察室等为成员单位,负责考核实绩,确定奖励金额,报党委政府研究确认后兑现。

2.凡当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违法用地、严重失信行为的,不得享受本意见奖励。

3.落户创业富民基地投资项目在签定合同时,已明确享受的,不再奖励。同一事项涉及多条扶持政策的,按最高标准执行。

4.本实施意见奖励资金由镇财政列支,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5.本实施意见由镇经济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姚王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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