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盛高企网

泰州市泰兴市古溪镇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

泰州市泰兴县古溪镇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

各村(居)、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对工业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和调动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的积极性,推进企业扩规模、登台阶,经研究,特制定本意见如下:

一、扶持奖励对象

在古溪境内注册登记并纳税的所有工业企业。

二、扶持奖励依据

在符合守法、诚信、维权、公德的条件下:

1、销售额:以国税部门提供的工业企业当年实际开票销售额为依据。

2、纳税额:以国税部门、地税部门提供的工业企业当年度实际入库税金为依据(不含退库、罚补税金)。

3、其他奖项以获得的相关证书为依据。

三、扶持办法

1、开辟服务绿色通道。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和产业发展方向,对有效投入3000万元以上的现代装备制造业、新材料、新能源企业以及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一切新、改、扩建项目,实行项目一条龙服务。对重特大项目、产业前沿项目,由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成立专门项目服务工作班子,开辟服务绿色通道,在用地、贷款、招工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

2、实行党政领导挂钩联系制度。镇领导挂钩联系扶持骨干企业,企业遇到正常程序仍未能解决的重大问题可以直接向挂钩联系的领导反映并努力帮助解决。

3、政治上优先给予荣誉。镇重点骨干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优先推荐作为全国和省、市的优秀企业家、劳动模范代表等,并在其他有关政治荣誉方面给予优先推荐。

4、鼓励体制、机制创新。引导企业积极推进体制、技术和管理创新,科学健康发展。对规模较大的企业,帮助实施股份有限公司改造,培育支持企业上市。

5、加大企业技术创新力度。运用高新技术进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对龙头骨干企业,优先帮助建立各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省研究生工作站等。优先帮助包装各类项目申报上级各项扶持资金。

四、奖励类别及标准

(一)经济发展奖

1、经济上台阶奖

当年国税开票销售同比增幅在25%以上且综合税收增幅达全镇平均增幅:

当年首次达2000万元,分别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8000元;

当年首次达5000万元,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15000元;

当年首次达1亿元,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25000元;

当年首次达2亿元,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40000元;

2亿元以上,国税开票销售每增加1亿元,加奖1万元。

2、纳税贡献奖

当年纳税总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增幅不低于20%的,一次性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20000元。

3、建设效能奖

新开工企业二年内投产(自工商注册之日起计算)并形成销售,国税开票额达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且综合税负达15万元/亩以上的,分别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10000元、20000元、30000元、40000元。

以上奖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重复计奖。

(二)企业管理奖

1、技术改造奖

现有企业投资用于产品升档晋级,提升产业层次,购置生产型设备或更新改造设备,正常运转,新增国税开票且新增开票数达投入数的1.5倍以上,以国税部门提供的技改项目设备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证明为考核投资额的依据,分档予以奖励:

设备投资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奖励投资额的2‰;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奖励投资额的3‰;1000万元以上,奖励40000元;购买工业机器人按设备发票额的5%一次性予以奖励。

奖励可以跨年度计发。

2、科技创新奖

(1)知识产权奖

当年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奖励专利持有人2000元;当年授权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奖励专利持有人5000元;当年授权境外发明专利每项奖励专利持有人8000元。

(2)科技进步奖

对列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或科技成果进步奖(包括国家级新产品、国家和市级火炬计划、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科技成果进步奖)实行奖励,被列入泰兴市级的奖励4000元,列入泰州级的奖励6000元,列入省级的奖励10000元,列入国家级的奖励16000元;新创省级民营科技型企业的奖励4000元。

(3)管理创新奖

当年审核通过泰兴市清洁生产企业奖励5000元;对当年成功创建泰州市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3000元、6000元;当年成功创建质量强企示范单位奖励3000元;申报QC小组质量攻关项目每项奖励2000元。

3、品牌创建奖

首次获得全国质量管理奖、江苏省著名商标、江苏省名牌产品,一次性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2万元;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一次性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5万元。

首次获得泰州市政府评定的各类品牌和企业管理奖励的,每件奖励5000元人民币。

4、企业上市奖

(1)凡本镇拟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新三板挂牌企业完成股改,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

(2)凡本镇拟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企业在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备案进入上市辅导期,或与境外保荐机构正式签约启动境外上市程序的,奖励20000元。

(3)凡本镇拟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企业股票发行申报材料经中国证监会或境外证券监管机构受理的,奖励30000元;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奖励15000元;企业在区域性场外市场成功挂牌的奖励10000元。

以上奖励须是年内首创,各奖项按当年最高奖励,不重复计奖。

(三)服务企业优胜奖

对服务企业(项目)优秀的人员(正式在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不享受)按全镇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奖金总额的2%给予奖励。

五、其它

1、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法和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未按时报送相关部门所需报表,职工工资、规定缴纳的各项费金和社保金未全部发放或解缴到位的企业不享受本意见奖励;

2、奖金由镇财政列支;

3、符合市考核奖励条件的企业,在市表彰奖励的同时,享受本意见奖励政策。

4、本意见由镇工业经济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和解释。

古溪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7日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